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城關鎮45歲的男子李某某因瑣事與人結怨,為了發洩不滿,他竟然利用社交網路公然辱罵他人。2022年2月24日,李某某因侮辱被平羅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10年前,李某某與安某某一起包工,因為工資問題發生矛盾而結怨。1月11日20時許,李某某在家裡刷短影片時,無意刷到安某某的短影片平臺頭像,一氣之下他把安某某的頭像截圖並配有“老賴、畜生”等侮辱性文字指名道姓辱罵安某某的圖文透過微信圈、朋友圈與短影片平臺軟體上發表,給安某某日常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造成較大影響。
直到1月13日10時,安某某才發現,氣憤不己的他立即向警方報警。後經過平羅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認真細緻調查,查明李某某侮辱他人的違法事實。李某某不僅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而且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十分後悔。
警方提醒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維護網路文明和諧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為了滿足私慾,公然在社交網路(媒體)從事任何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素材 | 平羅縣城關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