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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買個縣令、知府需要多少銀子?你可能想不到!

在古代,平頭老百姓想做官,要麼被舉薦、賜官,要麼是參加科舉,還是一個便捷的路子就是花錢“捐官”,說得通俗點就是買官。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捐官之風最盛行的朝代,朝廷出賣官位成為家常便飯。

從順治開始,就下令各地讀書人,可以“納粟入監”、就叫“捐納”、到慈禧西逃時,還在路上賣官,以斂取錢才。這可是一舉兩得的事情。那些想做官的人,只要花了錢,便可買得一官半職,所謂“前程前程(錢成錢成),有錢便成”,就是這個意思。而且,誰化的錢多,誰買的官就大。

在清朝乾隆年間買個知縣官位需要4千兩銀子,買一個從四品知府,需一萬三千兩銀子左右,道員一萬六千兩銀子,這些人捐了官之後,既“光耀了祖宗”,提高了社會地位,又過了官癮,功成利就,好不快哉。

透過賣官,朝廷可以得到鉅額收入,維持浩繁的開支,單嘉慶元年到六年靠賣官收入銀子就達三千萬兩,平均下來一年賣官收入五百萬兩,相當於朝廷一年收入的十分之一。

這樣一來,捐官的也就多了。開始還要是“讀書人”以後就不管什麼烏七八糟的人,只要有錢就可以。本來朝廷每三年就有一次科舉會試,加上捐官的人愈來愈多。但官位就那些,一時分派不下去,只好在那裡等待差使,便有了候補之名。這種候補官員,在每個省裡、州縣一級的動輒二三百人,州縣以下的動輒上千人,以致仕途擁擠,連督撫亦窮於調劑安排。

有些地方空缺太少,而後補的人太多,算下來要二三十年才能輪一次。試問誰能等那麼長時間?於是有些人花錢買了官,到死了還是在候補等空缺中。

而那些一旦有幸安排到官位的,到任後自然大肆搜刮,不然怎麼能把買官的錢給撈回來。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還是少的,如果是在江南富裕地區做官,臨卸任時,搜刮個二三十萬兩銀子根本不能問題。官風如此,大清焉得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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