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孫臏沒有被挖膝蓋?古代五刑之“刖”究竟如何施行

從蚩尤到五刑

人類的刑罰從何而來?從考古材料看,史前時代已經有了傷殘肢體的現象。在歷史文獻方面,傳說在上古時代,蚩尤為了管束民眾而創立了幾種重刑 (“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利刑並制,罔差有辭”——《尚書·呂刑》)。

漢畫像石中的蚩尤形象

其後,黃帝滅其族,但保留了這套刑罰制度,並發展成了所謂代表奴隸制社會殘酷性的五刑一一墨、劓(yì)、刖(yuè)、宮、大辟。五刑一直沿用至漢初。

在五種刑罰中,除了大辟是直接殺死外,其餘四種都是傷害犯罪者身體的殘酷肉刑:

水滸中常見的面部刺字就是墨刑的一種

不過,關於刖刑,倒是一直存在很多爭議,因為史書中記載跟刖刑有關的名稱就有“兀、跀、剕、臏、趾”等,根據研究者的統計,有十一種之多。

那麼問題來了,刖到底是砍腳?還是削膝蓋骨?還是斷腳趾呢?

讓我們從歷史文獻和考古實物中分別找找證據。

受過刖刑的名人

除此之外,據《左傳》記載,莊公十六年(前768)鄭國刖強鉏之足,僖公二十八年(前632)衛侯刖針莊子之足,成公十七年(前574)齊國刖鮑牽之足……齊景公時,特別頻繁地使用“刖刑”,竟至 “履賤踴貴”的境地(受刑的人太多,沒什麼人能買鞋穿,所以鞋的價格非常便宜,反倒是假足的價格暴漲)。

從這些文獻記載來看,刖刑指的就是砍掉足部,而且似乎是分輕重的,輕則只砍掉一隻,重則雙足皆無。那麼,考古材料中又有什麼證據呢?

刖刑人的職責與刖刑名器

春秋時,楚國大臣鬻拳性格忠直,經常強諫君主。在緊急關頭文諫不行時,他甚至直接操兵器威脅楚文王聽話,事後文王念他一心為國不打算計較。誰知鬻拳主動認罪,並且自刖一足。這真是對別人狠,對自己更狠,就連魏徵也自愧不如。

沒了腳,就沒法正常上朝、處理政務或者帶兵打仗了。因此,他被文王授以“大閽”之職,主管郢都城門,人們尊稱他為“大伯”。

這樣的情況畢竟是少數,一般守門的刖者地位還是很低賤的。《左傳·定公二年》裡記錄了邾國發生的一件與刖人相關的小事:“邾莊公與夷射姑飲酒,私出。閽乞肉焉。奪之杖以敲之。”意思是有一天,大夫夷射姑在宮中參加宴會,席間夷射姑出來小便。守門刖人想向他討口肉吃,誰知道他不但不給,還奪過守門人的棍子來打他。

這樑子算是結下了,“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門臺,臨廷。閽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見之怒。閽曰:‘夷射姑旋焉。’”意思是,魯定公三年的春天二月辛卯這天,邾莊公站在宮庭的門樓上,對著庭院。守門人用瓶裝水灑在庭院裡,邾莊公遠遠看見了大為震怒。守門刖人回覆:“夷射姑曾在這裡到處小便。”

有潔癖的邾莊公大怒之下,立刻就派人去抓夷射姑了。所以說不要輕易得罪小人物,幫一個人或許很難,但害一個人容易的很。

為什麼那些受過刖足之刑的人會被派去看守大門呢?這個做法由來已久。

1976年,在陝西扶風縣莊白1號西周青銅器窖藏中出土了一件頗具特點的方鼎。這件方鼎口部為鈍角長方形,兩側各有一個提手(雙附耳),分為上下兩層。上面是盛放食物的部分,下面是燃燒木炭加熱食物的地方。

最特別的是,下層正面是可以開合的兩扇小門,其中一門上是一個沒有左腳的奴隸,作守門人狀,很明顯,這是個受過刖刑的人,因此這件方鼎被命名為刖刑人守門鼎。

1988年11月7日,鳳翔縣建築隊民工在寶雞市南郊茹家莊基建工地施工時,發現了一批青銅器,其中也有一件刖刑奴隸守門方鼎。類似題材的青銅器已知的尚有幾件,均為西周時器物,大多在中國境內,僅一件藏於美國哈佛大學博物館。

綜上可見,刖刑應該是指砍掉受罰者的腳,有的砍一隻,有的砍一雙。如此殘酷的刑罰從誕生一直被使用到了漢文帝時期,直到勇敢的女孩淳于緹縈為救父上書打動皇帝才被廢除(將肉刑取消,改為杖和流放一類的新刑罰)。這樣的孝心和壯舉,難怪東漢史學家班固稱讚 “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

參考資料:胡留元 馮卓慧。 長安文物與古代法制[M]。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