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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調查|投資千萬簽約南昌第三糧庫辦企 拆遷獲賠800萬元引爭議

江西紅金融物流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紅金融公司)的負責人鄧先生曾經在成都經營物流企業,作為南昌人,他一直想回到家鄉創業。隨著其事業的蒸蒸日上,終於在2008年,他在看中了南昌市第三糧庫(下稱第三糧庫)的場地後,毅然投資千萬元建倉辦企。誰曾想,數年後面臨徵收,他卻只能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拿到800萬元賠償。鄧先生認為第三糧庫刻意隱瞞、惡意違約侵佔了拆遷補償款,而第三糧庫卻稱應支付補償的“另有其人”。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記者進行了調查。

回鄉投資千萬元建倉辦物流企業

鄧先生自2000年白手起家,一直在成都經營物流企業。後期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作為南昌人,鄧先生想回鄉創業,正遇第三糧庫招商引資。2008年6月3日,他與第三糧庫達成合作協議,雙方簽訂了《投資建倉協議》、《儲存貨物協議》。

(由鄧先生投建的兩棟倉庫)

雙方約定,紅金融公司投資在第三糧庫土地上新建廠房投資建倉,第三糧庫為紅金融公司代儲其經營範圍內物資,紅金融公司需每月繳納租金,期限為15年。鄧先生表示,企業共投資約1400萬元建倉,其中兩棟倉庫總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2011年12月,鄧先生的兩棟倉庫完成了產權登記,雖然是登記在第三糧庫名下,但在影印件上註明了紅金融公司為投資建倉人並加蓋了第三糧庫公章。

2014年2月,鄧先生接到第三糧庫通知,紅金融公司投資建造的兩個倉均在徵遷範圍內,月底前要搬遷清場,補償問題會有專人與公司商洽。起初,鄧先生絲毫沒有擔心。因為在《投資建倉協議》中雙方約定“乙方(江西紅金融物流實業有限公司)在倉庫報建、建設及代儲經營期間如因政府指令整體拆遷或徵用,乙方當無條件退出。乙方對倉庫的建設投資只根據政府對地面資產處置政策、全額享受補償。甲方(南昌市第三糧庫)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此項工作,當政府補償金到位後,甲方應及時交付乙方。”

於是,為配合西湖區徵地需求,在收到搬遷通知後,鄧先生立即結束經營,答應了第三糧庫給予的先搬後補的搬遷方案,並支付房租至2014年底。

企業稱數千萬元補償被惡意侵佔

事後,第三糧庫對於補償事宜一直沒有落實,鄧先生只能多次催促,最終第三糧庫給出的補償標準讓鄧先生大感意外:每平方米補償金額為800元,這等同於同期違章搭建或無產權證明建築的“重置價”,賠償總價只有800萬元,與1400萬元的投資相比差距不小。

鄧先生從側面瞭解到,西湖區政府當年給予第三糧庫的拆遷補償總額為6。5億元,其中包括紅金融公司所建倉庫的產權補償。而鄧先生還提供了一份在徵收前,由第三糧庫提交的《關於市糧食局所屬第三糧食倉庫土地收儲情況彙報》的檔案,其中就提到“紅金融物流:按水廠路補償每平方米7618元,10935平方米合計為8330萬元”。鄧先生稱,這份其實就是第三糧庫給西湖區政府的“報價單”,雖然最終“成交價”與之有差別,但具有一定的參考性,同時也證明第三糧庫認可其投建的兩棟倉庫建築的價值。

“扣除劃撥土地的補償,再加上給第三糧庫的押金24萬元,怎麼也不可能只剩下800萬元”,鄧先生認為公司至少有數千萬元補償被第三糧庫惡意侵佔。

糧庫稱6.5億元不含涉事房屋補償

對於鄧先生提出的問題,作為當事方的第三糧庫又如何迴應呢?8月8日,記者與鄧先生來到江西南旅糧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由第三糧庫改制而來,下稱南旅糧食公司)。南旅糧食公司迴應,根據當時簽署的《南昌市第三糧庫徵收安置補償協議》,由西湖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事處負責地塊內包括紅金融公司在內“4家招商引資企業的裝修補償、搬遷補償、土建工程和基礎設施補償等一切補償費用,該補償費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給4家企業”,與第三糧庫無關。

南旅糧食公司法人蔡建良與副總經理魏運光均表示,正是基於上述約定,鄧先生應該找西湖區有關部門去要補償,這筆錢西湖區並沒有支付給第三糧庫。同時,他們還強調,6。5億元的補償費用中,是土地補償、企業改制、異地重建等費用打包在一起,並未包含鄧先生投建的兩棟倉庫。

拆遷辦明確補償已足額支付糧庫

如果南旅糧食公司說法屬實,那錢確實應該找西湖區有關部門要,事情真是這樣嗎?隨後,記者與南旅糧食公司綜治辦王主任及鄧先生一道前往西湖區拆遷辦,瞭解相關情況。

西湖區拆遷辦副主任熊志國瞭解大家來意後表示,首先能確定的是6。5億元補償款中一定是包含有鄧先生投建的兩棟倉庫的補償。熊志國進一步解釋道:“協議中雖然約定由西湖區負責4家招商引資企業的裝修補償、搬遷補償、土建工程和基礎設施補償等一切補償費用,但這只是針對租戶的搬遷、搭建、牆體加固、水電施工等內容,並不針對涉事的兩棟倉庫。”

熊志國表示,這涉事的兩棟倉庫的產權是已經登記在第三糧庫名下,所以補償也是交給了第三糧庫。因此,事情的癥結是第三糧庫未能按照與鄧先生的約定履行協議,屬於雙方的合同糾紛,這筆錢應該由第三糧庫支付給鄧先生。

建議評估公司評估後雙方協商解決

至於每平方米800元的補償是否合理,熊志國表示應用涉事倉庫的補償總額減去所佔土地的補償款,得出的才是涉事倉庫的房屋補償。但熊志國也補充道,因為6。5億元補償是多項費用打包後的總價,且收儲土地性質是工業劃撥用地,當時並未制定涉事兩棟倉庫的具體補償標準或計算補償總額。如果要了解相關情況,可以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並參照標準進行評估,然後再由雙方協商解決。

鄧先生稱願意接受該方案,因為他最想知道到底自己投建的倉庫補償了多少錢,至於最終應補償多少錢,鄧先生願意協商:“就算吃虧也要吃得明明白白,哪怕最終評估補償標準少於每平方米800元,那我也接受。”

南旅糧食公司王主任也表示,會如實向領導彙報三方溝通的情況,至於後續處理需要等待領導研究決定。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記者也會繼續跟蹤此事進展。

(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記者

黃玉龍

、實習生

余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