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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六部分分別是哪些?六部分別是哪些官?哪個官職權力最大?

大家好,我們的蘇珊愛談生活又來了,今天起我們一起來分享歷史知識,也許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哦。

明代中央主要政務執行機構仍然為六部。六部以外重要的中央機構: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六科。都察院掌管監察;大理寺管司法;通政使司,主管傳遞資訊,上傳下達。以上三個機構和六部合稱“九卿”。

殷商職官分為政務官、事務官、文化官、宮廷官和軍官五種。事務官包括牧正、多工、小眾人臣等。文化官為卜、巫、史、作冊等。宮廷官為寢、宰等。軍官為馬、亞、射、衛戍。

周朝職官主要有公、卿士寮、太史寮、內廷官和軍官。公包括太師、太傅、太保。卿士寮,下有“三事”,即司土、司馬、司工;司寇、司士。

太史寮包括大史、內史、大卜、大祝等。內廷官包括宰、膳夫、守宮、御正等。軍官包括師氏、虎臣。

說完了夏商周時期的王權和中央職官,我們再來看夏商周的地方建制:

殷商地方分為內服和外服。內服包括王管理的地區。外服包括諸侯及臣屬的方國。周朝地方確立分封制,其特徵是以血緣為紐帶,由上至下形成封建統治制度。

走過了夏商周,我們進入秦漢時期:

秦漢時期中央職官為三公九卿,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執政,三公之下為九卿。共同治理。

隋唐最終確立君主專制制度。唐朝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長官在政事堂商議國家大事。各部門相互制衡:中書省草詔制令(出令)——門下省稽核封駁——尚書省指揮執行。

隋唐時期的地方建制:隋唐地方仍然為郡縣或州縣二級制,郡設太守,縣設縣令。

走過大唐繁華,我們進入文教長龍的宋代:

宋代,專制集權進一步完善。軍政、財政、司法、監察和言路都獨立於相權;從中央到地方,權力被分解,形成了一個由皇帝直接控制,相互制約和監督的複雜的官僚系統。

在行政機構和軍政機構之外,還有管財政的三司和管監察的臺諫。

三司是北宋前期的最高財政機構,三司首長是三司使。臺諫就是宋代的監察機構。臺諫,即御史臺和諫院。御史臺長官有御史中丞、知雜侍御史。臺院長官為侍御史;殿院長官為殿中侍御史;察院長官為監察御史。諫院長官為知諫院,正言、司諫。

神宗元豐年間,實行了元豐改制。即效法《唐六典》進行中央官制改革。元豐改制的主要內容第一為恢復了三省六部制,即重新設立了中書省(出令)、門下省(稽核)、尚書省(執行);第二為保留樞密院(軍政)。

路有四個不同的長官,分四個機構:安撫使司,長官為帥司;轉運使司,長官為漕司;提點刑獄司,長官為憲司;提舉常平司,長官為倉司。

接下來介紹元朝。元朝的中央與地方行政機構基本仿照漢法,以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分裂為前提。中央確立皇帝是全國最高統治者。設立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下設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書省及下轄的六部管理腹裡諸路。地方行政機構為行中書省,長官為丞相,全國劃分了十個行省。

元朝的地方建制:中書省和行中書省以下的行政區劃為路、府、州、縣,長官為監臨官,有最高裁斷權。各級正官,路為總管、府為府尹、州為知州、縣為縣尹。

理藩院、內務府為清朝新設的重要中央機構。理藩院是專門負責處理以蒙古為主的民族事務的最高機構。內務府管宮廷事務。

明清的地方建制:明初,朱元璋把元朝的行省分解,地方上分為三個機構,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後來在三司上增加了總督和巡撫,為欽差大臣。布政使司負責一般行政事務,按察使司負責司法、監察,都指揮使司負責軍事。

這就是我國古代的政治制度,雖然它們只存在了兩千多年,但是其中一些制度在今天仍然被我們國家所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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