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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將不愉快購物體驗發社交平臺獲300萬瀏覽量,商家以顧客詆譭商業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試戴名譽權呂某被告原告

影片配有文字說明“被強制消費了”,其文字主要是陳述購買經過及購物體驗,並無故意扭曲事實,侮辱、誹謗原告的行為,該作品也沒有大量針對原告商店的惡意評論,實際上沒有損害到原告的名譽,被告呂某釋出抖音平臺、微信朋友圈上的照片、短影片沒有侵害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