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專欄|新安法天天學(一百一十六)
二、賠償責任的繼續履行根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
二、賠償責任的繼續履行根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
也就是說,在黃先生與徵收方已經簽署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如果黃先生拒不搬遷,徵收方仍然應該履行“催告——作出書面決定——申請強執”的相關程式,而不是直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