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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 是個什麼樣的問題?古代養老制度是如何實施的

無論是封建社會還是現代社會,人們始終離不開一個話題,那就是“養老”問題。

養老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夏商兩代繼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於完善。《禮記·王制》中說:“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脩而兼用之。”《周禮·地官·大司徒》中也說道:“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

在現代社會,國家福利體系比較完善,老人們可以去敬老院養老、領取政府補助等。那麼,在封建社會,人們是如何處理老人問題的呢?為了安置老人,政府具體做了哪些措施?

今天,我們來詳細地講一講明朝時期,老人的贍養問題。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什麼樣的人才稱得上是老年人?

老年人,按照國際規定,65週歲以上的人確定為老年。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60週歲,即凡年滿60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屬於老年人。

然而,根據明朝史書的記載,只要人到了十六歲,那麼,就意味著這個人成年了。成年後的人就可以組建自己的家庭、生養孩子,可以參軍打仗、繳納稅賦。到了八十歲和八十歲以上的人,則視為老年人。

根據明朝法令:

“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每個月可以領三斗酒、五斤肉。”

“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則在前者的基礎上,額外領取帛布一躉。”

眾所周知,由於古代流行近親聯姻,所以,古人的壽命一般不長,五、六十歲就可以視為高齡。因此,有人認為明朝對待老人的政策不好,並且,可以說是苛刻。

其實,事實並不是這樣的。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於貧苦人家,他深刻地體會到民間疾苦。因此,在建立明朝以後,他對老人的照顧可以說是有史以來比較好的。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頒佈法令:

“凡是應天、鳳陽城八十歲以上的人均冊封為社士。”

“九十歲及其以上者封為鄉士。”

“其餘地區八十歲以上者則封為裡士。”

洪武十六年時,朝廷再次明文規定:

“每年正月十五、正月初一,各地區必須為老人舉辦兩次宴席。”

除此之外,官府必須對貧困老人作出額外補助:

“若是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沒有產業,那麼,他們每個月可以去官府領取五斗米、五斤肉和三斗酒。”

“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在此基礎上每年再額外領取一匹布帛和五斤肉。”

而對於那些比較富有、有能力供養老人的家庭,官府可以酌情不予補助。但是,在法令施行的過程中,為了避免富人和貧民之間產生心理落差,官府一視同仁,均給予補助,

後來,由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有所提高,國庫充裕,所以,皇帝們不斷改進該政策。

比如,明成祖朱棣登基後,頒發了這樣一條法令:

“年齡在八十歲及其以上的百姓,可以到有司領取兩匹絹、兩匹布帛、一斗酒和十斤肉。”

此外,朱祁鎮襲位後,頒佈詔令:

“無論是士兵還是平民,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只要達到八十歲,就可以到有司領取一匹絹、一斤棉、十石米和十斤肉。”

“九十歲以上的人則可以雙倍領取。”

六年後,朱祁鎮修改了這一政策:

“七十歲以上的百姓每年可以領取十瓶酒和十斤肉。”

“八十歲以上的人在前者的基礎上,額外領取兩斤棉和兩斤布。”

之後,到了明憲宗十一年,朝廷下令:

“八十歲以上的人每年可以領取兩斤錦和兩匹布。”

然而,明朝如何處置對老人犯罪的人呢?自古以來,總有人虐待或者棄養父母。

針對這種情況,明律規定:

“凡是不孝順或棄養父母的人,均杖罰八十大板。”

“虐待父母者,處以死刑。”

“誣陷或辱罵父母者,判以死刑或處以絞刑。”

那麼,怎樣的人才算是不孝順父母的人呢?

根據明朝有關史書的記載,以下行為均為不孝順父母的表現:

一、不服從父母的訓導,頂撞父母;

二、自己大魚大肉,父母卻粗茶淡飯;

三、自己穿上好的絹布,父母卻穿破爛的棉布;

四、自己出門坐轎子或者騎馬,父母卻只能步行;

五、只顧自己享樂,不顧父母勞苦。

那麼,若是老人沒有子女,該由誰來撫養老人呢?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沒有生養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則由他們的女婿或侄子來承擔老人的贍養問題。如果,連女婿或侄子都沒有,那麼,就由國家出面贍養老人。

此外,明朝時期,如何對待老人的犯罪問題呢?

根據明朝法律規定:

“如果,年齡在七十歲以上的老人或殘疾人隨意誣陷他人,那麼,就得按律處置,流放邊境。”

“如果,年齡在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因為犯了罪被判處流放,那麼,老人可以免於刑罰,改由他們的子孫代為受罰。”

“七十歲以上的人,因為犯了罪被判以流放,那麼,改刑為坐牢。”

“八十歲以上的人犯了偷盜或故意傷人罪,均收入大牢。”

“八十九歲的人犯了死罪,到了九十歲的時候才被人告發,那麼,不再計較此人以往的過錯。”

“九十歲以上的人犯了死罪,那麼,就免了他們的刑罰。”

現今,隨著社會老齡化的日益加重,中國的老年人越來越多,所佔人口比例也越來越高。截至2014年底,我國80歲以上的老年人達到2400多萬,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萬人。隨著數量的不斷增加,老年人面臨著養老、醫療以及精神贍養等諸多社會問題,值得各界關注。

參考資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史·本紀第九》、《明鑑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