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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和知縣到底有什麼不同?兩者之中,哪一個官職更大?

縣令和知縣是中國古代的兩種官職,幾乎沒有人不知道,受到歷史影視劇和古代小說的影響,很多人認為縣令就是知縣,它們都是一縣之長。

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從歷史的程序來看,兩者有明顯的分別。

那麼,縣令和知縣到底有什麼不同?兩者之中,哪一個官職更大呢?

一聽“縣”,許多人會想起郡縣制,認為這個官職起始於秦朝。

其實並非如此,戰國末期就有許多諸侯國推行了郡縣制,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郡縣制才在全國推行。

在郡縣制的體系中,朝廷只管到郡、縣一級,其長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但是,縣以下還有“鄉、亭、裡”三級,其長官都由本地人推薦,朝廷並不干涉。

秦漢時期,一縣長官稱為“縣令”或者“縣長”,但兩者也有微小區別。

一般情況下,人口達到萬戶以上的縣,長官被稱為“縣令”,俸祿從六百石到千石不等;

人口萬戶以下的縣,長官被稱為“縣長”,俸祿從三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魏晉時期,因為戰亂的關係,導致人口大減,所以縣令和縣長的衡量標準又有不同。

《晉令》有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

南北朝時期,因為中原處於割據時代,每個國家的疆域並不穩固,總有大量人口的流失。

這時,每朝每國取消了“縣長”的說法,一縣之長統稱為“縣令”,這在《宋書·州郡志》和《隋書·百官志》中都有記載。

到了唐朝,偶爾會出現縣令空置,由縣裡其他官員臨時代理縣令的情況,這時,這個官員就被稱為“知縣事”,這也是“知縣”一詞第一次登上歷史舞臺。

總的來說,從秦漢到隋唐,一縣之長的稱呼為“縣令”。

值得說的是,因為中國自漢以來的強大,千百年一直是東亞諸國的宗主國,因此縣令一詞也傳到朝鮮、日本、越南等地,縣令也是這些國家一縣之長的稱呼。

直到宋朝,“縣令”一詞才發生改變,從唐朝中後期到宋朝初期,兩百年的藩鎮割據,引發連年戰亂,百姓流離失所。

趙匡胤建立宋朝後,吸取前朝的經驗,一方面重文抑武,一方面改變地方官員的權力。

趙匡胤從唐朝的“知縣事”受到啟發,索性不再任命地方官員,而是由朝廷派遣官員代理地方事務,稱為“知事”。

因此,以前的刺史、太守和縣令的稱呼都變了,成為後人熟悉的知州、知府和知縣。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知縣”比“縣令”的職權還要大,不僅管理一縣政務,還監管地方軍事。

元朝不是漢人王朝,沒采用漢制,一縣之長既不是縣令,也不是知縣,而被稱為“縣尹”。

明朝初期,為了掌控地方,朱元璋沿襲了宋朝的“知縣”制。

清朝雖然不是漢人王朝,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襲明朝的,“知縣”便是如此。

那麼,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呢?兩者雖然都是一縣之長,但“縣令”是地方性官員,而“知縣”卻是朝廷選派的。

從官職的高低來說,縣令大多是“正五品”官員,而知縣則是“正七品”官員。

(參考文獻:《晉令》《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