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鳳凰男的控訴:"媽媽提了3條很合理的家規,女友卻選擇分手"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家規,家規,是祖先留下來、透過一代又一代人完善、用來約束家族成員行為規範、教導後代的準則。好的家規可以對後代的成長起到督促作用,對家族的興旺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子女的三觀也起到極其重要的塑造作用。

在女人結婚之前,總會遇到準公婆提及家規這種事情。在男方父母看來,女人既然嫁給了他們的兒子,就是他們家裡的人了,就該遵守他們的家規。實際上,如果家規是正向的,對家庭成員都起到一視同仁的約束作用,那麼作為家庭的一分子,女人遵守家規也無可非議。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所謂的家規都是臨時編造出來的,專門針對女方,甚至帶有男方家人為自己謀利的目的,自然讓女方無法接受。

鳳凰男的控訴:“媽媽提了3條很合理的家規,女友卻選擇分手”。

01

曾幾何時,我跟幾位朋友都十分羨慕大學同學孫鑫。作為一個不折不扣的鳳凰男,他居然成功追到了一位長得既漂亮、家境又不錯的城市姑娘。

孫鑫的家境很是一般,不但父母收入微薄,而且家裡人口眾多。在兄弟姐妹中,孫鑫排行老二,姐姐已經出嫁,弟弟在讀書。作為家裡成績最好的那個孩子,孫鑫自幼揹負著父母深厚的期望。在高三那年,孫鑫不負家人的期望,以優異的成績考進了我們這所重點大學。在校期間,他除了讀書就是做兼職,透過自己的努力賺取生活費和學費,深受輔導員的喜歡。大學畢業後,他憑藉優異的成績得到了學校的推薦,進入了一家發展前景可觀的企業工作。目前,他的月收入已經過三萬了。

鳳凰男有一個致命的缺點,那就是原生家庭負擔大,孫鑫也不例外。雖然每個月的收入有三萬,但是孫鑫只能留下五千左右生活費,其他的錢他都會按時打回家供弟弟讀書和爸爸看病用。

入職三年後,孫鑫的公司來了一位長相標緻的女員工,吸引了很多男生的注意力。孫鑫透過打聽得知,這位女員工叫柏莉,是一位土生土長的城市女。柏莉的父母都有自己的工作,收入雖然不高,但是有退休金,幾乎沒有什麼負擔。看到柏莉的經濟狀況,孫鑫動了心思,對柏莉展開了殷勤的追求。在他長達半年不懈的努力下,柏莉被他打動了,接受了他的表白,成為了他的女朋友。

在前段時間,孫鑫告訴我們,等到今年年底,他跟柏莉就會領證結婚,當時,我們都感到無比羨慕,等著喝他喜酒的那一天。

讓我沒想到的是,在十月五日,我在刷朋友圈的時候,看到了孫鑫發的動態。他在朋友圈裡控訴自己的女友柏莉:“媽媽提了3條很合理的家規,女友卻選擇分手,現在的女孩子都那麼矯情,一點委屈也不肯受嗎?”

我給孫鑫的朋友圈點了贊之後,他就給我發了訊息,跟我傾訴自己的遭遇。

原來,在中秋節前夕,孫鑫帶著柏莉回到了自己的老家,跟家人團圓。

孫鑫的父母看到未來的兒媳婦,十分高興,對柏莉也招待得很熱情。吃完晚飯之後,孫鑫和柏莉坐在沙發上,陪著自己的母親聊天。由於二人感情比較穩定,所以孫鑫的母親就把聊天話題直接切換到了婚事上。

彩禮、婚房、結婚流程這些細節雙方都很愉快地達成了一致,一切都往好的方面發展。這個時候,孫鑫的母親說了這樣一番話:“莉莉,我們馬上就是一家人了,就不說兩家話了。你看,你家關於結婚提的要求我家都答應了,那麼,我作為孫鑫的母親,提一些男方家裡的要求不過分吧!”

“這是應該的,阿姨請說!”

“我的要求就三點,這也是我們家的家規。你既然要嫁入我們家了,就該瞭解接受我們家的家規。首先,在我們家,管錢的都是男人,比如,我們家所有的收入都是統一由我老公掌管的。你們結婚後,你必須上交你的工資卡,把錢都交給小鑫掌管。如果你需要花錢,就必須要事先跟孫鑫打招呼。其次,我們家很講究孝道,父母必須隨子女一起住。因此,你們結婚後,我跟老伴要搬到你們的婚房同住。放心,我會幫你打理好家務活、帶好孩子的。最後,小鑫是家裡最出息的孩子,也是最能賺錢的孩子。他弟弟成績不好,考上好大學的機率很低,有出息的可能性也不大。長嫂如母,你以後要多多幫助我的小兒子,他娶妻生子所需要的花銷就全部由你們負責。反正你是獨生女,家庭負擔小,可以讓你的父母幫一些忙。”

在孫鑫看來,母親提的3條家規合情合理。自己作為男人,乃是一家之主,管理家庭收入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父母辛苦了一輩子,理應跟自己到城市裡享福,過著含飴弄孫的日子;作為哥哥,幫助弟弟是本分。

聽完了孫鑫母親的要求,柏莉只是笑了一笑,沒有說出拒絕的話,因此,孫鑫和他母親都認為柏莉答應了,感到特別高興。可是,在第二天,柏莉以需要參加好友婚禮為由,離開了孫鑫老家。上了車之後,柏莉打來了電話,說了這樣一番話:“抱歉,你媽所說的三條家規我一條也不接受,因此,我與你家三觀不合,不適合成為一家人,我們就此分手吧!我會遞交辭職信,以後,我們再也不見。”

被柏莉拉黑的孫鑫無法憋屈,問我道:“我媽提出的3條家規合情合理,她憑什麼不接受?”

03

看到孫鑫的態度,我也認可柏莉三觀不合的說法。實際上,這3條家規都有不妥之處,女人無法接受任意一條也在情理之中。

首先,從第一條就可以看出孫鑫一家自私自利的金錢觀。作為鳳凰男,孫鑫把大部分收入都花在了自己的原生家庭上,對自己日後的小家已經造成了影響,光這一點就很難讓女人接受,更何況他們家還打起了女方財產的主意?雖然在婚姻裡,夫妻二人的工資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應放在一起使用,但是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沒有權利提出讓對方交出全部收入的要求。自己賺的錢不僅要交給配偶掌管,而且自己無權直接動用,這是一條霸王條款,是對女方極大的不尊重。

其次,從第二條可以看出孫鑫一家專制霸道的作風。父母想要與兒女同住,是人之常情。可是,女人不想跟公婆同住,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男方父母理應跟女方進行商量,找到一個可以圓滿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直接宣佈了自己的決定,打著家規的旗號強迫女方接受。

最後,第三條直接暴露了鳳凰男扶貧的本質。所謂長嫂如母,是建立在父母失去了撫養能力且弟妹尚且年幼的前提下。對待已成年的弟妹,兄姐都沒有繼續幫忙的義務,更何況是嫂子?

家規理應對家庭所有成員都有約束作用,理應得到家庭成員的認可,而不是專門制定出來針對子女配偶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