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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合約》中的分手條款,看完我就知道了,分手的時候該怎麼做了

分手5年後如果我們都還單身就結婚。

雙方簽字按指紋。

這是電影《分手合約》的分手條款。只分5年,這5年裡我們天南地北各自努力,成為更好的人。

如你未娶我未嫁,我們就結婚再續前緣。

如果各自有了伴,這分手便是一生。

聽起來留了餘地不決絕。這算比較另類的分手方式吧。

個人覺得這個點子很不錯。3年5載,足以讓一個人考慮清很多事。有些事只能離開過,冷靜過,失去過,才知是否非她不可。

這也算分手冷靜期吧。

有多少人,一氣之下的分手,便是一生的錯過。

愛賭氣,愛驗證愛不愛的歲月裡,有時以為分手只是一個小小的試探小小的考驗,卻料轉身過去,那個人早已不等你。

人心是經不過試探的。愛也是不能用分手試探的。

比起分分合合,合合分分的糾纏。此款合約乾脆利落,到期能不能兌付,且一見分曉。

雖然電影用了最老套的劇情來轉折,也只能說唯有生離死別,才能活生生分開一對5年來不變的心吧。

俏俏隱瞞自己分手的苦衷,是自私還是愛?

揹負愛的人的誤解,值不值得?

看慣了皆大歡喜,被此情不能待逼出了眼淚。哎,終究世間事,不能隨我們心願。光陰匆匆,人去匆匆。

愛在,情在,人已不在。

生命中的插曲,此刻的主旋律。想念的時候,就抬頭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