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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了,隨口唱兩句也有法律風險:索賠十萬警告!

編輯:TSknight直播唱歌侵權嗎?這個問題估計沒有多少觀眾會去計較,畢竟平臺上唱歌的主播這麼多,既有成名大主播也有不知名的小主播,以前也沒聽說過多少侵權的問題所以大概是不算的?不過,最近一則新聞就讓直播唱歌侵權的問題上了熱搜,著名鬥魚主播PDD 在直播時稱自己因為唱了幾句《向天再借五百年》被告侵權索賠10萬元。 PDD在直播間裡表示自己無法理解,隨口唱幾句歌居然就算是侵權,而且還要賠10萬,這個價格自己難以接受,並且調侃道:“該不會是因為我唱歌太難聽,所以要找我賠10萬吧?”。

圖片來源:B站

不管怎麼說,侵權的事實是可以確定的,即使PDD主觀上沒有打算以唱歌盈利,但是直播間的盈利是確定的,而且PDD也與鬥魚簽署了直播合同,合同中同樣支付了相關費用。

那麼是否說明大家在街上隨口唱兩句歌被人錄下來髮網上,也有可能構成侵權呢?小雷曾經看過一則科普:“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情況下,表演者可以在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下使用著作權人作品。

所以,如果你只是在街上唱歌而且唱完後沒有以此盈利(其他人拍攝上傳盈利不算),那麼理論上是不構成侵權的,即使你因此獲得了幾十或上百塊的盈利,大多數情況下也會被版權方忽略,因為起訴你的成本遠大於索賠所得的收益。

直播版權的灰色地帶

事實上,很多網友爭議的地方在於直播本身不是以唱歌為主要賣點,只是直播中途因觀眾要求或主播隨意唱幾句歌,是否也應該算作侵權?從多數網友的觀點來看,他們都認為不是侵權,但是從版權方和版權法的角度來看,只要是在盈利性表演的過程中演唱了歌曲,那麼就構成事實上的侵權。 從小雷瞭解的情況來看,PDD是在直播的途中為了活躍氣氛,所以隨口唱了幾句《向天再借五百年》中的歌詞,沒想到在時隔多日後突然收到了《向天再借五百年》版權方的侵權起訴。實際上這不是PDD第一次在直播間唱歌,只不過作為一個遊戲主播,大多數觀眾並不是為了聽歌而來的,而且PDD的歌喉也是出了名的“鬼見愁”。 在之前的直播中,同樣很喜歡打LOL的歌手林俊杰就曾經在PDD唱歌的時候連線進入直播間,隨後PDD更是直接演唱了林俊杰的歌,並且邀請對方點評。從理論上來說,如果鬥魚平臺沒有林俊杰的版權,那麼此時PDD就已經構成了侵權,但是因為侵權訴訟主要還是看版權方是否起訴,所以只要林俊杰及歌曲版權方不起訴,那麼PDD就不構成侵權的事實。

圖片來源:知乎 其實直播很多時候都是遊走在灰色地帶,因為個人直播間很多時候並不會僅限於某種表演形式,不少主播以遊戲為直播主業,但是偶爾也會應粉絲的要求演唱一兩首歌曲。而且很多時候這些歌曲都是粉絲要求的,無法提前與平臺溝通了解是否擁有版權,而且大多數遊戲主播因為主業並非演唱,所以並不會對相關版權問題有過多的瞭解,很容易就會構成侵權。

所以,版權方往往是一告一個準,基本上不會有錯過的,而且不僅僅是歌曲版權,在直播時看電影、電視劇也會涉及到版權糾紛。此外,所直播的遊戲本身也會涉及到版權問題,此前騰訊就曾經以某平臺沒有取得《英雄聯盟》《王者榮耀》等遊戲的直播版權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並且要求侵權平臺下架所有的相關影片。

這則侵權糾紛當時也是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討論的重點是玩家自己錄製的遊戲影片版權是屬於自己還是騰訊。而法院最後作出的判決認為被告方的短影片構成侵權,因為王者榮耀擁有大量具有藝術性的元素,而且短影片本身的《王者榮耀》內容佔比極高且畫面連續,所以實質上構成了對王者榮耀的版權侵權。

理論上你直播一款遊戲,比如索尼娛樂的《戰神4》,因為直播的遊戲畫面連貫且完整,如果索尼發起侵權訴訟,那麼理論上法院是可能判處主播侵權的,因為遊戲的著作權等全部權利都屬於遊戲公司,所以只要主播沒有取得公司的授權就構成了實質上的侵權行為。

圖片來源:索尼 不過,大多數時候遊戲公司並不會去主張這個權利,因為主播直播遊戲的行為本質上是免費為遊戲公司進行宣傳,作為既得利益者的遊戲公司一般不會去主張版權。而且一旦因此要求主播必須交錢才能直播自己的遊戲,實質上也會打擊自己的名聲,反而是吃力不討好,所以我們很少會看到有遊戲公司在直播和影片領域主張自己的版權。 實際上,很多直播間裡的表演行為都有可能涉及侵權,但是對於版權方來說,因為維權艱難且維權收益低,所以多數時候也就睜眼閉眼得過且過了。而且,直播平臺本身也會購買歌曲版權,對於主業是歌曲表演的主播,平臺會科普版權問題並提供版權庫的查詢,只有版權庫中可以找到的歌曲才能演唱。

PDD真的要賠10萬?

因為演唱的作品沒有取得相關授權而產生侵權行為並被版權方起訴的事情,在直播平臺的訴訟案中並不少見,不少主播和平臺都曾經因此 比如此前《小跳蛙》歌曲爆火的時候,很多鬥魚主播都在直播裡演唱了這首歌曲,因為鬥魚平臺並沒有取得相關歌曲的演唱版權,而且主播也沒有針對演唱版權進行付費,所以版權方起訴了鬥魚及侵權主播。 其中侵權的主體是未經許可擅自直播演唱盈利的主播,但是因為有部分主播是簽約主播,與鬥魚平臺存在“分工合作”或“特殊收益分成約定”等緊密合作的情形,所以法院最後判決鬥魚平臺與侵權主播一樣構成直接侵權,最後判決鬥魚平臺及主播賠付版權方約4萬元。 最後賠付金分攤到各個主播身上大概在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少數高人氣主播因為盈利較多所以賠付金額可能超過千元。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侵權聽起來很嚴重,而且版權方往往會索要高額的侵權費用,但是實際上侵權索賠的計算是有規定的,並非版權方索賠多少就需要支付多少。 比如馮提莫還在鬥魚直播時,就曾經因為在直播時播放《戀人心》,而被版權方索賠4萬元,作為一個唱見主播(以演唱歌曲為主的主播),馮提莫從歌曲中所獲得的收益顯然要高於PDD,而且馮提莫也是當時鬥魚最熱門的主播之一,直播間收益極高。不過,最後法院判決馮提莫賠償3200元給版權方,僅為版權方索賠的10%不到。 所以,雖然《向天再借五百年》的版權方向PDD索賠10萬元,但是因為PDD的主業並非演唱歌曲,而且直播間的收益也不是主要針對歌曲演唱的,最後兩者鬧上法庭後,法官大機率不會支援版權方的10萬元索賠金額,甚至可能小於馮提莫所賠償的金額。 在抱怨自己被起訴的影片發出後的第二天,PDD再次釋出影片並道歉,表示瞭解並理解版權方的侵權起訴,自己也意識到了錯誤,並且重申後續會更加重視版權問題。事情到了這裡,一般來說版權方也不會再糾纏下去,畢竟索賠的金額並不算多,考慮到名譽上的損失,此時撤回起訴或是所要象徵性的1元賠償,大機率能讓粉絲對公司和歌手產生好感。 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雙方似乎還有幾回合的交鋒,版權方好像認準了10萬元的賠償不撒手,而PDD方面也透露,鬥魚法務部門已經接手了案件,將會與版權方繼續商討,後續等待判決還是私了,就看後續的事情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