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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吃書”未免把《廣告法》當玩笑

“噴上它,不用搓,用水一衝就乾淨!”“十分鐘能洗10雙小白鞋!”近日,有不少網友反映,一種能夠洗衣服、刷鞋、清洗馬桶的泡沫清潔劑廣告在短影片平臺,甚至朋友圈隨處可見。記者採訪發現,為了免除責任,對於廣告中出現的極限詞、絕對性用詞、功能性用詞,商家在詳情頁面同時釋出了失效宣告。(《北京青年報》12月31日)

進入直播帶貨與短影片營銷的電商時代,“極限詞”往往是誘導消費者付費的吸睛亮點。前臺聲稱“一噴即淨”,後臺趕緊自我否定,如此公然“吃書”,儼然有一股調戲消費者智商的意味。試問,釋出所謂“失效宣告”,就真的能免責嗎?法律懲處並非一句“全部失效”就可輕鬆逃避。

眾所周知,《廣告法》對極限詞作出了明確的禁用要求,類似“一噴即淨”的用語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指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所以,商家釋出自言自語的免責宣告,恐怕也違法。

一邊使用極限詞,一邊又否定極限詞,前後矛盾可能暗藏誘導消費的內生邏輯。在手機購物環境下,影片介紹能賦予消費者商品觀感的第一印象。在消費衝動產生後,消費者不一定能注意詳情頁面的“失效宣告”。商家就這樣利用內容傳遞的資訊差,吸引消費者付費,並同步用免責宣告規避消費者事後維權風險。

同時,大多數“失效宣告”並沒有直接否定極限詞所稱功效。與其說“功效失效”,不如說“用詞失效”。不排除,部分消費者在盲目信任下繼續消費。一些商家在宣告中提出“本產品標題和詳情頁詞彙,只是為了迎合買家搜尋習慣而使用的關鍵詞。”把消費者“受騙”的責任歸結於消費者自身,如此渲染“受害者有罪論”,實在不夠道德。

對此,還是呼籲有關電商平臺,加大監管力度。利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手段,檢查對擁有同類免責宣告的商品頁面。別讓消費者在無意間,落入消費陷阱。

當下,電子商務行業已逐漸規範,依法經營已成廣泛共識。個別商家千萬別以為,耍小聰明,就能打法律的擦邊球。利用極限詞引財,利用免責宣告避險,難以逃過法律的懲處,只會揹負更龐大的涉法風險。老老實實營銷,真真切切廣告,相信堅持好功效必能帶動消費者廣而告之。在誇大其詞上汲汲營營只會引人反感。(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