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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抄家不代表一無所有,在特定情況下,朝廷一般都會留有餘地

中國曆代王朝,抄家案例最多的當屬清代。清代諸帝不僅喜歡抄家,而且抄家的手段十分高明,業務水平也很高。一旦官員被抄家,要想藏匿或轉移家產,成功的機率極低,不管是原籍還是任所,只要皇帝鐵了心要查,就沒有查不出來的道理。

關於抄家案,御史寫過很多,有當朝大員,有地方督撫布按,乃至基層州縣以及平民之家。但是讀者最近私信提出了一個問題,說官員如果被抄家,是不是所有的家產都會入官?如果家中有未成年的小孩或是年老的父母又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問得很有水平,之前也沒有詳細寫過,所以有必要與各位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祖上有功的多少要留餘地

這類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雍正差查江寧織造曹家。老曹家與皇室很有淵源,曹寅的母親是康熙帝的保姆,而且與康熙帝年齡相仿,又是兒時玩伴,所以君臣之間的感情很深。

康熙帝對曹寅的母親是很尊重的,稱她是“自家老人”,這也不難看出曹寅的母親對幼年的玄燁呵護有加,像對待親兒子一樣,這就是所謂的“功”。

雍正繼位後,以虧空之罪查抄曹家。我們知道,雍正是個鐵腕皇帝,不管是皇親國戚還是王公大臣,向來是不講情面的。可是他對曹家卻沒有趕盡殺絕。

雍正下令查抄曹家時,為了安頓曹氏家人,還在京城崇文門外撥給房十七間半,家僕三對,給予曹家之妻孀婦度命。

再如乾隆朝著名的貪官陳輝祖,他因查抄王亶望家產時偷樑換柱,少報謊報王之家產,後因事發被乾隆帝下旨抄家治罪。不過陳輝祖還真不是一般人,他的父親陳大受是乾隆最器重的封疆大吏,歷任兩廣、直隸總督等要職。

因此乾隆帝在查抄王亶望家產時留有餘地,沒有過於禍及陳氏家人,還命當地官府留下為數幾百畝的田產,至於陳輝祖家的老宅,因是陳大受所建,乾隆也命仍留陳氏家人居住。

像曹家和陳家都是屬於祖上有功的典型代表,朝廷在處理這類抄家案時多還比較厚道,多少要照顧一下前朝老臣的面子,而且有時他們的子孫還能東山再起。

家有年幼、年老的酌情辦理

清代抄家案中,不少官員獲罪時不少家有老母就是家有幼子,如果是這樣,即便是祖上沒有功勞,也不會趕盡殺絕。這是因為清代皇帝奉行“以孝治天下”,一旦抄家導致犯官年老之父母因生活無所依靠致病致死,那麼就不符合孝道。

同理,年幼之子女也是無辜的受害者,地方官府也會上奏朝廷請求留下部分的家產以供基本的生活。

比如乾隆時期江南布政使陶易因文字獲罪,被抄家治罪,但乾隆帝念及他家中尚有80多歲的老母需要奉養,命地方官府將查抄的部分田產、房產歸還。

又如乾隆朝安徽布政使陳淮因罪被抄家,他身後一子一女皆為幼年,旨意令地方官府將其原宅歸還,並重新撥給二百畝土地,以供生活之需。

當然,如果是犯有謀逆等十惡不赦之罪的官員被抄家,那麼就不存在這種情況。朝廷能赦免年幼、年老之家人已經不錯了,更多的情況則是株連九族,子孫莫保。

墳地、祭田不在抄家之列

讀過《紅樓夢》的應該有印象,第十三回中,秦可卿託夢給鳳姐說:

“趁今日富貴,將祖塋附近多置田莊、房舍、地畝,以備祭祀供給之費……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宮,這祭祀產業連官也不入的,便敗落下來,子孫回家讀書務農,也有各退步,祭祀又可永續。”

曹雪芹是那個時代的人,他對當時的朝廷法度還是很瞭解的,不過秦可卿這話說得還不全面。如果是這樣,那麼貪官們就會以此為由,大量置辦墳地、祭田,如此不就能萬事大吉了嗎?

按規定,官員若是出事被抄家,墳地、祭田雖不在抄家之列,但肯定是有個具體數字的。《大清律》中載有明文:

“凡八旗及漢員應行入官地內,有墳園、祭田數在三頃以下者,免其入官。若再三頃以上,除給三頃外,餘地悉行入官。”

應該說,朝廷這個規定很人性化。因為按照儒家傳統文化來講,死者為大,官員即便犯罪,若不是謀逆、造反等大罪,都不能累及故去的先人。貿然侵犯死者在古代是十分忌諱的,清代時如果擅自挖掘別人家祖墳可是殺頭的大罪。

封建官僚之家,向來注重家族墳地的管理,都要在周圍的買下大量的土地作為墳田、祭田,這樣做是為了不讓其他人打擾,同時也是為了保護祖墳。

不管是什麼級別的官員,又或是沒有官職的舉人、秀才乃至平民之家,一旦被抄家,墳田、祭田不入官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政策,因此具有共性。

實際上,官員被抄家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這也並不意味著官員就一定有罪。有的時候官員被舉報、彈劾後,皇帝首先要做的就是抄家然後再進入司法程式對罪名逐一調查。

事實證明,有很多官員都是先被抄了家,結果發現根本沒有證據,如果是這樣那麼所抄之家產就要原封不動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