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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西湖法院案例成功入選2020年度浙江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一審

又一好訊息!!西湖法院案例

成功入選

2020年度

浙江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

蔡韓羿、吳承林、張少華侵犯著作權罪案

【案例索引】

一審: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2019)浙0106刑初788號

【案情介紹】

2018年7月始,吳承林以營利為目的,建立多個影視資源微信群,共吸納會員3800餘人,並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向會員傳播《流浪地球》《飛馳人生》《瘋狂的外星人》《新喜劇之王》《神探蒲松齡》《熊出沒原始時代》《廉政風雲》等多部影視作品。2019年2月5日至6日期間,張少華透過付費成為吳承林建立的影視資源微信群的會員並獲取了上述影片,並於同月6日至7日期間將上述影片提供給“麻花影視”APP,獲得1000“麻花幣”獎勵。“麻花影視”APP在獲得上述影片遂後向其會員播放。蔡韓羿在明知“麻花影視”APP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下,作為“麻花影視”APP工作人員,從事APP客服以及APP運營、編輯工作。截至2019年2月14日,“麻花影視”APP累計傳播700餘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影視作品。截至同年2月12日,《流浪地球》的點選播放量為526。25萬,《飛馳人生》的點選播放量為255。93萬,《瘋狂的外星人》的點選播放量為332。58萬,《熊出沒原始時代》的點選播放量為109。79萬,《廉政風雲》的點選播放量為75。69萬。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蔡韓羿、吳承林、張少華犯侵犯著作權罪,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內容】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蔡韓羿、張少華、吳承林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電影作品,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其中,張少華為了獲取利益,明知“麻花影視”APP的獲利方式來源於廣告或植入的遊戲,仍提供盜版影片給該款APP,蔡韓羿作為“麻花影視”APP的工作人員,明知“麻花影視”APP侵犯他人著作權,仍從事客服、運營等工作,故張少華與蔡韓羿構成共同犯罪。“麻花影視”APP中《流浪地球》等影片點選量高達數十萬至數百萬,蔡韓羿與張少華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吳承林情節嚴重。張少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故對張少華予以減輕處罰。三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罪行,故均予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故均予以從寬處罰。綜上,該院於2020年12月14日判決:蔡韓羿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吳承林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張少華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扣押在案的吳承林的手機1部、張少華的手機1部予以沒收。宣判後,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入選理由】

隨著資訊網路的發展,網際網路已成為傳播盜版影視作品的主要渠道,大量電影剛剛上映就出現資源洩露,盜版電影透過微信、微博、影片APP等途徑廣泛傳播,嚴重損害了電影作品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對我國電影產業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本案中,法院依法嚴厲打擊透過資訊網路傳播盜版電影的著作權犯罪行為,體現了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的價值導向,切實維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裁判要旨】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透過資訊網路實施上述行為的,可以根據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選次數,或根據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的註冊會員的人數等,認定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原標題:《好訊息!這一案例成功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