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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微信支付商戶、服務商進件需按照新流程入駐

2月23日微信釋出《關於商戶、服務商進件入駐的相關改動通知》通知顯示,3月1日起,新增的服務商、銀行、支付機構入駐以及所有商戶入駐相關的渠道,將按照新流程新要求進行。

本次改動將於2022年3月1日起生效,改動點包括:

01 商戶入駐部分

1.改動涉及所有商戶入駐相關的渠道

1)服務商協助商戶入駐。

2)商戶自行入駐。

3)從業機構為其商戶申請微信支付服務。

2.主要改動點

1)主體是金融機構性質的商戶,請申明金融機構身份,並上傳金融機構型別、金融機構相關特殊許可證(請參考 選擇金融機構指引)。

2)主體型別a。 原“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主體型別劃分為“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屬於政府機關的商戶,請選擇“政府機關”主體型別;b。 原“其他組織”主體型別調整為“社會組織”。

3)下線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未三證合一、不具有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商戶,需要更換為三證合一的主體證件;個體戶除外,個體戶舊版營業執照仍然有效。

4)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主體因特殊情況無法收集法人/負責人證件的情況,需申明證件持有人型別(經辦人/法定代表人)並補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函(請參考 法定代表人授權函指引)。

5)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因特殊情況需結算至具有資金管理關係的非同名賬戶,需補充三項非同名證明材料:結算證明函、關係證明函、其他補充證明(請參考 選擇非同名賬戶指引)。

6)收繳黨費的商戶,需要根據主體證件選擇主體型別,不再統一選擇“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主體型別。

3.上線時間

1)自3月1號起,所有商戶入駐相關的渠道,將按照新要求進行。

2)歷史已提交的申請單,已稽核透過的不受影響,稽核駁回則需按新的資料填寫規則重新提交。3)所有歷史已稽核透過但未簽約的申請單將在上線30天后統一失效,如需繼續申請微信支付服務,請重新提交。

02

服務商入駐部分

1.改動涉及入駐渠道

1)服務商入駐。

2)銀行入駐。

3)支付機構入駐。

2.主要改動點

1)服務商入駐a。主體是金融機構的商戶,請申明金融機構身份,並上傳金融機構型別、金融機構相關特殊許可證(請參考 選擇金融機構指引);b。下線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僅支援提交具有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c。僅支援“企業”型別的主體入駐。

2)銀行、支付機構入駐a。僅支援“企業”型別的主體入駐,其他規則無調整。

3.上線時間

1)3月1日起,新增的服務商、銀行、支付機構入駐將按照新流程進行。2)歷史已提交的申請單,已稽核透過的不受影響,稽核駁回則需按新的資料填寫規則重新提交。

3)所有歷史已稽核透過但未簽約的申請單在上線30天后統一失效,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