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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鑑定工作者應該如何進行鑑定?這是對國家文物收藏單位的一門學

一件流傳下來的文物,它屬於什麼時代的遺物,它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究竟有多高,這是文物鑑定者首先遇到的問題。

文物鑑定工作者把對文物的辨偽和對其價值確定的工作稱為文物鑑定工作,即:運用科學方法分析辨識文物年代真偽、質地、用途和價值的工作。

還可以說是:

對於國家文物收藏單位來說,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科學研究工作,除需要專門人才外,還需要具備一定的鑑定手段。對於文物愛好者來說,這是必須精通的一門學問。

否則,一件文物往往會因為鑑定的錯誤而失去其應有的價值,被人們遺棄,同時也可能將一件後世仿做的贗品視為寶物而被收藏,從而造成損失或引起後世的混亂。

文物鑑定工作者首先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確定文物的價值。這是一個總的原則。

今天的繪畫水平已經高度發展,相對幾千年以前的崖畫及彩陶器皿中繪製的簡單線條圖案,真可以說是天壤之別,無法同日而語,但如果將兩種藝術分別放到原有歷史環境中去看,價值的高低就很難區分了。

因此,單一的、絕對的標準是不存在的。我們必須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來評判。

在鑑定文物的過程中,絕對不能以個人好惡作為科學的標準。不同的文物價值,標準也不完全一樣,有的文物如果單從藝術角度來分析,不足為奇,但它可能對於某一歷史事件的研究有特殊的科學研究價值,它對於我們來說就十分珍貴了。因此,我們應對文物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的分析,做到鑑定準確,選擇合理。

既然文物是歷史文化遺存,它就具有不可再生性。任何時候,完全一致的東西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同一器物,也隨時都在發生變化。因此,在鑑定時一定要謹慎從事。

在我國,博物館收藏的文物經過鑑定、定級,可以收存的稱為藏品。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對入藏文物有明確的規定。

1957年2月3日文化部頒發的《文物藏品定級標準》規定:

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

這些規定綜合了各種類別的文物。綜合了文物具有的各種價值,但這只是一個總的原則,對於一件具體的器物來說,還有更加具體的要求。

例如,古代陶器,定為一級藏品,必須要求時代確切,質地優良,儲存完整,遺存稀少,而且在藝術上和工藝上有特色或有重要研究價值。

如果是出土文物,必須有明確的出土地點、款識或其他重要特徵,以此,可作為斷代標準器物。

當然,某件器物雖然不能在全國性同類文物中起很突出的作用,但是有明顯的地方特點,能夠反映一個地區或作坊的文化型別的代表器物,應該視為珍貴文物藏品。

如新石器時代馬家窯文化的代表性陶器作品——“人首彩陶瓶”,它反映了這一時期特點文化區域的最高雕塑和繪畫工藝水平,是典型器物,應定為一級藏品。

又如明代唐卡,傳世稀少,製作精美,是明代藏傳佛教唐卡製作水平的代表,可以定為一級藏品。

再如歷代瓷器中,時代確切,遺存稀少,在藝術和工藝上有重要研究價值的文物,或有年款或有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定同時代器物的標準器物的,應作為一級藏品收藏。

如明代中期正統、景泰、天順的官窯瓷器,很少見到底款,人們一般將其稱為“空白期”,當發現有年款或有明確出土依據的,這一時期完整、精美的瓷器,自然十分珍愛。

同時,對瓷器造型、紋飾、釉色等方面反映時代獨特風格的典型器物,以及在文獻記載中著名窯口的瓷器,如宋代哥窯、官窯、鈞窯、定窯的作品和歷代著名瓷窯的代表作,目前發現的宋代著名窯口的完整器物,能代表這一窯口的最高水平的器物,都應定為一級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