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科技

雙十一狂歡下隱藏的法律問題, “尾款人”們,你們瞭解多少

今年的“雙十一”活動已經啟動,數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規則、算不明白的折扣讓許多人眼花繚亂。定金要不要付?定金和訂金有什麼不同?打折商品能否退換?商品明降暗漲算不算欺詐?那麼作為雙十一“尾款人”,在瘋狂買單的同時,我們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

1、定金能退嗎?

根據現行《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規定,“定金”實有擔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

“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當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

對於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商家在消費者支付定金時有清晰提示,消費者在支付定金時無異議,商家定金不退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若在支付定金後反悔了,則可以在支付尾款後,選擇全額退款,從而降低損失。此外,“預付款、訂金、意向金”等均不屬於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消費者在下單前要仔細辨別,謹慎支付。

2、快遞毀損丟失,責任誰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六百零四條規定了電子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及其風險負擔責任:

透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若快遞未簽收前,貨物尚未交付,貨物損壞或損毀的責任均需由商家負責,一旦簽收成功,責任即轉移至消費者自身。

因此,網購時一定要在簽收快遞之前驗貨,否則一旦簽收,責任就轉移給了買方。在取件時發現快遞破損,可以選擇拒收快遞,如果一定要接收破損快遞的話,牢記開快遞的時候一定要進行錄影,如果後期需要維權的話,這是我們最有力的證據。

此外,對於貴重物品,無論是商家或是消費者,最好溝通要求寄件方進行保價,避免快件丟失維權困難。

3、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VS 七天無理由退貨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特價商品同樣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但要注意的是,消費者退貨時應注意保護商品完好無損。同時無理由退貨的運費要由消費者自行承擔,除非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

4、網路欺詐騙局,你入坑了嗎?

(1)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欺詐行為

商家以打折為促銷宣傳,卻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銷售價格,使消費者誤認為享受到了價格優惠而實施購買行為;

商品或服務質量欺詐,即商家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使消費者誤以為是真品而以合理價格進行購買。

針對以上兩種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釣魚網站欺詐行為

冒充客服或店主,以訂單出現“掉單”、“卡單”等為由,謊稱沒有收到款項,在取得信任後要求用其他辦法進行轉賬;

假扮客服,在“雙十一”後以“退款”、“退貨”為由,要求消費者點選其提供的“釣魚網站”連結,以盜取持卡人的銀行密碼及動態驗證碼;

發虛假紅包,誘騙消費者點開帶有木馬病毒的連結。利用改號軟體,冒充電商客服,導致使用者資訊外洩甚至錢財被盜取。

因此,我們在網購過程中要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千萬不要輕易洩露自己的個人資訊。同時,在其他裝置上登入購物網站,離開時記得退出並清除相關的資訊。

5、網購遇糾紛,維權路在何方?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商家、網購平臺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應有證據意識,以防發生爭議後無處維權。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要注意備份或儲存網路平臺交易記錄、雙方協商聊天記錄、交易明細等,這些都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進行維權。

我是碧海法商,關注我,帶你瞭解更多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