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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一女子攪動政壇風雲

登州女子阿雲在母親去世不久後就被許給韋家,還履行了訂婚程式,可是阿雲嫌棄未婚夫長相醜陋,於是趁其熟睡時用刀殺人,沒想到十幾刀砍下去,卻只砍下了未婚夫的一個手指。阿雲見他醒來趕緊逃走,韋家並不知兇手是誰,就到衙門裡報了案。阿雲遭到懷疑,還沒用刑,她就把事情來龍去脈作了交代。

辦理此案的是登州知州許遵,許遵是一步步從大理寺詳斷官幹到現在的位置。當年貢舉考進士時,許遵考的是明法科,考試內容主要是關於法令的知識,相當於今天的司法考試。根據多年辦案經驗,阿雲謀殺親夫,要當十惡不赦中的惡逆來論罪。可是眼前這個案件關鍵點是阿雲訂婚時還在為母親服喪。

許遵沒有想到,當案子送去複核時,到底是竟然判處阿芸絞刑。許遵不同意大理寺的判決,他認為阿雲在衙門裡接受審問的時候,立即將作案事實和盤托出,故有自首的情節,應當減輕處罰。於是宋神宗又把案子交到刑部處理,刑部官員認為許遵的理由十分荒唐,維持大理寺原判。

儘管官員們並不同意,宋神宗還是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酌情考慮犯罪行為人的認罪態度,從而採取略有從輕的判決,他特地下詔允許阿雲納錢贖罪。此後不久,許遵升任為大理寺卿,御史臺官員立即上奏彈劾,因其在阿雲案件中議法不當,恐難擔當大理寺卿。許遵很不服氣,阿雲完全符合寬免罪行的條件,如是課以重罰,必會阻塞犯人自首的道路。無奈之下,神宗只好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拿個意見,此二人因為變法之事本就不合,在這件案子上,司馬光支援刑部,王安石站在了許遵一邊。

此時主張變法的王安石深得皇上器重,神宗再次下詔,以王安石的意見為準。大理寺、審刑院和刑部的官員都因為檢法失當而落罪,但是朝廷的紛爭並沒有停息,大臣們你來我往,多次論辯。神宗將反對王安石的大臣紛紛貶職,直到元豐八年,宋哲宗繼位,司馬光再度為相。這件公案的處理意見又扭轉過來,此時距離阿雲案發時,已有十七個年頭了。

登州阿雲去向如何?史書上並未交待,作為一個村婦做夢也想不到,因為她攪動了人脈複雜山高水深的上層社會。而許遵再判大理寺,這次他再也不敢標新立異,尋求轟動效應,只請求為潤州知州,不久便告老還鄉,享年八十一歲。

北宋繼承了儒家教化為先的善政思想,強調恤獄慎刑。中央設以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關,沿襲隋唐的司法體系和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然而隨著元朝少數民族政權的建立,中國古代司法機構的組成,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秦出現,北齊定製的大理寺這一國家最高審判機構,自此沒入蒙古鐵騎身後那滾滾的風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