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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協議怎麼辦?

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協議怎麼辦?

行政協議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自己的行政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簽訂的具有行政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常見的有徵收補償協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在實踐中,常常出現行政機關與合同相對人簽訂了行政協議之後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該協議的情況,那麼,我們碰到類似的情況該如何應對呢?

首先,儘量跟行政機關進行協商解決。畢竟,訴訟耗費時間較久、精力較多,對於一些標的額較小的行政協議沒有必要進行訴訟。並且,行政協議也具有民事合同的一些特性,比如行政協議的部分內容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因此,在履行過程中可以告知行政機關如果不履行行政協議,則會採取相應措施。

其次,可以撥打熱線進行投訴。比如,12345,政府熱線;12336,國土資源局違法舉報電話。除此之外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2348,是司法法律援助熱線。

最後,提起行政訴訟是最為有效的一種方式。透過前兩種方式不能起到一定作用的情況下,應立即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起訴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起訴狀、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的證據,比如補償協議、政府出具的相關檔案等。

行政協議關乎我們的合法權益能否真正實現,行政機關不履行協議時要採取多種方式促使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