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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罰1400億!《數字服務法》透過:谷歌蘋果不敢亂髮廣告了

1月21日訊息,央視新聞報道,歐洲議會以530票贊成、78票反對、8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數字服務法》。該法隨後將提交歐盟各成員國審議,獲得各國批准後將實施。

具體內容包括:

限制大型網路公司利用資料優勢未經允許向用戶定向傳送廣告;

限制對同類型公司的絞殺性兼併;

要求大型網際網路公司加強對平臺上非法內容的自查等。

(圖源:unsplash)

如果這些網際網路公司違反相關規定,

歐盟委員會將有權最高處以該公司上一財年全球銷售額6%的處罰。

小雷查詢了下,蘋果2021財年的營收為3658億美元(約4。68萬億元人民幣),乘以6%就是約219。48億美元(約1404億元人民幣),這一數值已經超過很多上市公司的總市值。

對於這一《數字服務法》,小雷是舉雙手贊成的。

大型網路公司手上掌握了大量使用者資料,它們通常會利用這些精準的大資料進行定向推送廣告。這樣它們能從廣告主手上獲取更多廣告費,這佔了這些網際網路公司很大一部分營收。

受影響最大的,可能就是Google、Facebook、Amazon這些了,它們高度依仗廣告來創造營收。相比之下,蘋果等由於有很多硬體業務,受到的影響相對小一些。

不光是歐美公司容易受影響,小米、OPPO等受到的影響也不小

。它們紛紛佈局歐洲市場,在歐洲市場的漲勢都非常喜人。小米一直自詡為網際網路企業,硬體利潤如雷軍所說並不高,但網際網路業務的利潤一直都很高。它們在歐洲市場要想保持相對高的利潤,有必要提升硬體競爭力,儘量多的從硬體中賺取利潤。同時也要構建一個使用者使用生態,讓多裝置有更好的協同體驗。

第二個關鍵舉措是限制對同類型公司的絞殺性兼併。

比如,歐盟市場上以後就不太可能發生滴滴、快的合併這一類的事情,它能給中小企業更多生存空間,行業中也會有更多創新,企業能一直保證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