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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頭擴張之惑:從To B到To C,還是從To C到To B?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網際網路怪盜團 (ID:TMTphantom),作者:怪盜團團長裴培,原文標題:《從To B到To C,還是從To C到To B?網際網路巨頭的跨界擴張之惑》,題圖來自:視覺中國

最近二十年,科技行業存在一個全球性的趨勢:經營消費業務(To C)的公司,普遍要比經營企業業務(To B)的公司成長更快、估值更高。在美國市值最大的五個科技巨頭——蘋果、微軟、谷歌、亞馬遜、Meta當中,僅有微軟是以企業業務為主的;IBM、Oracle、SAP這樣強大的To B解決方案公司,市值往往僅有網際網路巨頭的一個零頭。事實上,Web2。0時代的“網際網路”幾乎就是“消費網際網路”。

然而,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普及率見頂、消費業務的天花板逐漸接近,絕大部分網際網路公司均開始經營To B業務。在中國,阿里、騰訊乃至位元組跳動等公司均在“產業網際網路”方面投入巨大,雖然不一定產生了成效。在美國,從To C進軍To B的翹楚當屬Amazon,它與Microsoft在雲計算領域展開了持續多年的精彩搏殺。

有趣的是,觀察Microsoft和Amazon的發展軌跡,可以發現某種“異曲同工”或“映象”:前者立足於To B,向To C擴張,焦點在於遊戲和智慧硬體,近期收購Activision Blizzard更凸顯了這個戰略;後者立足於To C,向To B擴張,焦點在於雲計算,在Jeff Bezos卸任後的新一代CEO正是來自AWS。我們可否稱之為“殊途同歸”?

那麼,迄今為止,上述雙方誰的效率更高、表現更好呢?公允地說,是Amazon。我們只需要注意到如下事實,即可得出上述結論:

Microsoft早在1995年就開始經營遊戲業務,早在2006年就開始經營智慧硬體業務。經過多年探索,它在這兩個方面只能算“站穩了腳跟”,還遠遠談不上“市場領導者”。在此期間,Microsoft犯下了太多錯誤,付出了沉重代價,完全是依靠在軟體行業積累的雄厚資本,才支撐著To C業務沒有倒下。換了其他任何一家公司,恐怕都無法付出類似的代價,過去的一切投入終將淪為笑柄。

Amazon從2004年開始經營公有云業務,幾乎一手創造了現代雲計算的技術和商業模式。短短十年之內,AWS不但實現自給自足,而且開始反哺自營電商業務。作為一家新興公司,Amazon沒有很高的容錯率,基本依靠效率和創新精神打贏了這一局。AWS在雲計算行業的地位,要遠遠高於Xbox在遊戲行業的地位、Surface在平板電腦行業的地位,這一點應該毫無爭議。

消費者和企業客戶存在太多區別:前者比較感性、決策週期較短、使用者體驗要求極高,後者比較理性、決策週期較長、不太重視使用者體驗;面向兩者的銷售體系並不通用,一個品牌的號召力往往不能無縫地同時覆蓋兩者。換句話說,一隻“大笨象”可以做好企業生意,甚至會被企業客戶認為穩重可靠;在消費者那邊,“大笨象”卻幾乎毫無可取之處。

2000年,Microsoft釋出的初代Xbox遊戲主機,就是這樣一隻“大笨象”:缺乏工業設計,傻大黑粗,塞滿了笨重的標準化硬碟和DVD光碟機,就連名字也有點拗口。這樣一臺裝置,非常不適合放在客廳或起居室裡,連搬運都很吃力,僅此一條就註定要失敗。彼時彼刻,Apple正在透過工業設計推出一個又一個爆款消費級產品,Microsoft卻沒有從中學到任何東西;此後十年雙方的消長,在此刻其實已經決定了一半。

你或許會反駁:“Xbox不但沒有失敗,反而取得了2400萬部的銷量,為Microsoft的遊戲平臺事業開了一個好頭!”沒錯,那是用無休止的砸錢換來的——Xbox的定價遠低於生產成本,從而導致了極高的價效比;在主機上市前,Microsoft火線收購了一批遊戲工作室,又重金買下了一批遊戲的獨佔權;鋪天蓋地的廣告和營銷攻勢也震動了整個遊戲行業。到了下一代Xbox 360主機發布時,Microsoft不僅再次因為成本過高而蒙受鉅額虧損,還因為品控不力而釀成了“死亡三紅”惡性故障。幸虧競爭對手Sony也犯下了類似錯誤,Microsoft的損失才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否則Xbox系列主機可能早已二代而終。

在其他消費級業務中,Microsoft不停地重複著惡性迴圈:由於產品設計不佳,導致使用者體驗不好,只得砸錢(降價或收買合作伙伴)解決問題,同樣的問題又會在下一代產品中出現。直到實在無錢可砸,或者管理層不再願意付錢,該業務遂關門大吉或無限期停滯。這樣的命運,曾經出現在Zune音樂播放器、Lumia手機、Kinect體感裝置、HoloLens VR裝置身上,還曾差點出現在整個Microsoft遊戲業務身上。

在企業級業務上的大量積累,本來應該使Microsoft獲得一定的技術優勢,以構成對消費端的“降維打擊”——這是很多投資者一直盼望的。遺憾的是,企業級業務往往會使Microsoft背上歷史包袱,用做企業產品的思路去做消費產品生態,由此導致了Windows Phone的悲劇,以及Microsoft徹底退出智慧手機市場。

2010年,智慧手機市場尚處於發展初期,Android羽翼未豐,Nokia等傳統廠商未能及時推出自己的軟體生態;而Microsoft擁有Windows CE、Windows Mobile等早期移動作業系統的積累,在理論上具備以Windows生態實現PC端和移動端“大一統”的可能性。

然而,Windows Phone (WP)作業系統的短暫歷史,就是一部合作伙伴的血淚史:WP7拋棄了以前版本的一切應用生態,第三方開發商必須從頭開始;WP8則不支援大部分舊裝置的升級,從而惹怒了第三方硬體商和最支援WP的老使用者。到了2015年,WP系統又被全面改版為Windows Mobile 10,整個應用生態再次重啟;不過反正也沒什麼區別了,因為Microsoft已經徹底輸掉了智慧手機市場的競爭。

有趣的是,自從2014年Satya Nadella接任CEO以來,Microsoft的各項消費業務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復甦。這是否說明新的管理層更擅長消費業務,或者對企業文化進行了面向消費者的改造?不一定。還有兩個更合理的解釋:第一,Microsoft交了這麼久的學費,總歸交到了一個量變到質變的臨界點,開始懂得服務消費者了;第二,雲計算為Microsoft創造了巨大的利潤和現金流、提升了團隊士氣,使得消費業務獲得了更多資源和更寬鬆的條件。如果在未來3-5年內,Microsoft的各項消費業務能繼續取得不錯的戰績,我們才能說它的“從To B到To C”的擴張取得了全面勝利。

反過來說,為何Amazon從To C到To B的擴張,成效明顯更快、代價也較小呢?運氣因素是很重要的,這種成功可能不具備廣泛的指導意義——Google和Meta對To B業務的擴張就遠遠沒有那麼高效。然而,Amazon的成功仍然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其中的核心驅動力可以稱為“消費網際網路公司的天然活力”。

消費網際網路是人類歷史上邊際成本最低、規模效應和網路效應最高的一門生意。因此,消費網際網路公司必須是“快公司”,極端重視產品迭代和客戶服務的效率,才能在九死一生的競爭中存活。必須指出,企業級業務不一定需要“快公司”,很多企業客戶重視穩定遠勝於重視效率。但是,在雲計算這個全新的領域裡,快速反應就意味著制訂技術標準、掌握話語權、塑造客戶使用習慣。

從2003年夏AWS負責人Andy Jassy提出雲計算的初步理念,到2005年AWS基礎雲服務小範圍測試,只過了不到兩年;又過了三年,AWS的“資料庫、儲存、分散式計算”三位一體的能力已經完全成型。我們很難想象,在消費網際網路行業之外的任何一家公司,能夠在這麼重要的業務上達到這麼高的效率。

嚴格地說,Google在雲計算業務上的擴張效率也不低:2008年宣佈,2010年開始提供儲存服務,2012-13年開始提供計算服務,2016年以後即穩居全球公有云IaaS & PaaS市場的前三名。相比之下,IBM從2013年才透過收購進軍雲服務,Oracle則直至2016年才開始提供公有云服務;緩慢的反應速度,使得這兩家傳統軟體巨頭永久失去了在雲計算市場領先的機會。在中國的情況也差不多,阿里巴巴是最早擁抱雲計算趨勢的公司,其次是騰訊;在傳統資訊科技公司當中,只有華為及時做出了反應。

換一個角度思考,消費網際網路公司之所以具備更高效率,除了行業本身的特性使然,或許還有企業發展階段的原因——想當年,Microsoft、Oracle創立之初,都曾經以“快公司”而聞名!在任何企業的初創期,組織結構總是比較扁平,管理層總是有危機意識,部門內耗也還不太嚴重。隨著組織規模擴大,官僚主義不可避免地產生,管理層和早期員工也逐漸開始自滿、出現路徑依賴。二十年後的網際網路行業會不會像今天的傳統軟體行業那樣低效率?或許用不了二十年?

AWS宣稱,它能取得成功是因為能更好地服務客戶,歸根結底是因為它具備Jeff Bezos所謂的“第一天思維”:專注於客戶,避免官僚主義,勇於孵化新能力,接受而不害怕失敗,組織結構靈活,以有創造力的小團隊為基礎,優先考慮長期價值而非短期價值,等等。上述“第一天思維”是Amazon特有的嗎?顯然不是。任何創業公司在取得初步成功的階段,大概都具備“第一天思維”;隨著組織結構的膨脹,又不可避免地轉向“第二天思維”。其實,很多Amazon內部員工也在抱怨官僚主義和組織運轉不靈,今後類似的抱怨可能會越來越多。

在國內,很多投資人曾經拼命鼓吹位元組跳動、拼多多、快手等“新一代公司”具備高超的執行力或組織效率,遠遠強於騰訊、阿里巴巴、百度等“上一代巨頭”;經過2021年的殘酷風浪,上述神話已經破滅了一半。即便神話是真的,一家僅有10年曆史的公司的組織效率高於有20年曆史的公司,也不是什麼難以解釋的事情,前者很可能也會遇到後者的一切麻煩。

Jeff Bezos所標榜的“亞馬遜第一天思維”

話說回來,我們也不能完全用“發展階段不同”去解釋企業之間的效率差別。在五大科技巨頭當中,Apple和Microsoft成立於1970年代,Amazon和Alphabet成立於1990年代,Meta成立於2000年代;可是我們完全看不出Meta的組織效率高於Amazon或Apple。一言以蔽之,成立時間長短只是影響企業效率的諸多變數之一。消費網際網路是近二十年來發展最快、變數最多的行業,這個行業的公司當然會獲得一定的“效率加成”。至於下一個獲得“效率加成”的行業會是哪一個,那就超出本文的討論範圍了。

有必要強調一點:效率或反應速度從來不是決定商業競爭成敗的唯一原因。無論在消費級還是企業級市場,客戶有時候喜歡產品快速迭代,並願意接受新產品的瑕疵;有時候則喜歡“慢一些但穩一些”的產品,甚至為此付出溢價。不過,在大部分情況下,“快公司”要把速度降下來是比較容易的,“慢公司”要把速度提升上去則比較困難。或許這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為何從To C業務向To B業務的擴張,要比反向的擴張稍微容易一些。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網際網路怪盜團 (ID:TMTphantom),作者:怪盜團團長裴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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