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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播:這種現象能否平息,主要還是因為從事這一行業的主播和商家

直播帶貨,一面異常火爆,一面雜亂無章。使用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資訊公示義務;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平臺主播向網民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資料、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售後服務難保障等。;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誇大產品效應、宣傳效果、以尚未確定的研究作定論性宣傳、使用版權申請號做宣傳、假冒他人名義宣傳、對產品進行排他性宣傳、偽造榮譽等問題。如今的直播帶貨,一般是商家與經紀公司合作,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再由經紀公司安排“網紅”推廣產品。與此同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消費者反映的售後問題、侵權問題及時依法查處;電商平臺也應對直播帶貨行為加強監管,對直播產品實行實名制監管,建立消費者反映的售後問題、侵權行為及時查處;對平臺經營者進行直播直播、直播直播等行為進行監管,規範自身平臺支付和訂單跟蹤系統。

過去一年的“618”和“雙11”事件後,中消協釋出的消費者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均指出了直播帶貨存在的問題,如平臺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的缺失等。現場直播帶貨,在很多時候,應該說它是一種新興的經濟業態,也是一種新的消費方式。

在網路直播營銷中,商家銷售商品的商業主體,要提高自身的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把產品質量關,在與網路主播合作時,要主動提供所具備的資質,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合格,才能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合格,切勿出現同一產品的質量問題。網上主播也要進行實名制認證,不能在直播過程中虛假宣傳商品和服務,不能誤導、欺騙消費者,在選擇合作商家時要慎之又慎,對產品質量要盡合理注意審查義務,不能為了賺取利潤而與商家勾結,欺騙消費者。

但此時,如果帶貨主播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仍然充當廣告代言人,造成消費者損害情形的,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應與廣告主共同承擔責任。

指夢網路豆芽播負責人表示,這種現象能否平息,主要還是因為從事這一行業的主播和商家,在決定要代言某一款產品的時候,我們要做的是嚴格的刷選、測試,用後的效果等方面的因素才能平息,主要原因是從事這一行業的主播和商家,在決定要代言某一款產品的時候,我們要做的是嚴格的刷選、測試,用後的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