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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選錯了首都,又不能違反憲法另立新都的妥協方法來取平衡。

一些國家選錯了首都,又不能違反憲法另立新都,便採取了一國兩都的妥協方法來取平衡。例如荷蘭首都赫然標明“阿姆斯特丹”,但到那裡根本找不到國王、首相或中央政府。阿姆斯特丹自1806年定都之後,壓根兒就沒有做過首都,唯一象徵是建了一座宏麗的王宮,國王每有大典才來露露面。實際首都是遠在距此58公里外的海牙,那裡環境幽美,沒有汙染性的工業,人口只有68萬。而阿姆斯特丹人口逾百萬,是一座排除了海水的“海底城市”,全城100多條運河交錯,有1203座橋樑,所有建築都坐落在木樁上。為求清靜和安全,國王和政府仍在海牙,只有銀行之類中央經濟機關設在阿姆斯特丹。

貝南首都波多諾伏緊靠奈及利亞,1960年定都後徒有虛名,總統府、各部機關都搬到離國境線35公里的海港城市科托努,於是科托努迅速超過首都成為全國最大城市。從安全上考慮,這樣的遷都是正確的,但它至今沒有正式名分,首都照樣為“波多諾夫”,科托努則被視為“經濟首都”。

有些國家,一國兩都並非選錯了地方,而是政治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