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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婭全網被封且"大使"稱號將被取消;花8萬請主播帶貨只賣出6瓶

【科技犬】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提議稱,網路主播黃薇(薇婭)偷稅、漏稅,此前薇婭曾獲聘為廬江的“招商大使”。但這樣一個違反法律規定,且有著嚴重偷稅、漏稅情節的人物,顯然不再適宜擔任廬江對外宣傳的“招牌”,建議有關部門免去其“招商大使”的稱號。

對此,廬江縣人民政府回覆:經和廬江縣招商局以及融媒體中心聯絡,廬江縣資料資源局已要求政府單位網站刪除有關薇婭的報道內容。同時,依據“招商大使”聘用條件,廬江縣將依規撤銷其相關證書。

而在此之前,薇婭已被撤銷網路誠信宣傳大使稱號。12月21日,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釋出訊息稱,鑑於黃薇偷逃稅款行為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不符合網路誠信宣傳大使聘任條件。經研究,決定撤銷黃薇網路誠信宣傳大使。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經查詢,薇婭微博、抖音號、淘寶直播間、快手、小紅書等平臺賬號相繼被封。

值得一提的是,花8萬請千萬主播帶貨,最終卻只賣出6瓶護膚品,由於心理落差過大,護膚品公司將簽約推廣服務的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近日,上海寶山法院釋出了一則案例通報,在電商時代頗具代表性。

根據報道,2020年7月,某護膚品公司(甲方)與某經紀公司(乙方)簽訂《推廣合作協議》,載明“鑑於乙方擬在某平臺與廣東某神和導演王某舉辦活動,甲方有意委託乙方透過指定活動推廣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稱為某氨基酸潔顏蜜,推廣服務費為(含稅)82820元。協議指定達人資訊“暱稱:廣東某神,直播合作搭檔:導演王某”。

護膚品公司按約支付推廣服務費後,經紀公司與某網路科技公司簽訂《合作推廣協議》,約定由網路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銷售活動,網路科技公司收取推廣服務費(含稅)53000元,其餘內容與《推廣合作協議》一致。

7月某日晚,網路科技公司安排某平臺千萬粉絲級主播“廣東某神”進行直播推廣活動。該護膚品產品的推廣時段開始時間為8日凌晨00:07左右。推廣產品期間,協議約定的導演王某並未出鏡,產品最終的銷售額僅為6瓶共計800餘元。

由於心理落差過大,護膚品公司將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經紀公司賠償相應損失,具體包括原告支付的推廣服務費82820元、未及時退費所造成的利息損失以及相應的律師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7萬餘元。又因具體的直播推廣活動由網路科技公司安排,故還要求網路科技公司對經紀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綜合認定經紀公司構成瑕疵履行,向原告賠償服務費損失2.5萬元以及其他各項訴訟費用共計3.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