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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丨三篇輿論監督稿 為一部地方性法規添“乾貨”

四川線上記者 文銘權 王青山 樊邦平

12月23日上午,四川線上記者從《眉山市物業管理條例》頒佈實施新聞釋出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該市物業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美好眉山,《眉山市物業管理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1月26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眉山

“《眉山市物業管理條例》中細化規範了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等的權利義務,也是對5月四川線上的《眉山一小區業主請求罷免業委會半年無果》三篇輿論監督稿件作出的積極迴應。”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告訴四川線上記者。

眉山城區陽光森林半島小區業主請求罷免業委會半年無果,並於今年5月發生惡性衝突事件,業委會主任被行政拘留,四川線上記者及時前往現場採訪並予以報道,針對這些小區物業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痛點、難點,四川線上記者隨後推出後續調查報道,反映了業委會成員產生和退出機制不夠完善,街道辦事處罷免業委會面臨著無法可依,事出無由等問題。

森林半島小區

這3篇輿論監督報道引起了眉山市《眉山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改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相繼開展3批次座談調研——

·5月13日,該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邀請12名社群網格員代表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全面瞭解相關情況;

·5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邀請全市6區縣27家物業管理企業,分批召開物管企業代表座談會,全面瞭解相關情況;

·6月3日—13日赴6區縣,根據業委會管理情況,分別邀請區縣24位社群代表、24名業委會代表召開座談會,全面瞭解業主行權狀況。

“透過深入調研和多方座談,發現反映出來的問題很多,一些小區業主和業主委員會關係比較惡劣,甚至勢同水火。亟需透過法治、制度的層面上予以化解,促進小區物業實現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據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根據專題座談調研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內容,再次對《眉山市物業管理條例》全面細化梳理,並最終完成修改工作,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完善後的《眉山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針對性對業主委員會成員做出規定,明確了業主委員會成員在行使權力時的禁止行為。”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瞭解到,即將施行的《眉山市物業管理條例》充分尊重和保障業主自治權有效行使前提下,具有諸多創新。比如全面細化業委會委員的禁止行為,規範其履職的合法性。又如,《條例》還設定特別程式,全面細化業委會委員的禁止行為,規範其履職的合法性,首次賦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職責,遇相關情況,街道辦事處可暫停其職務,交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法處理。有效破解了過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想管無“法”管的難題。

同時,針對物業管理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對價格監督、信用體系建設、維修資金的應急使用、既有住宅電梯加裝、老舊小區改造提升等小區物業管理範疇,作出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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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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