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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女方160萬分手後索回5萬分手後索賠5萬女方稱是家庭倫理

來自北京的詹勇這一年來都過得很鬧心,他原本以為遇到真愛,從北京飛到廣州去見女方,在見面的10天內就給了對方160萬,作為自己真心對待對方的證明,誰知後來兩人卻還是以分手告終。

分手後詹勇想要回自己的160萬,幾次交涉之後對方只返還了他72。5萬。當詹勇一紙訴狀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剩餘95。5萬元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詹勇與對方是贈與關係,贈與條件已達成,因此不支援原告訴求。更讓詹勇氣憤的是,女方還在庭上指控他玩弄女性。

詹勇不服一審判決堅持上訴,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詹勇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想與對方結婚,才把錢給了對方,現在婚也沒結,錢怎麼就要不回來了?

這件事情其實主要還是在雙方贈予關係的認定上。詹勇認為自己當初是以結婚為前提才給女方160萬,這錢是用來買房供兩人結婚後居住用的。而女方則認為,這是給自己的“辭職補償”。原來詹勇在與對方戀愛以後,一直希望對方能辭職照顧家庭。為了打消女方顧慮,承諾在對方辭職後給對方200萬,結果只轉了160萬。但是女方已經辭職,贈與條件達成。因此這個錢屬於女方自己該得的。

我國法律中,贈與其實是一種合同關係,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訂立書面的贈與合同。在此案中,詹勇與女方就屬於一種口頭贈與的關係。

雖然詹勇認為自己是以結婚為大前提的贈與,在結婚這個目的未達到的情況下,自己有權撤銷贈與。但是實際上,兩人在約定中並未明確結婚這一點。反而是在具體操作中,兩人說的都是關於女方辭職,就可以獲得詹勇的“200萬”。而後來女方確實已經辭職,達成了兩人之前約定的贈與條件。因此女方是可以獲得詹勇這部分財產的。

關於贈與法律還有規定,即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但是這個“任意撤銷權”要求在贈與物交付或者登記之前才可以行使,而詹勇已將資金轉移給了女方,因此也失去了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二審的判決,從法律上來說也是完全合理的。

目前,詹勇已聯絡律師,準備申請再審。詹勇的錢是不是能拿回來,現在誰也說不準,但是透過詹勇這一案例,卻能讓我們看到現在中老年人的戀愛現狀。詹勇與對方見面僅10天,兩人在對對方都不是很瞭解的情況下已經開始談婚論嫁,正是基於這個前提,詹勇才放心給了對方160萬元。

詹勇已經58歲,已經年過半百,這錢對他來說,也是攢了一輩子的家底,怎麼就這麼輕易的交付給了別人?哪怕是一個初入社會的年輕人都不會如此莽撞,追根究底,大概還是對家的渴望,才讓詹勇做出在外人看來如此不能理解的舉動。

詹勇老伴已經去世6年,子女也都不在身邊,他一直感到孤獨寂寞,迫切希望能與一名女士組成一個溫暖的家庭,讓自己的人生不再漂泊,並願意為此付出自己的誠意和努力。在網路上遇到女方以後,被女方的聲音和經歷吸引,一心想跟對方走到一起。

但是他卻忽略了要組成一個家庭需要雙方都能磨合了自己原有的稜角,接受對方的優點和缺點之後才能得到他真正想要的家庭。以錢為前提的情況下,很多矛盾都會被掩蓋,但是不會消失,反而會暗自滋長,直至某天爆發。

像詹勇這樣的老年人還有很多,他們都渴望著重新建立一個家庭,又覺得自己年紀已大,不適合“慢慢來”,在遇到心動的人之後更容易在衝動之下做出決定。只是“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每一位老人在戀愛時都能擦亮眼睛,謹慎行事,這樣才會天黑有燈、下雨有傘,餘生都有良人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