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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安石勸兒媳離婚改嫁,看宋朝"寡婦好嫁"的社會風氣

導語

據宋人魏泰筆記《東軒筆錄》記載,北宋宰相王安石的兒子王雱天生聰慧,少年聰明,娶妻龐氏,相敬如賓,但後來王雱得了精神病,覺得自己和旁氏生的兒子不像自己,整天疑神疑鬼,和龐氏鬧矛盾,甚至動手家暴,龐氏痛不欲生,卻無能為力。王安石見兒子的病越來越重,身體一天不如一天,行將不治,不願看龐氏跟著王雱受罪,就狠下心來,親自給龐氏找了一個好人家,讓龐氏改嫁了。

我國向來講究“勸和不勸分”,王安石勸兒媳離婚改嫁的行為,即便放在如今也很少見,卻在宋朝當時頗受好評,可見宋朝看待女性改嫁問題的觀念並不封閉,至於那些喪夫之後孀居的寡婦,改嫁他人者在宋朝更加常見。這種行為和現象背後,反映的是宋朝“寡婦好嫁”的社會風氣。

北宋名相王安石畫像

宋朝“寡婦好嫁”的社會風氣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在很多人看來, 我國古代的貞節觀束縛了婦女自由,毀了女性的幸福。但在宋朝,大多數寡婦並沒有受到這些貞節觀念的約束,她們在喪偶以後,可以選擇另嫁他人,追求自己的幸福,更有甚者如王安石,在兒子病重時,直接勸兒媳離婚,改嫁他人。

王安石勸兒媳改嫁不是個例。翻開宋朝史料,關於女性喪偶之後另嫁他人的記載不絕於書,上從皇室權貴,下到平民百姓,甚至形成了一種社會風氣。南宋名臣洪邁著有《夷堅志》,雖是志怪小說集,卻記載了很多反映宋朝當時社會習俗的故事,有學者統計,《夷堅志》中關於宋朝婦女改嫁的記載多達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三度改嫁者6人,“寡婦好嫁”的社會風氣可見一斑。

相比來看,宋太宗時期編纂的《太平廣記》,與《夷堅志》類似都是志怪小說集,也記載了很多反映唐朝社會習俗的故事,部頭要比《夷堅志》大得多,記載唐朝女性改嫁的故事卻只有43例。可見宋朝社會風氣尤其是對婦女改嫁的開明認識並不亞於唐朝,甚至猶有過之。

宋神宗畫像

即便在正史記載中,關於宋朝女性改嫁的記載也隨處可見。翻開《宋史列傳》,很多官員的母親都曾喪夫改嫁,宋神宗欽成皇后朱氏是宋哲宗的生母,其父崔傑早逝,她便隨母親李氏改嫁給朱士安。

元代時程朱理學已經取得統治地位,官方倡導婦女守節,寧可守寡也要終生只嫁一人,做節婦烈女,所以史官在編纂《宋史》時,專列《列女傳》一卷,苦苦搜尋宋朝史料,卻只蒐集到47名所謂“烈女”事蹟,其中還有一些根本就不符合“貞節”標準的改嫁女性,史官不得不感慨說:“女人生長環堵之中, 能著美行垂於汗青, 豈易得哉!”很明顯,元代史官認為在宋朝找出這些貞節烈女實在太不容易。

究竟是什麼樣的因素造成了這種社會風氣?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

宋朝志怪小說集《夷堅志》

1,受唐朝五代遺風影響,宋朝並未強制改變。

眾所周知,唐朝皇室擁有鮮卑血統,不受儒家倫理道德體系約束,愛情婚姻觀念十分開放。

唐太宗李世民殺掉弟弟李元吉後,將李元吉的妻子楊氏納入後宮;唐高宗李治在李世民死後,公開將父親留下的武則天迎入後宮,後來更冊立為皇后;唐玄宗李隆基更是公開納兒媳楊玉環為妃,還被唐朝詩人白居易寫入《長恨歌》,歌頌兩人“在天願為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的愛情故事。唐朝的公主也都十分開放,著名的太平公主、安樂公主都曾改嫁他人,太平公主甚至嫁過三次。在皇室的強勢引領和率先垂範下,唐朝上層社會乃至整個社會對婦女再嫁都有很大的開放度和包容性。

五代受唐朝影響,同樣不限制守寡女性的婚姻自由,五代政權中的後唐、後晉、後漢,都是由沙陀人建立的,由於武人當權,胡人主政,嚴重衝擊了儒家傳統道德理念,婚姻觀念甚至比唐朝更加開放。後周太祖郭威一生先後娶了四任正室夫人,竟然全都是寡婦,有的寡婦還是嫁了三次;後周世宗柴榮髮妻死後,郭威做主為他續絃,娶了好友符彥卿的長女妻符氏,符氏也是寡婦。

趙匡胤畫像

宋朝建立後,在很多方面都深受唐朝五代社會風氣影響,婚姻觀念也不例外,畢竟這種風氣是從隋唐開始到五代延續將近四百年,絕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變,而且當時人們並不認為寡婦再嫁是什麼違背倫理法制禮儀之事,宋朝並未刻意去改變這種風氣。宋太祖趙匡胤十分開明,他曾將自己的長女下嫁給開國功臣王審琦的兒子王承衍,當時王承衍已有妻子樂氏,公主不可能當妾,趙匡胤居然鼓動樂氏改嫁他人,把自己女兒嫁給王承衍,他還曾親自主持調解民間婚姻糾紛,勸平民女性改嫁他人。

北宋皇室雖然沒有像唐朝皇室那樣,公開納父親遺孀或弟媳、兒媳為妃,但對二婚女性也毫不嫌棄。宋真宗趙恆的皇后劉娥,在民間時曾嫁給銀匠龔美,龔美為求生計將她變賣,劉娥才得到進入王府結識趙恆的機會。北宋的公主也像唐朝公主一樣可以改嫁,宋太祖趙匡胤的親妹妹秦國大長公主一開始嫁給米福德,後來米福德去世,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將守寡的妹妹嫁給了開國功臣高懷德。

宋真宗趙恆與皇后劉娥(劇照)

2,士大夫集團思想開明,程朱理學尚未佔據統治地位。

從歷史程序來看,將“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上升為束縛婦女的思想繩索是在明清時期,特別是明朝推崇朱熹,將“程朱理學”上升到思想界的絕對統治地位,就連科舉取士都從朱熹的《四書集註》中出題,士大夫們從“程朱理學”中提煉總結出“三綱五常”的封建倫理道德觀,所謂“夫為妻綱”“貞潔烈婦”這類概念,就是在明朝提出併成為社會主流,清朝則更加變本加厲。

朱熹雖然是宋朝人,但他生活在南宋寧宗、理宗年間,大多數時間都在地方州縣任職,政治影響力十分有限,當時以他和程顥、程頤兄弟為代表的“程朱理學”只是“宋學”眾多思想流派中的一支,遠不像明清時期那樣佔據統治地位。即便到宋理宗時,“程朱理學”成為官方顯學,但更多是被統治者作為政治工具,用以拉攏理學士大夫,在整個社會上的影響力還不夠大,沒有達到改變社會風氣的地步。

在北宋和南宋前期,程朱理學的影響微乎其微,整個士大夫集團的思想是十分開明的。

范仲淹畫像

名臣范仲淹,少年喪父,隨母親改嫁到長山朱氏,范仲淹對這段經歷毫不為忤,還經常拿來教育子弟,他的兒子範純佑死後,范仲淹更是作主將兒媳婦改嫁給門生王陶,與王安石的做法如出一轍。名臣包拯的兒子包繶早逝,留下一個幼子,包拯擔心兒媳崔氏改嫁他人,便試探崔氏心意,看她是否願意留在包家。這說明北宋時期女性守寡後,不必徵求公婆同意,改嫁與否的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

更重要的是,就連“程朱理學”的祖師爺程顥、程頤和朱熹,他們本人的婚姻觀念也很開放,絕不反對守寡婦女改嫁,對身邊親屬類似行為甚至是明確支援。程頤的父親程珦,一向講究孝道,他的侄媳婦、外甥女先後守寡,程老爺子都是親自操持,幫她們改嫁他人,程頤稱讚父親的行為是“嫁遣孤女,必盡其力”,完全是一種肯定的態度。集理學之大成者,被後世奉為“聖人”的朱熹也贊同守寡女性再嫁,他引用了程頤父親幫外甥女再嫁的故事,還對這件事評價說:“夫死而嫁固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聖人不能禁也。”就連聖人都不能禁,朱熹本人更不可能禁止女子改嫁了。

理學大師朱熹畫像

3、政策法律和家法族規寬鬆,允許甚至鼓勵女性再嫁。

宋朝法律沒有《婚姻法》等專門法律,但《宋刑統》繼承唐朝,對婦女改嫁有明確規定,列舉了禁止女子再嫁改嫁的幾種情形,分別是“居喪改嫁、強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婦”,也就是“居喪期間不得改嫁,不得強迫改嫁,不得瞞著丈夫自行改嫁,不得娶有夫之婦”,而對“夫亡改適”、“寡婦再嫁”都持同情、允許態度。比如:宋真宗時規定“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宋哲宗時規定“女居父母喪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並聽百日外嫁娶”;南宋時規定“其夫外出三年不歸,亦聽改嫁”。

宋朝這些規定主要是考慮失去丈夫的女性沒有收入來源,很難獨立生活,所以允許她們再嫁,但實際執行起來十分寬鬆,並不侷限於女性不能自給才允許改嫁。宋真宗時,宋初宰相薛居正的兒媳柴氏很有心計,在自己丈夫死後悄悄斂走薛家的不少財產,公開宣佈改嫁,時任宰相向敏中、張齊賢都看上了柴氏,向柴氏展開感情攻勢,兩人為一個寡婦發生爭執,柴氏選擇嫁給張齊賢,但薛居正的孫子發現繼母轉移薛家財產之事後,到開封府狀告柴氏,兩人打起財產官司,結果連累到向敏中、張齊賢,事情捅到皇帝那裡,宋真宗覺得太荒唐,把兩個宰相都罷免了。如果不是牽扯到官司,張齊賢迎娶柴氏是沒問題的,這件事充分顯示出即便是生存無憂的女性守寡後,在宋朝也是可以自由改嫁的。

宋哲宗畫像

宋朝對女子不得改嫁的唯一禁令是針對宗室。北宋初年,朝廷規定宗室女子即便喪夫無子,也不得改嫁,但這條禁令太不人性化,不斷遭到反對,所以從宋英宗到宋神宗,再到宋哲宗,多次下詔調整政策,不斷放寬宗室女改嫁的限制條件,到後來基本上是完全放開,跟平民百姓沒什麼差別了。

除了法律和宗室規定外,宋朝民間的家法族規同樣允許婦女改嫁。范仲淹曾在老家捐獻土地設立義莊,家族中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可以由義莊出資,他還為此制定了《義莊規矩》,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家族中的女子再嫁可以支錢二十貫,男子再娶卻不能再支。這樣看來,范仲淹不僅支援女子再嫁,待遇比男子再娶還要高。

古代的貞節牌坊

結語

無論是唐朝五代遺風,還是宋朝本朝政策法規,對寡婦再嫁問題都是允許甚至鼓勵的,加上皇室和士大夫集團的開明,守節理念尚未成為束縛女性的道德枷鎖一,使得宋朝社會風氣十分開放,女性不必像明清時期那樣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和道德鉗制,只要不違反《宋刑統》有關禁令,就可以改嫁他人,追求自己的生活和婚姻自由。相比明清時期的女性,宋朝女性顯然要幸福許多了。當然,即便是在宋朝,“寡婦再嫁”也只是一定範圍內的婚姻自由,遠未達到現代社會的自由程度,特別是南宋後期程朱理學興起後,士大夫集團對女性改嫁的輿論導向也逐漸趨向嚴苛,到明清時期達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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