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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上網時代,設計師要懂點法律

編輯導語: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各種知識產品相關的問題越來越多,人們對於智慧財產權也應該重視起來,本篇文章作者分享了一些智慧財產權科普相關的問題和知識,講述了各類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和重要性等,設計師小夥伴們都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5月21日小滿,#奧迪小滿廣告被指抄襲“北大滿哥”#上了熱搜榜,人民日報等主流新聞媒體紛紛發聲,劉德華也迴應表示百分之百尊重原創。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侵權事件越來越多。在此就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問題,做一些科普。

一、智慧財產權

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智慧財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1. 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般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主要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

2. “著作權”即“版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57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著作權的主體是作者;客體是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主要內容是著作權人享有的專有權利的綜合,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如發表權、署名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等。

3. 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專利權和商標權。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佔性權利。

二、智慧財產權護城河重要性

1. 形成品牌資產護城河

公司建立初期,需要註冊公司的名稱、標識、域名等一系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舉措。這就是人們老生常談的

品牌資產註冊

而當公司到達一定規模的時候,市場佔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不斷攀升,

還要將和公司業務直接相關或者間接相關的一系列獨創版權作品進行註冊

,比如產品品牌、發明專利、與本公司品牌容易混淆的名稱和標識等。

除此之外,還要從法律的角度對於一些侵權的品牌進行起訴,杜絕視覺混淆。

保護使用者認知獨特性和品牌資產,形成品牌資產護城河

一說品牌資產護城河,這個話題繞不開的肯定是蘋果公司了,

蘋果對於公司品牌logo的保護意識那是相當吹毛求疵了,甚至連“梨”型logo都不放過

2. 降低推廣成本

雷軍公開演講中說過:給產品起個好名字,一看就知道你是幹什麼的;為自身產品名字註冊商標;產品名對應的中文名全拼的域名(產品名。com)一定要在自己手裡。

三者都滿足的話,會給創業者和企業節約至少上百萬的推廣費用

。這也是一家企業或者創業者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三個基礎標準。

作為小米手機創始人,雷軍對品牌和商標的保護力求做到滴水不漏。據悉小米集團註冊了1700多個商標,不僅對公司品牌logo進行保護,小米幾乎註冊了含有“米”字的所有日常用詞,且每個至少進行了四個類別的保護,被業稱為

“米氏大餐”。

3. 為開拓新市場做準備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公司戰略部署的一部分。

商標是有地域性和品類區分的,一家公司想拓展更大的市場和業務,首先要做的就是商標註冊,為開拓新的市場或者品類夯實護城牆。

舉個反面例子,很多人都知道日本的MUJI(即無印良品)這個品牌,2019年有個非常知名的案例:

正版“無印良品”告山寨“無印良品”,慘敗!

沒錯,正版(無印良品)輸了,後果就是賠款102。6萬,並公開向山寨道歉。

原因僅僅是因為無印良品2015年開始入駐國內,而在此之前商標已被其他人成功註冊。不僅名稱被註冊,在第24類(床品、毛巾、棉等)的商標也被別人註冊。

造成這個狀態從表面看是商標被別人搶先註冊了,

實際上卻是企業商標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缺失

,而這類現象卻是我們經常看到的。

中國被國外搶注的案例也不在少數,比如中國傳統老字號:

王致和、桂發祥、狗不理、同仁堂

等等。

我們雖然義憤填膺,卻也無可奈何、進退兩難。有些能奪回卻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有些奪不回也只能退出已有市場,不然將面臨著被起訴侵權的命運了。

三、設計師要重視版權合規,警惕“釣魚行為”

1. 何為“釣魚行為”

“釣魚”其實是網際網路黑話。

“釣魚行為”是指欺騙或者詐騙的一種方式

而在國內有些售賣圖片網站或者字型網站,會把自身的維權這個模組外包給第三方公司來處理。

而有些不良第三方,會將一些版權圖片發到公共網上,供大家免費下載。大多數人是分不清是否可以商用的,在不知不覺中就將圖片用到了自己的商業活動中,構成了侵權。

這些第三方就會根據公司的知名度或者公司規模做排行榜,然後在公開的渠道,如官網、SEM投放的廣告、大活動、公眾號等進行篩查取證。

最後是向對方發律師函進行高額索賠。這類惡意索賠行為就是行業內經常說到的“釣魚”。

2. 侵權了刪除就可以嗎

有很多人認為,收到律師函以後,領導的意思按照提供的侵權內容,刪乾淨就行了,後來也沒出過其他事情。也沒有你說地這麼誇張,是在危言聳聽吧?這應該是小型公司或者上升期公司的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了。

其實從側面驗證,公司級別和體量還不夠大,“魚”是需要養的,“釣魚”也是需要投入的,啟動法律程式是需要成本。

有些公司專門把這件事情作為生意在做,那生意思考的肯定是賺錢,這麼一波操作完成是否能收回成本,也是“釣魚者”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如果公司達到一定的規模,在市場上有知名度,或者準備啟動上市的話,各種軟體侵權、圖片侵權、字型侵權、廣告法等等一系列的律師函就會收到手軟。

公司也會為了避免法律汙點影響公司上市,去花大價錢採購、買斷使用版權,當到這個程度才正視版權的問題,這個成本就是百萬計算了。

四、設計師要懂點法律

1. 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伯爾尼公約》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

自創作完成日起即享有著作權

2. 侵權行為界定

3. 商標法

1)侵權行為界定

2)

總結

就商標侵權行為而言:

法律對於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要是就第一條行為而論的

,這也是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其他均是在此基礎上附和侵權行為。

4. 廣告法

1)廣告法侵權的嚴重性

廣告法這個詞應該都不陌生。但是很多設計師覺得廣告法和自己離的很遠,自己是網際網路設計師,廣告法是和品宣寫文案的相關,而上升到法律層面,聊的有點嚴重了吧?

其實不然,舉個例子:曾經風靡一時的“瓜子二手車”大家都應該不陌生吧。

就因

“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

這句宣傳語被北京市工商海淀分局認定與實際不符,

作出共計1250萬元的罰款決定

僅僅是因為“遙遙領先”四個字觸犯了《廣告法》的第四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

第四條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約定: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2)

廣告法禁用詞早知道

3)

瞭解廣告法的好處

(1)為公司賦能

由於網際網路的特殊性,傳播推廣的渠道變廣,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媒體,向網上釋出大量資訊。

從公司層面看,作為公司的員工,或者作為為給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的乙方。設計師必須要懂廣告法,尤其是禁用詞。不僅能避免給自己帶來風險和隱患,還能在公司作為自己的加分項,為公司賦能。

(2)提升設計效率

經常在運營海報中看到這些詞彙:比如電商上經常出現的

“全網最低價”“限時搶購僅此一次”

,在教育領域運營海報中經常出現的

“頂級”“全球知名講師”

等等。

是不是很熟悉?其實這些詞已觸犯了法律。

懂點廣告法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回懟運營或者文案,經常被聽到的一句話就是:你不懂文案,按照文案做設計就好了,其他不用管先設計出來再說。

那作為一個懂點法律的設計師,我們就可以說:我不懂文案,但是我懂廣告法,請去除敏感詞彙再提設計需求。無形中提升了設計效率,而且是不是逼格很高呢~

4)最瞭解你的是準競品公司

就公司而言,很多時候關注最多的不是自己,不是客戶,也不是有關部門,而是你的準競品公司。

為什麼這麼說呢?每個網際網路公司都懂競品分析,那再上升一個層面那就是競品監測。

其實有兩個含義在:

一是將競品當成一面鏡子

,反照自己如何拉高自己甚至超越競品。

二是監督競品是否有紕漏,運用法律的手段進行反擊

。那這個也是社會公認的一種商業手段。

兩個核心法律:一是

商業反不正當競爭法

,另一個就是

廣告法

了。

再回頭補一句,

瓜子二手車的“遙遙領先”這條廣告,是被人人車起訴

。此廣告不僅侵犯了廣告法,還構成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才被罰天價罰款。

五、作品著作權登記

作品版權登記是最有效地維護作者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方式。而

版權登記證書也是為權利人在打擊侵權盜版最有效的證據

1. 版權登記

2. 在各大權威網站登記

1)站酷、UI中國登記

站酷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平臺,釋出的作品可以作為自己首發的證據,如發現侵權事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也規避了註冊帶來的時間比較久的這個問題。

2)阿里雲

現在阿里雲開通了線上註冊的服務,價格非常合理,也省去了被騷擾的憂慮。操作非常的方便。

推薦使用。

3. 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有效期是多久

對於作品的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限沒有限制,但對於著作財產權而言,

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50年的終止時間為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4. 作品被侵權如何處理

1)

取證維權

2)

取證方式

3)

維權方式

六、綜述

其實侵權並不可怕,要平常心態,

以前聽到的香港的歌星如何證明自己紅了呢?那就是看是否有賣自己的盜版歌碟。

這也是一種驗證自己能力獲得認可,並且具有商業價值的證據。

很多時候我們要雙向視角看待這個事情,才能從根本出發解決問題,而不是被情緒帶跑。

公司出現侵權事件首先是要

和對方積極約談

尋找除了法律手段能和平解決的方案。

版權公司創作字型庫或者圖片資源庫,本身就是生意,最終都是為了合法獲得相應利益。

同理我們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非法使用也是因為沒有獲得合理報酬才會憤憤不平。從這個角度雙向看待侵權事件,

商業價值最終是變現,商業和談才是理性的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著作權法 | 劉德華奧迪小滿短影片侵權現象誰之過?

https://mp。weixin。qq。com/s/86qEx51y0vtR_vH2gXgIDw

律師解答:創意人不能不知道的版權問題

https://www。zcool。com。cn/article/ZNDg2Mjg0。html

華律網整理:https://www。66law。cn/laws/1503098。aspx

本文由郝小七指導(http://www。woshipm。com/u/9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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