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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藥心臟驟停壓斷老人12根肋骨,法院判決不擔民責,二審將開庭

2017年9月,遼寧瀋陽康平縣,一位70歲左右的老人齊某到藥房買藥時心臟驟停,藥店店主孫向波立即對老人做心肺復甦,並使其甦醒,但壓斷了老人12根肋骨。一個月後,孫向波收到法院傳票,老人家屬將他告上了法庭。

2019年12月,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孫向波的施救不存在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老人一家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今年5月29日,孫向波收到法院通知,該案二審將於6月2日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心肺復甦壓斷老人肋骨被起訴索賠

事情要回到2017年9月7日上午8點多。當天,行動緩慢的老太太齊某走進了孫向波的藥店,老人說自己胸悶氣短需要買藥。孫向波建議老人服用硝酸甘油片,還給了她一片,並幫老人測血壓。

影片監控顯示,事發時孫向波對老人做心肺復甦?圖據遼瀋晚報

“我在給她量血壓的時候她突然就意識模糊了,我摸了摸她的頸動脈,已經不跳了,把手放在她鼻子測呼吸,呼吸也沒有了。”孫向波告訴紅星新聞,他立即給老人實施了心肺復甦,5分鐘後,老人甦醒。他立馬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電話告知了老人兒子。

經醫院檢查,老人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血鉀症、右肺挫傷,住院18天。孫向波稱,老人被送往醫院的第二天,老人的兒子就去找過他賠償。孫向波認為,他從瀋陽醫學院畢業後,當過多年的鄉村醫生,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事發時他按照急救常識,救活了老人,沒有理由賠償。

孫向波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距老人買藥時間一個多月後,孫向波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老人家屬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治療費、住院費等費用近萬元,且待傷殘等級評定後,還要追加賠償數額。

老人家屬的起訴理由為,老人服用了孫向波提供的硝酸甘油片,才導致其暈倒;孫向波做心肺復甦過程中,將老人12根肋骨按斷。

經醫院檢查,老人雙側12根肋骨骨折?圖據央視新聞

孫向波認為,自己施救老人做心肺復甦時按斷肋骨不可避免。此外,監控影片顯示,齊某並沒有服用孫向波提供的硝酸甘油片。

一審認定施救不存在過錯?藥店已被迫關閉

康平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因涉及醫學知識,委託了幾個鑑定機構想進行鑑定,鑑定機構均認為超出鑑定能力,不予鑑定。2018年11月,法院選取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資料庫中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專家召開聽證會,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專家得出的結論為:孫向波給老人吃藥片的行為,與老人後續心臟驟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孫向波給老人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專家結論為,被告不應承擔搶救過錯?圖據央視新聞

康平縣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齊亞麗此前因此案接受央視新聞的採訪時曾指出:“心肺復甦有幾大併發症,其中第一項併發症就是多發肋骨骨折。臨床做心肺復甦是有要求的,按壓深度至少得達到5釐米;按壓頻率必須得100次之上;這樣才能達到非常好的心肺復甦的效果。所以這樣對於歲數偏大,加上骨質疏鬆的人很容易出現肋骨骨折。”

至於老人是否是在吃了孫向波開的藥後才出現昏厥的情況,藥店監控影片顯示,孫向波有取藥動作,但沒有看到老人有吃藥動作。

2019年12月31日,該案一審宣判。一審法院康平縣人民法院認為,孫向波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雖然救助過程中導致老人損害,但給老人進行心肺復甦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傷無法避免,孫向波的救助行為沒有過錯、不違反診療規範,故孫向波作為救助人對齊老太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並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孫向波告訴紅星新聞,事發後,多家媒體報道此事,附近居民到藥店買藥的少了,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很多事情說不清楚,去年6月藥店也被迫關閉,他的生活也受到巨大的影響。他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仍在年檢,希望等訴訟結束,還能從事與醫療有關的職業。

“如果能再次回到那個時候,我仍舊會堅持救人。如果再遇到需要救助的生命,我還要第一時間伸出援手,決不讓任何一條生命因為不敢救而離開這個世界。”孫向波說。

孫向波告訴紅星新聞,他已收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二審將於6月2日開庭,“希望二審法院依法審理,維持一審判決,讓法律真正能消除人民心中的‘不敢救效應’。”

在一審判決後,原告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據媒體報道,老人兒子表示,他們上訴是為了解真相,“一分錢也不會要,只要求他恢復我們的名譽”,“我母親是吃了他給的藥昏厥的,而他卻一直聲稱我們在訛詐他。”

編輯?張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