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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贏了官司,但卻贏了一個人,這些年林心如都犯了哪些致命錯誤

林心如與霍建華是一對令很多CP粉都羨慕的夫妻,自從兩個人結婚之後極少看到他們一起秀恩愛,但正是寥寥不多的秀恩愛才會讓CP粉們激動不已,兩個人如今已經有了孩子小海豚,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然而近年來卻有不少公司侵犯了林心如肖像權,對此林心如也沒有手軟,直接提起上告贏了不少。

昨日,官方披露了三則與林心如有關的案例,這些案例無一例外都是侵犯了林心如的肖像權、名譽權,並且林心如都勝訴了,總計賠償額有85600元。

但是其中一則案例卻有些令人矚目,因為林心如(可能是首次)獲得了精神損失賠償。

在這則案例當中,林心如方提出的訴訟請求有:1、責成對方停止侵權;2、要求對方公開道歉;3、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以及提出了精神損失賠償3萬元;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由此看出林心如是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

而被告的侵權內容則是在2018年的時候,釋出了“林心如的臉崩了?”“照片是整形過度還是光線問題”的文章,並且在文章當中擅自使用林心如的照片以達到商業宣傳的目的。

眾所周知林心如是演藝圈當中為數不多的“天然美女”,將“臉崩,整形”這樣的詞語放在林心如身上確實能製造噱頭,而且可能會對林心如的公眾評價度降低,所以林心如看到這些心情當然不好,精神受到損害也是可能的。

隨後,法庭判決被告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3萬元,精神損失3千元,其他合理開支800元。

這是眾多明星肖像權維權官司當中為數不多的“精神損害”受到法庭支援的案例之一。被告是依據去年那張著名的林心如“醜照”而衍生的侵權行為,而林心如在當時被“醜照”傷害到了什麼程度呢?

事發之後,林心如曾在V博中寫下了“理智告訴我要心如止水,但真情實感卻是心如刀割”,足見林心如被傷害到什麼程度,但商家卻要用這張“醜照”來達到商業目的,怪不得林心如會怒而提告。

之前我們知道範冰冰曾經打贏過不少肖像權維權官司,但是因“精神損害”而獲得“精神損失”賠償的幾乎沒有,一般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基本都是名譽權侵權案例。早先六月份時范冰冰因被造謠誹謗答應了名譽權維權官司,才獲得“經濟損失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總計40萬元。

因此,這件案例充分說明,有些公司在侵犯明星肖像權的時候,已經達到了致使其精神受到傷害的程度,比如上述案例當中的“臉崩、整形”,這實際上對當事人已經造成非常嚴重的侵權了,所以法庭支援林心如獲得“精神損失費”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