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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時評丨丈夫成植物人4年,妻子獲准離婚該不該?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9月25日,江蘇如東法院公佈一起離婚案例。丈夫因車禍成植物人,幾年後依然沒有好轉,妻子提出離婚,法院予以准許。(據9月25日九派新聞)

據報道,此案中夫妻二人經戀愛結婚,育有一子,2018年7月,丈夫因交通事故嚴重受傷,後成了植物人,需要持續治療。家庭耗盡積蓄,又向親朋好友舉債度日。妻子外出打工,丈夫與孩子均交由老人照料,一家子的生活十分艱辛。由於丈夫一直沒有好轉,妻子提出了離婚的想法。

法院認為,男方一直處於植物生存狀態,夫妻之間無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實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應予准許離婚。妻子主動表示願意每月給丈夫扶助費,並同意兒子由其爺爺奶奶照顧,自己承擔兒子全部撫養費。原告對被告的夫妻扶助問題及原、被告之子的撫養問題,經過協商達成了協議,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准許。

此事引起網友熱議,有的認為媳婦不夠仗義,慨嘆“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如果植物人是妻子,能叫孃家人領回去嗎?也有的認為不必道德綁架,離婚合法。

男子成植物人妻子離婚 (圖片來源: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生這樣的事情,確實讓人五味雜陳,對情理法都是考驗。經常能看到暖心的報道,諸如,湖南益陽一名七旬好妻子,照顧癱瘓瘋癲丈夫42年;江蘇徐州一名妻子照顧癱瘓丈夫20餘年;內蒙古鄂爾多斯一名好丈夫不離不棄,十年如一日照顧癱瘓妻子。

也有丈夫出事後,媳婦離開了的。不久前,山東青島一名拾荒奶奶“為癱瘓兒子討羊肉湯”的影片刷屏,原因就是兒子因摔成了高位截癱,媳婦走了,是她和老伴照顧兒子的生活。

現實中有生活百態,面對人生變故,每個人的選擇會不一樣,患難相扶可以倡導,卻難以強求。說實在的,攤上家庭成員需要長期照顧,這對生活是難以承受之重。青島那位拾荒奶奶說,早兩年老伴還能抱動瘦弱的兒子,能讓其出來曬曬太陽,最近兩年身體也不行了,全靠自己拾荒撿些廢品賣點錢來補貼家用。

丈夫成了植物人,妻子要離婚,有網友難以接受,就是想到這對公婆來說太殘酷,兩位老人要照顧植物人兒子,還要照顧孫子,隨著年紀增長,只會越來越難。這時,兩位老人多麼需要一個幫手,而不是媳婦的“撂挑子”。

但對媳婦來說,年紀輕輕守著沒有好轉希望的植物人丈夫,同樣是殘酷。諸如“姐姐為照顧殘疾弟弟未嫁”之類,這樣的好姐姐令人敬佩,但她犧牲了自己的幸福,偉大得令人心疼,也令人心酸。有沒有好的辦法可以解決困難?

現實中,也有浙江麗水一名女子帶著癱瘓的前夫改嫁,10多年來和現任共同照顧前夫和女兒的新聞,引發網友關注。這種情形大家表示理解,因為媳婦並沒有拋棄丈夫,做到了有難同當,同時,又改變了自己的處境。網友稱讚這一家人的故事:“現任的格局不是一般大,女人善良,前夫福氣不淺。”“都是善良的人,不必在意別人怎麼看,扶持過日子,把生活過好就行。”

但不是人人都能遇到可以接納前任的現任,如果女子再婚時,只能被迫放棄丈夫,也不能簡單地責怪。丈夫成植物人4年,妻子獲准離婚,如果符合規定,外界也不便說什麼。試想,如果法院不準離婚,同樣會有質疑聲:憑什麼不讓離婚?

本案中,公婆的態度值得肯定,當媳婦惴惴不安地向公婆說出自己的想法時,善良豁達的公婆並沒有反對,他們不忍心讓年輕的兒媳苦苦守候一輩子。公婆是通情達理的,他們承受了苦難,當給以致敬。

這樣的事情,也許需要有關方面對這個家庭給以關心。就如青島那個拾荒奶奶的家庭,街道一直關注該家庭生活情況,其兒女每月能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以及其他專項補助,並享受殘疾人居家託養服務。

丈夫成植物人4年,妻子獲准離婚了,所留下的家庭,如能得到外界的關懷,以減輕兩位老人的負擔,也能令人寬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