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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閨秀,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為何說宋代女性具有一定地位?

自古以來,我國是父系氏族,女性地位逐漸下降,“女子無才便是德”更是廣為流傳。在中國整個封建時代的家庭生活中,婦女一直處於依附的地位,程伊川曾言道:“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正是此驚人之語讓後人覺得宋代婦女地位急轉直下。

然而在我國宋代女性地位真的是這樣的嗎?是否真的是“大家閨秀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呢?其實不然,在宋代,

女性有其獨特的社會地位

:非男性附屬品、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受到當時法律的保護等;且在宋代,

女性因其社會等級不同而社會作用也不盡相同,且不乏對社會做出巨大貢獻者。

一、宋代女性的地位

01.女性在家庭中擁有著不可忽視的地位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是我國盛行至今的一句話,可見,任何時期規矩是至關重要的。從古至今便有言“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更是充分說明了規矩在治國齊家中的作用,

談論起宋代時期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就不得不提到家法對女性的約束力

。家法涉及的內容有很多,主要包括家族祭祀、財產管理、嫁娶、育兒教子等方方面面的內容,而從宋代的家法可以看出宋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較高的。

祭祀既是國之大事,也是家族大事,是十分受重視的。祭祀主要指的是在由家中男性家長主持,家族中的婦女和其他所有人均應參與的儀式。《禮記·昏義》雲:“婚姻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故君子重之。”由此可見,

女性在祭祀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且婦女參與宗廟祭祀屬於其應盡的義務,從詩中也可以看出參與祭祀是女性應當享有的權利。

另外,

家法還對女性在家族管理方面給予了相應的肯定

,宋代不乏女性治理家族的事例,例如袁採曾經在他的《袁氏世範》中寫到“婦人有以其夫愚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穀出入,人不能欺者;……而能教養其子,敦睦內外姻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袁採對女性管理家族給出了詳盡的論述,也說明婦女在管理家族事務上取得了成功。婦女管家在宋代實際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如黃仲元曾講到他的寡母鄭氏:“

婦持門戶,勝大丈夫

。”如此高的評價可見女性在家族管理中的傑出貢獻。

現今時代,“妻管嚴”是男性的代名詞,而這一名詞並不完全是貶義詞。

在宋代,也不乏“懼內”現象

,拋卻大家所熟知的王旦、周必大等朝廷重臣,一些社會名流例如晏殊、沈括、陸游等,均被冠以“畏內,眾所共知”的頭銜。“懼內”現象在宋代也是比較常見的,這充分

宋代女性在家庭生活中除了干預家政外,還擁有的一定地位

此外,

宋代在女性“再婚”問題上是非常寬鬆的

,不但允許女性再婚,而且還允許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給予女性追求自由以及美好生活的機會。眾所周知反對家暴的女性典範李清照,不但不為世人所詬病,反而得到了世人的稱讚;《宋史·公主傳》中記載的太祖妹秦國大長公主,范仲淹母親謝氏、岳飛前妻劉氏等,雖然她們的結局不盡相同,但均有再婚經歷。甚至後來王安石幫助兒媳再擇婿可看出宋代是允許女性再婚的。隨著時代的進展,晚宋時期更加註重“貞節”,但是官府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女性不可再婚。

綜上可知,宋代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對是較高的,並沒有形成“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情況,也沒有限制女子管理家族事務,更沒有明確的規定禁止女子再婚。可見,

宋代的女性並沒有到地位低危、品階低下甚至是社會底層的情況

02.女性的地位在生活中也不是底層遊走的

宋代法律維護女性較高地位不僅可以從允許女性再嫁中體現,還可以從刑法上體現。宋代的刑事法律並不認為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品,體現出對女性獨立人格的尊重。且

宋代法律保護女性的財產擁有權

,無論是在家的未嫁女,還是已經嫁作人婦,亦或是喪夫的寡婦,都依法享有財產的擁有權,且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另外,

宋代對於女性的刑罰相對較寬

。流法——宋代刑罰之首,而流法對女性也是比較寬容的。宋代有法律明確規定“

婦人流法與男子不同,雖是老小犯加役流,亦合收贖,徵銅一百斤

”。由此可以看出在宋代對於流罪女犯“網開一面”,從而可見

女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且對於女性來講法律也是相對寬容的。

二、女性的社會作用及其歷史貢獻

常言道“

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梨紫檀

”,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在我國宋代,女性也分等級,然而

無論是什麼等級的女性,都有其獨特的社會作用以及相應的歷史貢獻。

01.平民女性作用傑出且貢獻不小

宋代時期,我國的普通女性和現在的大部分人一樣,需要為了生活奔波忙碌,所以大部分婦女除了從事家務勞動,生兒育女,相夫教子等活動外,隨著宋代商業的蓬勃發展,

宋代的婦女還廣泛的參與了社會生產,對農業、手工業、商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大婦腰鐮出,小婦具筐逐,上壠先捋青,下壠已成束,田家以苦乃為樂,敢憚頭枯面焦黑。”便是對我國宋代女性從事農業的生動描寫。而貢獻最大的當屬手工業領域。

技術流派黃道婆

被後人稱作是古代科學家

,她改進了紡織工具和紡織技術,改善了當地民眾的生活水平,甚至千古留名。

憑藉驚人的容貌和出眾的才華從一代名姬成為皇帝女人的

李師師

,也稱得上是當時平民女性中文藝行業的傑出代表了。猶記得世人對李師師評價:“

妝罷立春風,一笑千金少。歸去鳳城時,說與青樓道:遍看穎川花,不似師師好。

”儘管後人對李師師的評價不一,好壞不一,但不可否認李師師在歷史上有著獨特的地位,在千篇一律的歷史長河中散發著獨特的光輝。

當今時代女性崇尚三獨立:

思想獨立、情感獨立、經濟獨立

,這樣的想法在宋代女性中就廣為流傳。

宋代時期,女性享有相對獨立的經濟,

對家庭財產享有支配權,且平民女性由於生活所迫可外出賺錢,可見宋代女性在當時的社會發展中起著一定的作用,且這種思想深刻地影響著後代千萬人。

02.官紳家族女性發揚美德

我國是文化大國,墓誌銘為各個仁人志士做追崇,縱觀千萬篇墓誌銘,

官紳家族婦女的綜合性較高,主要特點包括傳統的角色定位、現實社會發展的需求與常規道德規範相結合

,當然,在宋代也是如此。因此,一些大家族在擇媳時,不僅要求女子能夠相夫教子,還需要在更高的等級上去輔助丈夫以及孩子的學業,能夠經營管理家財,還需要有較好的品德,能夠賑災救濟、治病救人等,可見官紳女子也不是好做的。

宋代官紳家族女性相夫教子、輔佐丈夫的典例不在少數。

宋代著名詞人蘇洵的夫人程氏便是令後人佩服的典範

,蘇洵在《祭亡妻程氏文》中追憶亡妻時曾說道“昔予少年,遊蕩不學。於雖不言,耿耿不樂。我知子心,憂我說滅。自子之逝,內失良朋。孤居終日,有過誰箴。”可見程氏在蘇家的作用以及蘇洵對程氏感激之情。

司馬光為程夫人書寫墓誌銘時也曾這樣寫到:“婦女柔順足以睦其族,智慧足以齊其家,斯己賢矣。……,今於夫人益見古人之可信也。”可見程夫人在當時社會上也有很大的威望。“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數百年”,單憑蘇洵、蘇軾和蘇轍三人均可位列“唐宋八大家”就可以看出父子三人的文采、見識以及能力,民間廣泛流傳的一句話“一個成功的男人背後必定有一個支撐的女人”,更何況時父子三人的成功呢。由此可見當時諸如程氏的女性是讓人敬佩的。

宋朝時期,限於當時的社會水平,常有饑荒、災難發生,女性也不乏賑災救濟之人,“

盡出田祿拯之,曰為饍粥,食餓者

”拯救了當時無數的餓殍。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投身治病救人的行列。曹勳在《松隱集》裡提到的果州團練使劉從遠的妻子唐氏、左朝議大夫夏伯孫的母親李氏“於人疾病急難,必援救之,唯恐其後,”都是典範。

北宋時期的民間女醫師——張小娘子

,是我國古代四大女名醫之一,不僅為多數百姓進行醫治,還為皇宮裡的女性進行過治療,也是厲害的人物。

綜上可知宋代時期女性也做出了不可忽視的貢獻。宋代官員的家庭物質條件比較好,妻室參與慈善活動多沒有固定要求,而是出於她們的這種美德。正是因為她們在當時發揚美德,一直影響到現在人對於這種美德的繼承以及發揚。

03.不同尋常的後宮干政

不同階層的女性在各自的位置上做著貢獻,介紹過平民女性和官紳女性,還應該介紹一下後宮的“三千佳麗”。在宋代不乏後宮干政的典例,宋代先後有真宗劉皇后、仁宗曹皇后、英宗高皇后、神宗向皇后、哲宗孟皇后、高宗吳皇后、寧宗楊皇后等9位后妃臨朝稱制。其中以真宗劉皇后最為突出,

後人更是給出劉皇后以中國封建時代不可多得的女政治家的稱號,如此高的稱號還沒有幾個人

。可見垂簾聽政的也不都是胡亂干預朝政,也並不都是負面評價。俗語有言“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宋代干預朝政的女性真正體現了她們身上所特有的才能。

04.與鬚眉齊肩的巾幗英雄

“巾幗不讓鬚眉”

是我國流傳至今的勵志語言。宋代也不缺乏這一類典範,著名的抗金英雄

穆桂英

,被稱為宋代的奇女子之一,這位英勇的女將士,從一名女土匪蛻變成為抗金英雄,不得不令人佩服。到此不得不提及

楊家將,

常言道“將門虎子”,而養家又豈是虎子這麼簡單,楊排風、柴郡主等傑出女性也是著名的女中豪傑。另外,抗金名將

梁紅玉

、小說中描寫的楊瑛都是不讓鬚眉的巾幗典範。正是這些傑出的女中豪傑,才讓女性的地位又有了一定的提升,才讓女性勇敢地跳出了局限。

三、總結

綜合來看,

宋代不是婦女地位急轉直下的轉折點

,相反,宋代女性有一定的地位,還有相應的社會作用,甚至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與元、清時期對女性三貞九烈、纏足、無才便是德等要求,宋代女性是擁有一定地位的。

由於宋代女性的社會地位和社會作用相對較高,所以宋代女性才可以在歷史長河中佔領一席之地,為後世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祭亡妻文》

《試論宋代婦女的地位及其社會作用》

《宋代婦女的歷史貢獻及其地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