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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刑罰叫彈琵琶,名字很文雅,卻沒人能熬過一首曲子

刑罰是作為古代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原始社會舜禹統治時期,就有處罰的習慣,《尚書·堯典》記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絞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當時的處罰是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並列,一併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汙行為。

之後每個朝代都用相應的刑罰,比如:夏朝的墨刑、劓刑,清朝的“虎豹嬉春”等刑罰,光聽名字就已經讓人瑟瑟發抖。

可以說在古代這種大環境下,這樣的酷刑誕生也是天經地義之事,畢竟古代沒有現代各種高科技,像監控以及指紋識別等各種追查罪犯的方法,因此古人在犯罪後都選擇逃之夭夭。

為了降低犯罪成本,也為了壓下犯罪率,每個朝代的統治者們都會發明各種各樣殘忍而又恐怖的刑罰,並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於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了很多酷刑,比如:“彈琵琶”。

根據史料記載,彈琵琶誕生於明朝時期,當時東廠和錦衣衛橫行霸道,凡是抓獲的重要犯罪嫌疑人都會被下詔獄。詔獄裡的刑罰工具,琳琅滿目,而酷刑更是數不勝數。

在當時錦衣衛是專門為皇帝服務的,負責偵查、逮捕、審訊、蒐集情報、策反敵將等工作,每當民間提起錦衣衛三個字,人們身上都會起很多雞皮疙瘩,因為他們的審訊手法非常狠毒。

據悉,朱元璋在創立錦衣衛之後,又設立了東廠,東廠裡的人都是皇帝的親信,他們幹事雷厲風行,不用經過司法機關的統一就可以隨便緝拿臣民。

雖然錦衣衛和東廠都是朱元璋的左膀右臂,表面上互不干涉,實則在暗地裡較勁,為了邀功,他們經常對犯人刑訊逼供。

據《明史·刑法志》記載:“刑法有創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東廠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極。”

可以說,錦衣衛和東廠創造出許多不遵守古代刑罰制度,慘絕人寰的刑具,而這些刑罰也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尤其是“彈琵琶”,聽見這三個字腦海裡會浮現出一個美麗柔弱的女子抱著琵琶彈唱,她的歌聲催人淚下,甚是感人。

但在明朝“彈琵琶”卻讓人無福消受,這種刑罰讓受刑人又癢又痛,苦不堪言。

行刑前掀起犯人的衣服,只要把他們的肋骨露出來就可以,然後將他們綁好立起來,這時候行刑人拿出一把小刀,在犯人的肋骨上反覆“撥彈,”就像彈琵琶一樣。直到犯人肋骨變得血肉模糊方可停止,那種鑽心的痛沒有幾個人難以忍受,更沒有人能熬過“一首曲子”。

據《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隨著明朝的衰弱,這些刑罰也慢慢消失在歷史長河裡,如今世界上的死刑大多數以槍決為主,已經不再有什麼不尊重人權的刑罰,想來這就是世界文明中一個變好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