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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二品大員”,到底是多大的官?沒想到比想象的更大

說起清朝的地方官職,相信大家應該對總督和巡撫這兩個官職最為熟悉,這兩個官職都是在地方管理上職位最高的,總督在清朝是統管一省或兩三省的軍政職務,也就是在他所管轄的一個省或者兩三個省的範圍內,所有的事務都是總督說了算。巡撫則是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執掌一省軍民政務。清朝的“二品大員”,到底是多大的官?沒想到比想象的更大!

巡撫,就是每個省的主官,掌管本省的軍政大權,相當於省長;布政使,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副省長吧!按察使,專管本省刑律,也是督撫的屬官,相當於副省長;副將,當地綠營駐軍的二把手。總督,在官位上,其雖然高半品,但和巡撫算是平級,都是當地的最高長官。但其管轄地域更大,權力範圍也更廣。

所謂“大員”,指“職位較高的官員”,也就是說,能被稱為“大員”基本上都是手握實權、權傾一方的高階官員。“正二品”的官職在“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中都能找到相應官職:“中央官職”中的代表性官職為“三少”、“內務府總管”和“侍郎”。“三少”,即太子少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為清朝官員加銜之用的“榮譽官職”,大致類似於現今“總工會主席”。

“總工會主席”的行政級別雖然為正部級,但因為工會的工作特殊,一般由上級領導班子的副職擔任,也就是副國級。“內務府總管”,執掌皇族大小事務的總機構,但對應起今天的具職務基本類似於“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辦公廳主任”,行政級別為副國級。

布政使就相當於現今省級行政單位的行政首長——省長,兼省委組織部部長、財政廳廳長,支援省政府的日常工作,並代表省級政府向以督撫為代表的省委常委、以吏部為代表的朝廷彙報工作、直接負責。我們知道清朝的官員共分九品十八級,從二品在清朝的官員體系中算是個大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