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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賞穿黃馬褂的人身份真的非常高貴嗎!

文:史愛紅

有功必賞、有過必罰是常例,可是賞什麼、罰什麼就是個問題。在清朝,有一種獎賞叫“賞黃馬褂”,有一種懲罰叫“奪黃馬褂”,那麼黃馬褂是什麼?一件衣服怎麼就有了這麼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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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褂,又稱行褂。字面上看就是便於馬上民族使用的一種衣服,也可以簡單說是滿洲服飾。但是黃馬褂不同於馬褂,它可不只是充當一種服飾這麼簡單,更多的則是象徵著皇權。

黃色是帝王色這一點並不稀奇,但是黃馬褂的所屬者卻並不僅限於皇上,甚至於一些較為普通的人也可以擁有。這是什麼原因呢?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黃馬褂的黃色也分很多種。據福格《聽雨叢談·黃馬褂》載,御前大臣、內大臣、內廷王大臣和侍衛什長是用明黃色的黃馬褂,而正黃旗官員和兵丁就用金黃色的黃馬褂。不同顏色的黃馬褂所象徵的意義自然也不同,一般都認為明黃色是較為尊貴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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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顏色上的差異,黃馬褂的賞賜規則也是很值得玩味的。一種叫賞給黃馬褂,另一種叫賞穿黃馬褂,樓主提出的問題就屬於第二種。賞給黃馬褂和賞穿黃馬褂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前者是一件衣服而後者是一種權利。如果你被賞給黃馬褂,那麼這個黃馬褂就是個一次性產品,你可以穿,但穿破了就沒有了。可如果你是被賞穿黃馬褂,那麼除非你又被皇帝取消了該權利,否則就可以坐擁一生穿戴黃馬褂的機會,舊了破了沒關係,反正還可以再做。能夠坐擁自制黃馬褂權利的不外乎以下三種人。

首先是皇帝巡幸時隨與馗從的隨從和衛護,

他們這種黃馬褂因職任關係而穿,所以又稱“職任褂子”,任職期滿或解除職任即不能再穿。

第二種是隨皇帝狩獵行圍時射中目標及在校射比武等獲得賞賜的人。清

代咸豐以前,每年秋天都要到木蘭河北省承德市北四百里大獵二十天,稱為“行圍”。在打獵時射中鹿的,打獵完畢蒙古人在路上獻禽的,會被賞給黃馬褂及其它獎品。“行圍有賞黃馬褂者,隨圍則服之,常時不得服用。”意思就是這種黃馬褂只有在行圍時才能穿,因此它也叫“行圍褂子”。

第三種是正兒八經的賞穿黃馬褂系列,即賞賜給立有勳績的高階軍事將領或統兵文職大員,

我們熟悉的李鴻章就屬於這個行列。這樣的黃馬褂也稱“武功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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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對於有功武將,除加官晉爵外,還有賜予巴圖魯名號、賞戴花翎及賞穿黃馬褂等,而賞黃馬褂則是一種較高的榮譽。將黃馬褂賞賜給功勳卓著的官員是乾隆以後的事,但是在道光以前尚不普遍,咸豐以後因戰事頻繁才逐漸盛行起來。

“武功褂子”是清朝政府賜予高階將領的最高榮譽,被賜者的事蹟均會被載入史冊,

它跟前兩種不同,有功大臣因特賜才能穿著。所以,清代官員視得賜黃馬褂為一種特殊榮譽,它代表著地位與權利。

不過前文也提到過,被賞穿黃馬褂雖然是一件非常榮譽的事情,可是如果那些人犯了錯或是辦事不力時,那黃馬褂就會被皇帝收回,俗稱“奪黃馬褂”,以表懲罰之意。

因此,儘管清朝時被賞穿黃馬褂是一種榮譽與身份的象徵,可任何時候都不乏一些形式主義,尤其是晚清,當社會處在急劇動盪的狀態時,對這些服裝的講究也就沒有那麼強了。看到某人被賞穿黃馬褂就判定其身份高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參考資料:

丁超《清代黃馬褂源流考》,載《清史研究》2011年5月第2期

王彥章《清代的獎賞制度研究》,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