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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不是‘人’,不能成為‘發明家’!”

整理 | 鄭麗媛

出品 | CSDN(ID:CSDNnews)

上個月,一位

這項裁決是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對美國密蘇里州 AI 專家 Stephen Thaler 上訴的多起案件之一的迴應——他曾多次試圖為其 AI 系統的發明申請專利,均遭到了美國專利局拒絕,從而鬧上法庭。

呼籲專利發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Stephen Thaler 研發的 AI 系統名為 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統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它可以透過人工神經系統模仿人腦的創作過程,分析文字和影象等海量資訊,不斷生成“思維過程”和“記憶”,以此獨立生成新的創造性輸出。

在 DABUS 生成的許多作品中,有兩項設計發明引起了 Stephen Thaler 的注意:一個是基於“分形幾何”的食品容器,另一個是在緊急情況下能引起注意的手電筒系統。

於是 2019 年,Stephen Thaler 向全球十幾個國家及歐盟提交了這兩項發明的專利申請——不同之處在於,發明者一欄填寫的是 AI 系統 DABUS。

Stephen Thaler 的這一行為迅速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了一系列爭論和庭審大戰,其爭議點顯然在於:專利發明者到底可否是“非人類”。

作為 The 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 組織的一員,Steven Thaler 始終堅持該組織成立的初衷:應該允許 AI 被列為專利的發明者,而 AI 的開發者將合法擔任專利所有人。

在 Steven Thaler 的不懈努力下,去年 8 月南非專利局終於接受了由 AI 系統 DABUS 所提出的專利申請:將 DABUS 列為專利發明人,對應的專利所有人則是開發 DABUS 系統的 Stephen Thaler。至此,南非成為全球第一個接受 AI 作為專利發明人的國家。

隨後,澳大利亞聯邦法院 Johnathan Beach 由此受到啟發,他認為 AI 應該可被視為專利發明人,以此要求澳洲專利局重新審查此案:“發明人只是個代理名詞,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會發明的東西,也許只有人類才能成為專利所有人或控制者,但宣稱發明人只能是人類卻是一種謬論。”於是去年 9 月澳大利亞聯邦法院也做出裁決:批准指定 DABUS 為發明人的專利,即承認發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當時南非和澳大利亞的批准,令 Stephen Thaler 十分欣喜:“這不是官司,更像是一場理念之戰,讓人類相信我的創造性神經架構是令人信服的認知、創造力、感覺和意識模型。”

“四處碰壁”的專利申請

相較之下,Stephen Thaler 在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就可謂是“四處碰壁”了:除了南非和澳大利亞,歐盟、英國專利局、美國專利局等均已駁回其專利申請。這些專利局一致認為,專利的發明者僅限於“人類”。

以美國為例,2019 年 Stephen Thaler 為 DABUS 申請的專利被美國專利局拒絕,因為 DABUS 不是“自然人”。隨後 Stephen Thaler 上訴,到 2021 年美國地方法院認同專利局的說法,即 AI 不能成為專利發明人。

當時,美國地方法官 Leonie Brinkema 表示:“AI 可能會達到足夠複雜的程度,從而滿足公認的發明意義,但不是現在。如果那個時候真的到來,美國將由國會決定如何擴大專利法的範圍。”直至如今,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再次確認了這一裁決。

透過該案件公開的裁決書可以看到,法官 Leonard P。 Stark 表示:《專利法》中明確規定,只有人類才能擁有專利,該法案將專利持有人稱為“individuals(個人)”,而最高法院裁定這一術語“通常指人,一個人”,並使用人稱代詞“herself(她自己)”和“himself(他自己)”,而不用“itself(它自己)”這樣的術語。

Leonard P。 Stark 還補充道:“法規通常有多種合理的解讀。但在這裡卻不是這樣,在這個案件中,法律需要解釋的問題主要圍繞文字的簡單含義……這沒有歧義:專利法要求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也就是人類。”

據 BloombergLaw 報道,Stephen Thaler 對美國聯邦巡迴法院的這一裁決不服,批評法院對專利法的“狹隘和文字主義方法”,計劃再次提出上訴。

不僅美國,歐洲專利局也同樣拒絕了 DABUS 專利申請:根據《1977年英國專利法》《歐洲專利公約》,專利的發明者僅限於“自然人”。“DABUS”這一事件的中國專利代理機構也稱: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已指出將 DABUS 作為發明人與相關規定不符。

許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困境”

依據外媒 The Register 的說法,對於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對此案件的最新裁決,許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困境”。

要知道,對著相關技術的發展,如今 AI 系統的創造水平已大幅提升:不僅能寫詩、寫小說,還能編程式碼、作畫——這一切,只需要操作者點選幾下或輸入文字描述即可。

這些由 AI 演算法產生的作品的專利不確定性,有時可能成為開發新產品的障礙,例如谷歌律師就不確定他們是否可以為 AI 機器建立的晶片平面圖申請專利。谷歌高階專利顧問 Laura Sheridan 對此表示:“我們谷歌肯定對整體的發明問題進行了很多思考…我們正在考慮整個 AI 開發過程中的創造性貢獻問題。”

部分網友也對這一話題進行了討論:

“如果 AI 在沒有 Stephen 干預的情況下真正自主地構思了這項發明,AI 可能是專利發明者,但 Stephen 可能就無法作為專利持有者。”

“專利就不應該存在,應該允許技術自由擴散。”

對於這一事件,你有什麼看法,你認為 AI 是否可以成為專利發明人?

參考連結:

https://www。theverge。com/2022/8/8/23293353/ai-patent-legal-status-us-federal-circuit-court-rules-thaler-dabus

https://forums。theregister。com/forum/all/2022/08/10/ai_patent_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