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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知縣 ”和“縣令”有何區別一字之差,卻天差地別

說起縣衙這一古代低階行政機構的執法辦事處,我們在以往眾多的古裝劇中是經常能見到的。與現代的縣政府工作職能不同,古代的縣衙更多的是擔任縣級別的人民法院的身份,老百姓不論有什麼大事小情,透過擊鼓鳴冤,縣太爺就能為百姓升堂斷案。

而至於縣太爺的官職,許多電視劇經常把縣令和知縣搞混,以至於我們一直認為縣令和知縣都是同一種職務。這其實是電視劇當中沒有對當時時代背景仔細追究的原因,實際上縣令和知縣在不同的朝代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

縣這一級別最早是來自於東周後期,秦國推行出的郡縣制。在此之前,各個地方都有諸侯的封地,所以這些地方沒有明確細緻的叫法,甚至一塊很小的地方因為是單獨的一塊封地,也被稱作國級別的。

在秦國統一之後,將全國的區域都按照郡縣制來推行。用一個不太考究的對比方法,我們可以把州當作今天的省,而郡就是地級市級別的,縣自然就是地級市下轄的市。

當然這個說法只能用作大家理解,在不同的朝代中對行政區域的劃分也是不同的。雖然郡縣制是秦朝推行全國的,但早在春秋時期,因為有幾個國家的地盤越來越大,他們吞併了周邊的小國,最終形成了春秋五霸。隨著疆土擴大,行政地區的規劃也就與之前不同,所以當時就將一些小的地區命名為縣,而當地的行政長官就叫縣令。

到了漢朝時,我國的國土面積驟然龐大起來,對於管理下面的區域也就要比之前更講究一些。根據西漢時期的版圖,我國中原地帶以及長江下游的人口密度較高,而黃河上游地區以及河北一帶人口比中原要稀少很多。這樣一來不可能將這些地區一視同仁地採用同一種行政單位,於是就出現了按照人口密集程度來劃分。

雖然同樣是縣,如果這個縣的人數達到了萬戶,那麼這個縣的規格就要大一些。而當地的行政人員就成為縣令;如果不足萬戶的地區,雖然在叫法上都叫縣,但這裡的行政人員就叫縣長。到了東漢時期以及三國時期,由於戰亂和自然災害,中原地區的人口驟減,所以將萬戶這個要求降低到了千戶。

到了隋唐時期,地方勢力強盛,氏族豪紳掌握當地的話語權,這樣一來由本縣自選出的縣令的權威受到了挑戰。甚至有些地方縣令,已經淪為了當地世家大族的傀儡。就比如江左、河北等離京師較遠的地方,朝廷的手伸不到那麼遠,所以世家大族成了地方的掌權人,甚至還有可能威脅到中央集權。

這種情況下,有些地方的縣令乾脆被朝廷取締,轉而調派京城的官員前去地方執政,而這種外派的行政長官就叫做知縣。不同點在於,縣令因為是本地人士,如果涉及到本地的世家大族,那麼縣令的權威和執法力度並不高,所以只能用來管管芝麻大小的事務。

而知縣就不同了,因為是京城的官員,背後有朝廷撐腰。權力要比縣令大很多,做起事來不用有所顧忌,甚至還有掌管兵權的能力。如果說有些地方的縣令只能做一個地方法院的法官,而且還要受制於氏族。那麼知縣就是地方上真正的執政長官,擁有最高的話語權,相當於地方的政務和軍事兩手抓的高階官員。

到了宋朝開國後,這位曾經杯酒釋兵權的宋太祖由於自己是武人篡權,所以更加對軍隊領導忌憚。在一些富庶地區宋太祖甚至將自己的心腹之人派過去擔任知府、知縣,為的就是不光能鎮得住當地的世家大族,而且由心腹之人執掌地方軍權也能令中央安心。

結語:所以到了宋朝後知縣的地位就更高了,有些地方的縣令就成了類似縣丞一樣的純文官,只負責寫寫縣誌,沒有任何實權了。到了明清時期,縣令更是淪為了九品芝麻官,已經是被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的職務了。直到辛亥革命的槍聲響起,中國的封建統治時期徹底結束,無論是縣令還是知縣就都成為了歷史的塵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