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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遺址上種菜誰來管?

設立文物保護標識牌,懸掛安全警示牌,雜草、雜物全部清除,居民擅自墾種的菜地清理完畢,積水問題徹底解決……近日,江蘇省太倉市檢察院對樊村涇元代遺址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這處見證了太倉海運之興的大型遺址已經風貌一新。

太倉地處“江海要津”,是一座因海運而生、因海運而興的港城,當年鄭和下西洋便在此起錨出海,長期的海運史為太倉留下了天妃宮、海運倉、樊村涇遺址等珍貴海運遺產。

樊村涇元代遺址是海運文化的重要印證,於2016年初被發現,經歷了近兩年的搶救性考古發掘,遺址發掘面積約1。3萬平方米,建築基址分佈有序,道路、水系完整,出土的龍泉窯青瓷器、瓷片等文物總量達150餘噸,是目前除龍泉窯遺址外規模最大的一處龍泉窯青瓷遺存,被列入“2016年中國重要考古發現”。

考古工作完成後,出土遺物被運走,有關部門對遺址進行回填保護,以確保未來重新挖掘時遺址能儲存如初。主管部門在遺址四周設定了圍擋,並在內部回填區域豎立了“下有遺址,嚴禁開挖”的標誌牌。

2019年,樊村涇元代遺址被列為第八批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根據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佈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文物保護單位的標誌說明,應當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名稱、公佈機關、公佈日期、立標機關、立標日期等內容。然而,樊村涇元代遺址的標誌說明一直沒有設立。

2021年11月初,太倉市檢察院接到公益訴訟舉報線索,稱樊村涇元代遺址歷史風貌被破壞,亟待整治。該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第一時間進行了實地走訪。

由於遺址缺少標誌說明及相關指引,儘管前期做了一定準備,辦案檢察官第一次調查時仍然找錯了地方,誤入附近一個待施工區域。後來與線索提供者再次確認,檢察官才到達遺址,發現遺址外圍的圍擋有一處已經被破開,形成了近50公分的缺口,任何人都可以從該缺口處隨意進出遺址。此外,圍擋上也沒有放置文物安全警示牌。

進入遺址後,檢察官發現遺址內部雜草叢生,那塊“下有遺址”的標誌牌已經掩藏其中,不易被發現了。回填區域內有多處地塊種上了蔬菜,遺址西區因地勢較低,還有較大面積積水,破壞了遺址歷史風貌。

“不知道這塊地是元代的遺址啊,更不知道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我們以為就是一片普通的未開發地”“經常有人從缺口進去種菜”……檢察官前往附近居民區和建築工地,詢問居民和工作人員,發現很多人都不知道遺址的存在。

古遺址蘊含了豐富的歷史資訊,承載著歷史文化,是珍貴的不可再生文化資源。為保護好樊村涇遺址歷史風貌,2021年11月18日,太倉市檢察院向主管部門制發行政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樊村涇遺址的管理和保護,完善公示資訊,加強宣傳引導,確保遺址完好並與城市風貌相協調,同時加快提升展示和利用。

收到檢察建議後,有關部門立即研究討論保護措施。在不影響地下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委託專業綠化公司對遺址內的雜草、雜物、菜地等進行清理,並進行日常維護,同時安排專人監管維護情況。為徹底解決積水問題,相關部門與專業工程團隊認真研究後,決定小範圍開掘西岸河道,將積水引流,確保地下遺址完好地安眠於地下。

現存遺址風貌恢復後,有關部門在遺址外側設立了醒目的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牌和文物安全警示牌,明確告知群眾該處遺址的重要資訊,並向周圍居民和附近建築施工人員宣傳樊村涇遺址的歷史和文物保護政策,避免人員誤入造成文物破壞。同時,政府相關部門還在加快推進樊村涇遺址公園規劃建設,進一步提升地區文化內涵和文化遺產保護展示水平。

“2021年以來,我院以公益訴訟為依託,開展文物保護專項行動,實地走訪轄區內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17處,推動保護大型遺址1處、特殊歷史建築2處。接下來,我們將綜合運用訴前磋商、制發檢察建議、實地回訪等方式,不斷強化對文物、歷史建築的常態化、精細化保護,進一步傳承好海運文化、海運精神。”太倉市檢察院檢察長張雲東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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