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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清攝像?當心,“看門神器”可能侵犯隱私權

“紅外夜視高畫質廣角”“門外世界清晰呈現”……近年來,一種被稱為“看門神器”的智慧可視門鈴在市場上熱銷。與傳統門鈴相比,這種門鈴配備廣角鏡頭和24小時自動攝錄功能,甚至可以人臉識別,受到不少消費者青睞。

本是求安全的可視門鈴,卻引來一些鄰居對自身安全的擔憂。在自家安裝的可視門鈴會對他人生活安寧帶來什麼影響?下面的案例或許能給你一些思考。

一個門鈴引發鄰里糾紛

邵某與楊某家之間的樓間距約為20米。

2020年初,家住上海青浦區的邵某出於安全考慮,在自家入戶門上安裝了某品牌的可視門鈴。記者從該可視門鈴的廣告上看到,“超清攝像”“遠端監控”“AI人臉識別”等功能被作為核心賣點突出展示。

然而,邵某此舉引發了同一小區相鄰樓棟的住戶楊某等人的強烈不滿。楊某表示,雙方所在樓棟南北相對、樓間距較小,邵某安裝的可視門鈴將自己家庭生活、個人隱私完全暴露在“監控”之下。

“那段時間我們經常失眠,感覺時時在被人偷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居家生活和身心健康。”他說。

2020年4月,楊某等人多次找到邵某協商拆除門鈴,居委會、物業、社群民警也曾上門居間調停,但遭到邵某拒絕。隨後,楊某等鄰居以侵犯隱私權、安寧生活權為由,對邵某提起民事訴訟。

對此,邵某辯稱,自己安裝可視門鈴是為了保障居家安全,不存在以刺探、侵擾等方式損害原告隱私權的過錯行為;此外,雖然原告房屋的南面與自家入戶門正對,不可避免成為門鈴錄製的部分,但受門鈴的硬體限制,影片成像十分模糊,無法辨認室內陳設、人員活動和體貌特徵等情況,未達到侵犯楊某隱私權的標準。

一個小小的門鈴,讓原本和諧的鄰里關係迅速惡化。據主辦該案的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法官彭麗穎回憶,此案庭審時,雙方爭議很大、情緒激烈。

法院判決被告拆除門鈴

法官在邵某家實地觀看可視門鈴攝錄的影像。

為了查明情況,2020年10月中旬的一個晚上,彭麗穎專程來到該小區進行實地勘查。

彭麗穎要求原告將臥室、客廳及陽臺的燈光開啟,窗簾拉開,被告透過手機操作門鈴錄製影片。“從錄製的影片中,可以看到原告在陽臺處拉動窗戶、家中人員抱著小孩走動等室內動向,面目較為模糊。但原告樓下住戶因位置更低、燈光較原告家中更暗,室內陳設及人員活動更為清晰。”她說。

彭麗穎還發現,在被告房屋的門棟入口處、入戶電梯處以及大門外的消防通道內,物業已經安裝有監控攝像頭。“該小區已經為保障業主安全採取了一定的措施,而透過現場勘查的情況,亦有能兼顧原告隱私的改良方案,被告在入戶門上安裝涉案門鈴並非必要。”

2020年12月,本案第二次公開開庭。法院經審理認為,邵某安裝可視門鈴的目的在於保障家庭安全,具有相應合理性;然而可視門鈴能透過人臉識別、後臺操控雙重模式啟動拍攝,並可長期錄製影片並存儲,加之原、被告長期近距離相處,都為辨認影像提供了可能。雖然該被告主觀上無窺視原告方活動的想法,但綜合考慮門鈴的效能、安裝位置,該門鈴對原告的個人隱私確實構成現實威脅。法院判決邵某拆除安裝於入戶門處的可視門鈴。

維護居住安全應尊重他人隱私權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的庭審現場。

記者調查發現,由可視門鈴引發的民事糾紛近年來屢有發生。2019年,江蘇無錫梁溪區居民吳某給大門安裝了可視門鈴後,對門鄰居張某以侵犯個人隱私為由對他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吳某拆除可視門鈴,並刪除相關影像資料。

隱私權究竟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民法典對此明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同時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但隨著資訊科技發展,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界限逐漸模糊。以可視門鈴的糾紛為例,樓道、電梯口等區域,是否屬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對居民出入公共通道、進出電梯的活動進行影片監控,會對居民的心理自由感造成一定的束縛,而不壓抑、不束縛的生活狀態也是私人生活安寧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如果門鈴採集的影象洩露,採集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居民基於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安裝具有攝錄、儲存等功能的可視門鈴,本身無可厚非,但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彭麗穎表示,民事主體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也負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要在維護居住安全和尊重他人隱私權之間做好平衡。

自由有限度,權利有邊界。懸於房門之上的“火眼金睛”,固然有助於屏退潛在的危險,但也可能“誤傷”無辜人群。將心比心,沒有人願意生活在他人的窺視之下。安裝監控裝置之前與鄰居商量好,把情況說開、把隱患解決,這不僅是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也是鄰里和諧的要義。

(來源:新華社)

【編輯:姚昊】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