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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國人為什麼喜歡看包公斷案?

我今天想講一下法治中國與文化傳統。圍繞這個主題,我們來思考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中國有法治傳統嗎?

可以這樣說,辛亥革命之前,有法制,無法治。這兩個詞有什麼區別?法治是以法治國,王在法下,這是約定之法,可以商量;法制則是依法治國,王在法上,王定之法,沒有商量。

《管子·任法》裡有這樣一段話,“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所有人分成三等,君主是立法者,官員是執法者,民眾則受制於法,這個法是不可以商量的。

有人說,約法三章不就是可以商量嗎?我們想想,約法的時候哪有商量,那叫宣佈。沒有立法程式,沒有商量,所立之法可能是良法,也可能是惡法,這個要碰運氣。

只有刑訊逼供,沒有辯護制度,沒有無罪推定,這是王權時代一個重要特點,包括商鞅自己都身受其害。秦惠王上臺後,有人上了一份奏摺,稱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全國通緝,商鞅百口莫辯,只好逃跑。當他跑到邊境想住店休息時,店老闆拒絕說,商鞅有令,住店的人如果沒有證件,店主要連帶判罪。商鞅聞聽此言長嘆說,沒想到,新法之弊竟然到了這樣的地步。這也是典故“作法自斃”的來源。商鞅的遭遇涉及到兩個問題,取證和庭辯。他被扣上謀反的罪名,沒有取證,也不給他辯論的權利,直接通緝。

大家都知道狄仁傑,武則天時代的大臣,他被來俊臣誣陷謀反,沒有取證和庭辯,馬上就被抓起來了。狄仁傑入獄後立刻認罪,當時的規定是,抓進來的人只要招了,一般就不對他動刑。由於已經認罪,對他的看守很鬆,狄仁傑寫了一封申冤的血書藏在棉袍裡,以天熱換單衣為由,讓家人帶了回去。狄仁傑的兒子發現了信,馬上求見武則天,把父親的情況一五一十說了。武則天就召見狄仁傑,問他為什麼承認謀反,狄仁傑說,我要是不承認,早就死在皮鞭下了,如何見陛下?武則天就把他從輕發落了,這才死裡逃生。

甚至直到今天,一些民眾看重的也是實質正義,而非程式公正。中國人不理解辛普森案,控方辯方在那辯來辯去,盤問證人,最後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中國人喜歡看包公案,包青天日斷陽、夜斷陰,一審就審出誰是壞人來,三口鍘刀,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把那貪官汙吏給我鍘了,好過癮。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我們法治傳統的缺失。

第二個問題,中國為什麼沒有法治傳統?

“以法治國”這個詞戰國時期就有了,韓非子說,“以法治國,舉措而已。”只要措施對,就可以用法來治國。法家所講的法治,君主是治國主體,法是君主治國的手段,這不是我們要的法治,我們今天講的法治,是人不治,法來治。

古代的中國人有三個夢。一個叫聖君夢,夢想有個好皇帝,仁慈、英明,最好是聖君。能不能實現,得碰運氣。

第二個夢是清官夢,皇帝差一點就差一點吧,天高皇帝遠,皇帝管不了我這裡來。我的父母官好也不錯,這叫清官夢。

第三個夢是俠客夢,皇帝是昏君,父母官是貪官,但是有一個俠客半夜到縣衙取了貪官首級也可以。所以中國人喜歡看《三國演義》,劉備代表聖君,諸葛亮代表清官,關羽、張飛代表俠客,聖君夢破滅了就做清官夢,清官夢破滅了就做俠客夢,俠客夢破滅了看武俠小說,所以武俠小說也是中國特色。

中國的文化傳統為什麼會是這樣?

中國人現在還是講面子,但把“禮”丟了。最典型的表現就是稱自己老婆為夫人,這叫沒文化。夫人是稱別人老婆的,稱自己老婆可以用我太太,我妻子,傳統社會用的是拙荊、賤內、內子。

再舉個例子。中國的文化傳統中,有一個習慣是抑己揚人,放低自己,抬高別人。我們那時候,稱呼父親的同事,不論年齡大小一律叫伯伯,我父親動不動就說,你幫叔叔倒杯茶,其實那人跟我差不多年紀,但我必須照做,這是禮。

傳統社會里,兒子帶同學來,見到父親,同學可以坐著,兒子要站著,得把人家抬高一層。我父親的老師我要叫太老師,但太老師絕對不會叫我孫子,而是叫我世侄,他把自己降下來跟我父親同輩,非常謙虛。

現在呢,只要面子,禮沒了。前不久有個人發微博說,自己在日本住酒店,為了報復日本帝國主義,把房間裡的水龍頭全開啟,故意浪費水還洋洋自得,丟人丟到國外去了。

還有的人把擺譜當成有面子,在餐廳裡大聲的呵斥服務員,人家為你服務你不道謝,這不叫有面子。有教養才有面子。現在居然以沒教養為面子,這是很成問題的。

第三個問題,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們回顧一下人類文明史就會發現,在古代社會,法治最健全的是古羅馬。羅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邏輯非常清晰,其中私法又比公法重要,它把對公權的規範和約束以及對人權的保護寫得清清楚楚,是非常典型的以法治國。

羅馬人為什麼能做到呢?因為他們是希臘文明的繼承人,而希臘文明誕生自商業民族。我們知道,商品經濟有兩個前提,一是產權明晰,二是公買公賣。希臘人實現了人類歷史上徹底的私有制,財產歸個人所有,這是至關重要的一步,而這一步我們沒有走出來。

中國歷史上,私有制並不徹底,古代的私有制是家庭所有制,財產歸家庭所有,但不歸個人所有。你沒有個人財產,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怎麼會有獨立人格,人格不獨立,思想就不獨立,意志也不自由。

我們對比中西方文化就會發現,中國人的人際關係要靠血緣和泛血緣關係,要麼是親屬,要麼稱兄道弟,而西方人的人際關係靠的是契約精神。婚姻就是典型的契約關係。在婚禮現場,神職人員分別向新郎新娘確認是否願意和對方終身廝守,還要問在場的嘉賓一句“各位有異議嗎”,沒有異議就可以結為夫妻了。

這就相當於一個合同簽署儀式。有效合同有兩個前提,一是合同本身合法,二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簽訂。西方人普遍有信仰,婚禮上的神職人員是在代表上帝發問,新人在承諾彼此相愛、至死不渝的同時,也等於是和上帝簽署了契約,靠自律來遵守。一旦現場有人反對,那麼合同作廢;全部環節走完了,合同生效。你會發現,契約關係可以規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也可以規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可能會有人抗議,怎麼把中國說得一無是處啊?其實不是的。宋代可能是中國歷史上司法制度最健全的一個時代,比如一個刑事案件,宋代會分成三個流程:逮捕,審訊,判決。權力是分散而相互制約的,每個機關只有一部分權力,因為流程非常多,想造成冤假錯案成本很大,要買通太多人。

經過一審推勘,二審錄問,主審法官要告訴犯人有權喊冤,犯人一旦喊冤,案件必須重審,所有證據都要核對一遍,直到沒問題了再移交下一步。怎麼定罪和量刑也要從大宋刑律中找到適用的法條,行刑時如果犯人喊冤,對不起,把人拉回來,全部重來一遍。

為什麼宋代的司法程式到了明清以後就不再沿襲了?因為宋代是一個商業社會,商品經濟非常繁榮。我們都認為炒股是現代社會才有的行為,其實宋代就已經有了。宋代的“股票”叫度牒,是政府機構發給出家人,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憑證,出家人要有兩份證明,一份叫戒牒,是僧官機構及傳戒師簽發的,另一個就是度牒。

宋代的度碟很有意思,需要花錢買,還可以買空白度碟,隨時把名字簽上就出家,《水滸傳》魯智深就是這麼出家的,寫上他名字就OK了。

度牒有什麼好處呢?有了度牒可以不服兵役,也可以不交賦稅。有好處就有買賣,於是民間開始炒度牒,最初定價100多貫,到徽宗年間炒到了200多貫,宋政府看到炒度牒的人發財了,覺得吃虧,決定增發10倍,結果市場供大於求,“股價”跌到80貫。

宋代還有鹽鈔,又叫鹽引,政府允許民間經營鹽業,但是要特許經營,每個營業執照可以賣200斤鹽。因為有利潤,那些特別有錢的人就從有鹽鈔的人那裡買入,加點錢,我還是有利潤的。

不光是商品經濟很繁榮,宋代的統治者也很有意思,遇到問題了,但凡能用錢解決的,不廢話。宋真宗的時候,蕭太后帶著遼聖宗從北方打過來,大家都清楚誰也滅不掉誰,於是坐下來談判,宋真宗跟他們簽訂了檀淵之盟,每年給契丹三十萬銀絹,用少量的錢換回一百多年的和平。如果不是後來宋徽宗犯渾,北宋不會垮。

建設法治中國的道路將艱難而漫長,可謂任重道遠。鄙人無能為力,只能拜託諸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