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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受審的唐山陳繼志,很像三位梁山好漢,他們該判處怎樣的刑罰?

前一段時間半壺老酒寫了一篇稿子,說正在受審的唐山陳繼志跟梁山的黑旋風李逵有幾分相似之處,有些人提出反對意見:李逵是金聖嘆評出的梁山九個“上上人物”之一,把替天行道嫉惡如仇的李逵等同於陳繼志這樣一個混混,恰當嗎?

在半壺老酒看來,非常恰當,因為李逵就是一個欺軟怕硬毫無底線的混混。李逵在潯陽江畔一指頭戳暈一個弱不禁風的歌女,在滄州小樹林的暗夜之中,把一個四歲孩童砍倒,為了爭先吃上一碗熱湯麵,居然要對一個老人大打出手:

“把那桌子只一拍,濺那老人一臉熱汁,那份面都潑翻了。老兒焦躁,便來揪住李逵喝道:‘你是何道理打翻我面!’李逵捻起拳頭,要打老兒。”

把麵館換成燒烤攤,李逵的做法和陳繼志何其相似乃爾?李逵怕宋江、怕燕青、怕穆弘,被焦挺揍得不敢爬起來,這種人,具備了低等混混的一切劣質:面對婦孺“神勇無比”,面對強者乖巧如孫。

如果陳繼志只是像李逵一樣蠻不講理,他或許還不那麼可恨,我們細看唐山燒烤攤打人案的全過程,就會發現陳繼志不僅僅像李逵,而且還跟另外兩位梁山好漢比較相似。比較之下,我們還會產生這樣的聯想:如果陳繼志真像李逵等三個“梁山好漢”那樣窮兇極惡、惡貫滿盈,誰又是罩著他們的時文彬、朱仝和雷橫?他們的所作所為,又該受到怎樣的刑罰?

李逵只是無底線的狂暴,陳繼志的一些行為,跟清風山的二當家矮腳虎王英還有幾分神似,那就是看見女的就走不動道,一定要去襲擾一番才肯善罷甘休。

矮腳虎王英強搶清風寨文知寨劉高的夫人,這件事大家都知道,連宋江和燕順都覺得這不是好漢行為。但是大家可能沒注意,王英即使在宋江撮合下娶了一丈青扈三娘,也沒有改掉狼性,見了瓊英(後來成了沒羽箭張清的夫人),又兩眼直冒綠光:

“矮腳虎王英,看見是個美貌女子,驟馬出陣,挺槍飛搶瓊英。兩軍吶喊。那瓊英拍馬拈戟來戰。二將鬥到十數餘合,王矮虎拴不住意馬心猿,槍法都亂了。”

狠如李逵,色如王英,這並不僅僅是陳繼志的全部品性,他還頗有宋江風範:在那一夥欺男霸女的混混中,陳也是一個“老大”。

混混只認拳頭和銀子,陳繼志要是沒有足夠的銀子,也不可能匯聚那麼多馬仔,更不能逍遙十年作案十幾起而未受懲罰,這就有點宋江的影子了:

“平生只好結識江湖上好漢

(惡棍),

但有人來投奔他的,若高若低,無有不納,便留在莊上館穀,終日追陪,並無厭倦

(起碼要請吃一頓燒烤)

;若要起身,盡力資助

(窩藏犯)

。端的是揮霍,視金似土

(錢從哪來?)

宋江黑白通吃,給生辰綱迷盜團通風報信,只收了“友情價”——一根金條。宋朝一斤十六兩,六百到六百八十克,十兩黃金價值幾何,讀者諸君自然能算出來,按照當時的兌換比例,十兩黃金摺合一二百兩白銀,吳用拿一兩白銀,就買到了三十斤生熟牛肉、一對大雞、一桶鄉醪、一甕好酒。

宋江的錢不是好道兒來的,他之所以能在半月之間買下小樓並把閻婆惜打扮得“滿頭珠翠,遍體金玉”,這錢肯定不是種地的宋太公資助的,而押司又不是有俸祿的官員,他只能靠做一些見不得光的“買賣”,然後用不義之財招攬像李逵那樣的頑劣之徒。

宋江、李逵、王英之所以作惡多端而逍遙法外,這跟宋朝的官場風氣不無關係,我們僅以鄆城縣為例,就會發現官府裡的知縣時文彬和警方的美髯公朱仝、插翅虎雷橫、神行太保戴宗,都是罩在宋江李逵頭上的保護傘。

時文彬罩著宋江,水滸原著中有交代:

“知縣卻和宋江最好,有心要出脫他,只把唐牛兒來再三推問。把這唐牛兒一索捆翻了,打到三五十,前後語言一般。知縣明知他不知情,一心要救宋江,只把他來勘問。”

宋江坐樓殺惜滿身血汙,在當街和閻婆撕打,衙差們卻故意放走宋江只抓拉架的唐牛兒,說明在鄆城縣,所有的衙差皂吏(他們一般都穿黑衣服,所以稱為皂吏)都是一般黑。

宋江殺人,人證物證俱全,時文彬卻一定要把罪名栽在唐牛兒頭上,最後實在是搪塞不過去,就派了宋江的朋友、都頭(不知道相當於現在什麼職務)朱仝和雷橫出警。

朱仝和雷橫是幾分鐘還是幾個小時趕到宋江家,各方面的說法肯定不一樣,但是這兩位都頭沒想抓人,卻是一致的。朱仝跟地窨子裡的宋江見過面並勸其早點出逃之後,還假裝要抓宋太公,雷橫也會做順水人情:“

朱都頭,你聽我說。宋押司他犯罪過,其中必有緣故。殺了這個婆娘,也未便該死罪。我們看宋押司日前交往之面,權且擔負他些個。”

兩位都頭心照不宣,例行公事後回到縣衙交差:

“莊前莊後,四圍村坊,搜遍了二次,其實沒這個人

(莫非朱仝見的是鬼?)

。宋太公臥病在床,不能動止,早晚臨危

(誰給你們安排的酒食又送了二十兩銀子?

),宋清已自前月出外未回

(宋太公身邊站著的是誰?)

。”

天下皂吏一般黑,宋江、李逵、王英一直逍遙法外,時文彬、朱仝、雷橫、戴宗等人是否都難辭其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很明顯的,但是往往越明顯的答案,就越沒有後續,所以咱們有必要根據《宋刑統》,來給當時的通判、提刑提個醒,看看陳繼志、宋江、李逵、王英等人該判死刑還是充軍幾千裡。

宋朝建隆年間《重詳定刑統·卷二十一·鬥訟律》規定:

“諸鬥毆人者,笞四十

(以手足擊人者)

;傷及以他物毆人者,杖六十

(見血為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傷及拔髮方寸以上,杖八十;若血從耳目出及內損吐血者,各加二等。”

這段話很好解釋:用拳腳打人,不管輕重,都要判打四十大板;用手腳把人打傷,或者用了板凳棍棒之類的東西(開刃的刀具另算),那就得打六十大板;如果把人的頭髮薅掉了一寸見方,就得打八十大板,如果把耳朵眼睛打出了血,或者打吐血了,那就不是打板子的問題了。

《宋刑統》的規定很詳細:打掉受害者一顆牙齒、打斷受害者一根手指、致使受害者一隻眼睛視力下降(致盲另算),至少要判處一年徒刑;如果是兩顆牙齒、兩根手指,那就要判一年半,往上累加;打折胳膊腿或打瞎一隻眼睛,至少判處三年徒刑。

《宋刑統》對聚眾鬥毆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謀首流三千里,餘各徒二年半。

”如果打死打傷了人,那就要被判處絞刑和斬刑,無論是判處流刑、徒刑還是絞刑、斬刑,都要先打一頓板子,四十起步,上不封頂,有時候是打死拉到——一般人都挺不過一百大板,所以宋朝對主動毆打他人的刑罰看似不重,但是大板刑杖卻毫不留情,有統計說有一半以上原本該流放兩三千里、兩三年的罪犯都死在了刑杖之下。

僅僅是聚眾鬥毆,就可能被官府的刑杖擊斃,像陳繼志、宋江、李逵、王英等人身上都揹著許多舊案,恐怕就不止打百十板子、流放幾千裡那麼簡單了,他們有可能被去勢(這個詞大家應該能理解,不是去世)後送進皇宮王府伺候人,還有可能被斬首棄市——棄市的意思,就是在鬧市殺掉後,若干時間內(有的是十天半月,有的是永遠)不許家屬收屍。

當然,說把宋江李逵等人斬首棄市,那只是半壺老酒一廂情願的想法,有時文彬、朱仝、雷橫、戴宗罩著,那些該死的強徒未必都能抓得到,即使抓到了,也是罰酒三杯了事——宋江勾結強盜害死無數官兵衙差,為了滅口坐樓殺惜,每一條都是死罪,但是有時文彬庇護,再加上朱仝雷橫的大事化小,其結果還不就是宋江兩袖金風到魚米之鄉旅遊當服刑?

世上是先有時文彬戴宗,還是先有陳繼志李逵,這一點很難考證,也許他們就是一根孽藤上的兩枚毒瓜,摘不得,殺不得,因為摘了這樣的一枚毒瓜,可能還會牽扯出幾枚甚至十幾、幾十枚大瓜,這是很多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半壺老酒相信,宋江李逵王英能逃脫懲罰,陳繼志等人一定沒有那麼僥倖,但是最後還有一些問題要請教讀者諸君:按照宋朝和現行的律條,陳繼志李逵等人應該判處怎樣的刑罰?如果陳繼志是宋江、李逵、王英,誰又是罩著他們的時文彬、朱仝、雷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