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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和分成模式哪個好?TikTok不想分錢的背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鈦媒體注:

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音樂財經(ID:musicbusiness),鈦媒體經授權釋出。

如今,TikTok已經成為當下全球最重要的音樂發現工具,在音樂行業擁有著日漸突出的影響力。但最近,TikTok遇到了一點麻煩。

近日,YouTube的高管開始發難,公開批評該平臺提供的只是“垃圾食品”,像TikTok這樣以短影片為中心的平臺會對音樂人發展不利。

事實上,現在一首歌曲從TikTok一路蔓延到Spotify的渠道傳播力十分強大。當短影片搭載音樂在TikTok走紅,粉絲們隨後湧入Spotify上聽完整曲目。這對YouTube音樂業務主管 Lyor Cohen的“死迴圈”觀點提出了挑戰,儘管YouTube越來越多地指出,為加深粉絲與藝人之間的聯絡,它比TikTok更有能力將粉絲注意力從短影片轉移至長影片內容。

兩年多前,YouTube推出了TikTok的競爭對手YouTube Shorts。該平臺專注於1分鐘以下的影片,鼓勵使用者連結更長的內容,如MV。據該平臺稱,截至2022年4月,包含長影片內容的YouTube Shorts產生了超1000億次的瀏覽。

得益於短影片內容,YouTube Shorts訂閱使用者的數量迅速增加。與Bloomberg分享的資料顯示,YouTube使用者正在利用這種形式來提高使用者粘性。例如,該平臺上的流行歌手JVKE,是從釋出TikTok影片開始的,但他已經在YouTube上積累了超過180萬的訂閱使用者。

在YouTube鼓勵其使用者同時創作短影片和長影片內容之時,TikTok也在這麼幹,它毫不客氣地殺入到了YouTube的中長影片領地裡。

最近,TikTok將其最大影片長度擴充套件到了10分鐘。2016年該平臺啟動時,其最大影片長度只有15秒。而最初的短影片平臺Vine,在成立之初也只允許釋出6秒的影片。短影片平臺加入中長影片內容,中長影片平臺做短影片內容,本質上都是為了爭奪使用者注意力。

對於TikTok來說,短影片非常有利於吸引注意力,但要建立持久黏性的粉絲群,則需要長影片內容。

今年5月,音樂人Halsey也讓人們注意到TikTok對音樂廠牌而言有多重要。她發短影片抱怨道,除非她在TikTok上火了,不然她的廠牌拒絕發行她的單曲。諷刺的是,她對於該無理要求的談論,創造了她想要的短影片爆紅時刻。

Halsey 對她的粉絲說:“我在這個行業已經8年了,唱片銷量超過1。65億張,而我的唱片公司卻說,他們要在TikTok上造勢火了,我才能發行這首單曲,我只是想發音樂,我應該得到更好的(對待)。”

這條TikTok影片隨即受到大量關注,在24小時內播放量達到了700萬次,更被《TIME》《Rolling Stone》等多家知名媒體報道。隨後,Halsey 所屬唱片公司Capitol Music終於宣佈在6月9日釋出Halsey的新歌《So Good》。

既然TikTok對於音樂產業來說如此重要,媒體熱議的話題自然轉向了一個更重要的議題,TikTok到底何時開始“合理”支付給音樂產業報酬?

MBW格外關注這一話題,在最近一則播客中,MBW老闆完整地分享了他的訊息來源,以及當前TikTok和音樂產業之間簡單又複雜的利益博弈關係。

MBW的訊息人士表明,TikTok目前與版權所有者的交易模式是“買斷”,而非“收入分成”模式——即該平臺預先支付一筆錢,以獲得在規定時間內的音樂授權,而非根據每個藝人或廠牌在其平臺上的受歡迎程度支付收入分成。

2022年,TikTok的收入預計增加兩倍,達到120億美元。

音樂公司隨之越來越擔心TikTok可能很快就變得“過大、過強”,而無法迫使其達成“合理支付音樂版權所有者”的協議。

MBW創始人Tim Ingham說:“當談到音樂與科技和媒體巨頭的關係時,音樂行業越來越擔心它會重蹈覆轍。你應該猜到了,即以藝人為基礎建立自己的業務,卻沒有給他們應得的報酬。”

正如這位產業媒體掌舵者分享的訊息,大型唱片公司擔憂TikTok很快會變得過大、過強,而無法迫使其達成收入分成協議。而

上一次唱片公司無法讓這樣規模和實力的公司支付合理報酬就跑路的是MTV。

Ingham的第一位訊息人士是一家大型音樂公司的高層,另外兩個訊息人士在全球重量級企業從事“音樂發行和服務業務”。TikTok向音樂公司支付被稱之為“blind checks ”的費用,其他人可能會稱這些錢為“與平臺上的消費不掛鉤的預付款”。其中一位訊息人士則稱其為“買斷”,因為TikTok每隔一兩年就會買斷一次音樂授權。

重要的一點是:一旦這些所謂的買斷支票匯入了銀行賬號,TikTok就獲得了在協議期內使用這些音樂公司音樂的授權。TikTok使用者之後如何使用這些音樂,他們用這些音樂創作了多少影片,這些影片被TikTok觀眾播放了多少次……所有這些都與版權方不相關了。

音樂版權所有者擁有他們的支票,而TikTok擁有它的音樂。

事實上,這個協議特別簡單,例如,一家大型唱片公司得到了一大筆錢。TikTok心裡就有底了,知道它不必在協議期內花更多錢在音樂上,就到此為止了。但這個模式也有缺陷,特別是把它與當下創作者經濟市場主流的所謂的“收入分成”模式相對比時。

最常見的“收入分成”模式是YouTube的 Content ID系統,Y

ouTube賺的錢越多,音樂行業分到的錢就越多,而且這些錢的增長是成比例的。

這意味著,在該影片平臺上每播放/使用一首歌,就會產生來自廣告或付費使用者的播放收入,而平臺產生的收入中約定的那部分就會迴流到版權所有者手中,這是一個良性迴圈。Content ID 系統可以識別使用者生成的含有音樂的內容影片,然後該系統提供給音樂版權所有者資料和結算機制。

那麼,

音樂公司為什麼要擔憂TikTok的“買斷模式”?

畢竟,在中國現在改為分成模式取消預付款後,版權方失血嚴重,收入是下降的。

在海外市場,“買斷”模式使得大型唱片公司(或任何唱片公司或發行商)很難根據平臺上音樂的消費情況,將TikTok迅猛增長的收入中按比例合理迴流到音樂行業中。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個音樂人,你的音樂在TikTok上的播放量達到了數百萬。從技術上講,這些播放量並沒有被變現,但是TikTok向你的廠牌或發行商支付了一筆固定費用,讓它在一定時期內免費播放這些音樂。你從TikTok的初始支票中獲得多少錢,取決於你與發行商或唱片公司簽署的合約。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有合同,也算是合理。畢竟,TikTok支付了版權費。

而真正讓版權方憂心的核心要點是,

TikTok的增長實在太快了,收入激增,音樂行業竟然沒有辦法享受其營收增長帶來的實際好處,未來從其他平臺獲得的分成收入卻可能會萎縮。

正因為如此,當談到音樂與科技和媒體巨頭的關係時,音樂行業越來越擔心它會重蹈過去MTV讓音樂影片免費傳播的覆轍。

根據Bloomberg今年6月釋出的一篇報道,TikTok在2021年創造了40億美元的收入,而且這些收入主要都來自於廣告。此外,eMarketer預測2022年TikTok年度將做到120億美元的收入,也主要來自於廣告。

特別可怕的一點是,TikTok現在正全力搶奪YouTube的“午餐”,特別是搶奪網際網路廣告收入。這對於音樂行業來說,也是一個實際可預見會遭遇的損失了。

因為對於音樂行業來說,

YouTube的廣告收入直接影響到音樂行業的分成收入。

2021年7月的報道顯示,YouTube前一年分給音樂行業的錢高達40億美金。(回顧:一年為音樂花40億,原來YouTube才是真愛?)而2021年2月Spotify的資料顯示,其在2020年為音樂版權共付費50億美元。兩者差距不大,可見YouTube這筆錢對內容方的重要性。

伴隨廣告營收瘋狂增長的同時,資料也凸顯了這個不斷變化的網際網路世界——App Annie的資料顯示,到2021年夏天,美國TikTok使用者每月在該平臺上觀看內容(的時長)超過24小時,YouTube使用者每月接近22小時。

這意味著,在月觀看時長上,TikTok已經超過了YouTube。

此後,這些數字又發生了變化。根據data。ai透過Bloomberg提供的資料,現在美國的TikTok使用者平均每月花28。7小時觀看TikTok,每月同比增加了約6小時。

那麼,

TikTok到底為音樂行業支付了多少錢?

一直以來,這是一個未知數。

直到最近,投行高盛做了一個“預測”——在前幾周釋出的最新《 Music In The Air》報告中,高盛表示,2021年,“新興平臺”為錄製音樂業務貢獻了所有廣告支援流媒體收入的30%,而TikTok僅僅只貢獻了“新興平臺 ”收入中的13%。

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的資料,我們知道2021年所有廣告支援的流媒體收入,為全球唱片業貢獻了了46億美元的收入。那麼,這道算術題也很好算,30%的比例數字是13。8億美元,這是以TikTok為代表的所有新興平臺為錄製音樂貢獻的收入,而13。8億美元中的13%,也就意味著只有大約只有1。79億美元。

這個數字一經測算出,即引起了軒然大波,我們都知道,

這兩年IPO的唱片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和財報中都對以TikTok為代表的新興社交平臺寄予厚望。

但是,如果TikTok根本沒打算給音樂行業多分點錢呢?

MBW老闆採訪過的一家全球音樂產業公司,去年確實試圖迫使TikTok達成收入分成協議。他們給TikTok的資訊寫道:“非常感謝到目前為止的資金,也感謝你完全改變了音樂產業的格局,給音樂人提供了巨大機會。但現在我們很想就收入(進行)分成”。

TikTok很有可能確實仔細考慮以及測算過,如果選擇進行分成這筆交易最後可能會是什麼樣子。不過,直到三大音樂公司之一與TikTok達成了一個授權交易,該協議只是另一個巨大的“買斷”交易,而行業的其他公司在這一點上,最後也不得不選擇服從。

實際上,因為整個音樂行業在與Twitch、Facebook和Instagram等新興平臺進行授權交易時,採用的都是“買斷”模式,所以,要求社交媒體選擇“分成模式”,變成了音樂行業必須集體施壓的一個選擇,而TikTok增長得實在太快了。

當然,TikTok也正在積極地與產業媒體進行溝通。全球音樂主管Ole Obermann迴應了MBW老闆的問題和質疑。在2019年12月底任職TikTok之前,Ole Obermann在華納音樂集團擔任高管。

以下是Ole Obermann的迴應:

從一開始,我們就想要付費給版權所有者,為此我們也建立了團隊來處理版權授權的問題。

我們為達成的交易感到自豪,也為我們在短短几年內,為行業提供一種新的、增長的收入流而自豪,還為成為所有流派音樂人的強大營銷和推廣平臺而自豪。我們為成功的新老音樂人感到高興,他們使用TikTok,與粉絲建立了聯絡、開啟了他們的職業生涯。

這種成功和我們平臺的力量,已經轉化為唱片公司和詞曲版權代理合同、(也轉化為)職業生涯的開啟、顯著的流媒體影響力提升以及TikTok在全球排行榜上的積極影響。

TikTok是一家獨特的服務平臺,是短影片應用的先驅,我們不是一家流媒體平臺,不提供訂閱模式。我們在(時間期限)迴圈的基礎上協商簽署授權合同,隨著TikTok平臺上音樂參與度的不斷髮展,我們的商業模式也將不斷髮展。

隨著我們繼續發展和提供更多服務,我們知道這會為那些選擇使用TikTok的人提供更多的機會——目前我們正在與合作伙伴探索和討論一些(新)功能。

我們希望發揮自己的作用,為不斷髮展的音樂產業做出貢獻,讓音樂創作者和製作人在平臺上和平臺外,都能獲得成功。

顯然,在Ole Obermann的迴應中,不可忽視的事實有三點:

第一、TikTok已經成為唱片公司最強大的營銷推廣工具之一;

第二、TikTok推動了使用者在Spotify和Apple Music等音樂流媒體平臺的消費;

第三、Spotify、Apple Music等平臺確實透過收入分成支付給了音樂產業,而TikTok對音樂行業來說是一個關鍵的宣傳平臺,而非消費平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位元組跳動有自己的音樂流媒體訂閱平臺Resso,而且確實透過其訂閱的收入份額向音樂行業支付(版權費用),TikTok與Resso有著強大的關聯,隨著,Resso在巴西、印度等新興市場的成功,屆時Resso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在更多的市場,比如英國、歐洲、美國等,為什麼不呢?

在國內,位元組跳動今年上半年推出了汽水音樂。

從短影片到音樂聆聽,已經形成完整的消費閉環。

那麼,TikTok到底是消費平臺還是推廣工具?它是消費平臺,也是推廣工具,沒必要在這個事實層面上去糾纏。

目前看來,畢竟Ole Obermann留了一道口子,

“隨著TikTok上音樂參與度的發展,我們的商業模式也將隨之發展。”

在網際網路平臺和音樂內容行業的博弈戰中,內容公司總能勝出,比如在Spotify、TME佔股,不僅拿走鉅額的版權費,在成為股東後還可繼續享受企業成長後股權增值的紅利。

版權方和TikTok之間的博弈還將繼續,這取決於三大和廠牌究竟會有多團結,如果環球音樂、索尼音樂、華納音樂和Merlin這樣手握大批版權的音樂公司意志力堅定,要求只有在TikTok提供收入分成的情況下,他們才會將其音樂授權給TikTok。那麼,TikTok可能會重新評估,改變合同約定的付費模式。

然而,寄希望於團結,或許也並不靠譜,因為都是商業公司,上市公司還有定期交財報的壓力,總會有一家選——

“管他呢,先拿一筆大錢再說。”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也總是驚人地走在看似創新但不斷重複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