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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貞潔烈女是什麼意思?貞潔烈女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

文:小佛

中國封建社會就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有很多的道德教條對女子的行為進行約束,大家常聽說一個詞“貞潔烈女”就是封建時代的產物。西漢時期的劉向曾經編纂了一本《烈女傳》,這本書後來成為封建社會衡量婦女行為的準則,“婦人一蘸不改,夫死不嫁……以專一為貞,以善從為順”,更是在清代被進一步的發揚光大,“婦為夫死,古之大經(順治皇帝語)”,而今各地依舊有不少清代的“貞潔牌坊”。

反觀宋朝,雖然朱熹和程頤等人提出“存天理,滅人慾”、“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為大家所熟知,但是在整個宋朝實際上經濟相當發達,社會的包容性也是空前的,對實用主義非常的提倡,所以兩宋在對待婦女再嫁的問題上也就更加的包容和理解。尤其是北宋,畢竟那個時候朱熹和程頤等還沒有出生,他們就不能干涉到前人對婦女的態度了。

在北宋,婦女再嫁是很平常的事,有史料為證:“

……(

秦國大長公主

,宋太祖趙匡胤的同母妹妹)

初適米福德

福德卒

……

再適忠武軍節度使高懷德

賜第興寧坊

”;宋真宗(北宋皇帝)的皇后劉娥在嫁給他之前,也是有老公,後來老公為了銀子將劉娥賣給還沒有當皇帝的真宗;“

宣和年間(北宋徽宗年號)

駱生之妻先嫁於駱生

後偶遇周欽

與周欽私定終身

再嫁於周欽

”,從上述三個例子可以看出,宋朝的貴族也好平民也罷,都不忌諱女子再嫁。

那麼,問題來了,北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再嫁的女子呢?小佛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統治階級對再嫁女的寬容和支援

在前面的三個例子中,有兩個例子涉及了皇家。皇家在中國封建時期對百姓生活的影響是極大的,很多流行於當時的衣服樣式、美食種類大多都是從宮廷傳到貴族再到士紳最後至普通百姓。統治階級皇家都對再嫁女如此包容,其他階層當然會效仿之,更何況還有法律支援。頒佈法律的是宋英宗和宋真宗,

宗室女再嫁者

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縣官以上

即許為婚姻

”,“不逞之民娶妻,貽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

二、孃家要求再嫁

宋代雖然相對開化,但是不少女子在丈夫死後還是不願意再嫁的,不過,很多時候她們並沒有決定自己一生的命運,譬如《禮記》中就有“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女子的一生都被男子所主宰。宋代的女子如果丈夫死了,然後夫家沒有什麼經濟基礎能夠養活她,這個時候夫家為了自家的考慮就會要求寡婦回孃家。

回家之後寡婦需要父兄等人養活,也是家庭的一個不小的生存壓力,很多時候,迫於生存壓力或者其他原因,寡婦會被父兄要求再嫁,哪怕寡婦不願意,那也不得不從。這也是再嫁者多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夫家逼迫再嫁

孃家可以要求寡婦再嫁,那麼夫家也可以。不過夫家要求寡婦再嫁基礎條件和孃家要求再嫁的基礎條件不一樣。夫家經濟條件不錯,給寡婦留下不少的財產同時寡婦沒有親生孩子,這個時候丈夫留下的遺產妻子是可以繼承的,前提是寡婦不再嫁。如果寡婦再嫁,這個時候,丈夫留下來的遺產,寡婦就沒有繼承權了。這個時候,就算寡婦願意守寡,但是夫家的各種叔叔伯伯是不願意她守寡的,他們想要瓜分寡婦的財產,這個時候,寡婦為了自保,只能在夫家的各種逼迫下放棄丈夫的遺產後再嫁。

以上三點是常見的原因,還有原因諸如:北宋時期邊境戰事多,男子出征戰死,導致大量婦女成為寡婦,基數大;中國向來秉承“傳宗接代”的優良傳統,在北宋更甚,為了養得起男孩,直接把剛出生的女嬰殺死,致使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婦女再嫁也就成了解決“社會矛盾”的法寶之一。雖然宋代整體看來女性相對自由,但是實際上也跳脫不了家庭或者家族的枷鎖。

參考資料:《北宋中上層婦女的婚姻和生育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