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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一小區電房通道增設垃圾中轉站,業主質疑物業公司霸佔位置

垃圾中轉站,是我們生活的基礎設施之一。這一公共基礎設施,我們的生活離不開,但它會產生惡臭氣味等影響周邊環境,大家對其心生抵制也是可以理解的。

近日,南沙某小區業主反映,他們居住的小區16號樓樓下的電房自去年年底開始增設了垃圾中轉站功能,業主翻閱相關規劃圖,發現該位置規劃並非垃圾中轉站,僅是電房。

業主稱:物業服務公司將電房通道增設為垃圾中轉站,之前沒有徵求相關業主意見,也未經有關部門審批,未過“環評關”,是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垃圾中轉站,業主們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已改變了原規劃用途。

物業公司這種先斬後奏的違規操作讓受影響的業主無法接受,侵犯了業主的合法利益,致他們的居住環境質量明顯下降。

業主姚先生(化名)認為垃圾中轉站的設定首先應以不影響業戶正常生活為前提,該點不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規劃建設標準,而且小區規劃圖裡根本沒有垃圾中轉站。

目前收垃圾是早上下午各一次,垃圾車處理垃圾時產生的噪音和氣味,嚴重影響到附近商鋪及樓上業主的正常生活。現在已是夏天,蚊子明顯增多,垃圾站難免會滋生細菌、蟲害等,有衛生隱患。應儘快搬離,消除影響,還業戶們一個健康衛生的宜居環境。

有業主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八十四 條第一款、第八十五條規定,擅自改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用途,擅自挖掘道路、綠地、其他場地,或者擅自利用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裝置經營的,由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業主向12345反饋該問題,得到的回覆是“臨時借用”!

12345廣州政務回覆稱該小區前期規劃未設定垃圾中轉站,小區現產生的垃圾臨時借用16號樓一層架空層中轉,物業服務企業只是臨時借用並未改變其用途,故並未違反《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相關內容。

2021年4月20日物業服務企業邀請街道、社群等領導到專案調研,並提出易址重建或埋地下沉式方案,力爭2021年上半年徹底解決垃圾中轉站問題。在方案實施建設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將加強對垃圾臨時中轉站的消毒和清理頻次,維護好現場環境。

將心比心,誰都希望自己周邊的環境好一點。因此,業主們對於物業在沒有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在自己附近設定臨時垃圾中轉站的做法表示不滿,也是在情理之中。希望物業能換位思考,用實際行為贏得業主的理解和支援,有效溝通、高效服務,實現雙贏。

據瞭解南沙區沒有規劃垃圾中轉站的大型小區不止一個,也曾發生因增設垃圾中轉站的維權事件(比如熙悅小區規劃沒有垃圾中轉站,小區的垃圾中轉點在小區內多處出現,而熙悅業主反對物業公司在小區設立任何垃圾中轉站,反對在小區的紅線內有任何更改規劃的行為。)。

對此,南沙業主怎麼看?你有沒有好的建議?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