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莫讓“誰弱誰有理”助長違規交通習氣

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日前,一則因闖紅燈而起的交通事故被媒體報道。重慶一名11歲的孩子突然闖紅燈跑到斑馬線上,被計程車撞倒。交警認定出租車是正常行駛,駕駛員無需擔責。該事件再次引發公眾對交通事故中責任劃分的關注和討論。(12月2日《工人日報》)

“誰弱誰有理”已經成為交通事故處理的潛規則。也因此,報道中這起案件的判定,引發了廣泛熱議。因為這次的案件判定打破了“固有模式”“傳統認識”:為何孩子被撞傷了卻得不到賠償?為何撞傷了孩子的駕駛員一點責任都不要承擔?甚至有人說,反正駕駛員購買了保險,又不要自己出錢,給人家一定比例的賠償有啥大不了?

正是因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出現了“誰弱誰有理”現象,甚至是法律處理層面也養成了“偏向弱者”習慣,才有了這次爭議。很多人習慣認為:“被撞傷的”就該得到賠償,“撞傷人的”就得付出代價。而實際上,報道中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界定沒有絲毫問題。這是對法律的堅守,也是對法理的支援,更是對違規交通行為的懲罰。誰“有問題”就應該“誰擔責”,是誰的責任就應該是誰的責任。自己釀的苦酒就應該自己舉著杯子喝下去。

當然,這從情理上來說,似乎有點殘忍。可是,更需要知道的是“誰弱誰有理”的處理辦法終究不是個辦法。無論是對於交通秩序的維護,公平正義的維護,還是對良好交通秩序的營造來說,都沒有絲毫的好處。當“誰弱誰有理”一直盛行下去的時候,只會讓一部分人丟失了對法律法規底線堅守,最終會成為更多交通隱患,害了他人更害了自己。

保護弱者是道路交通法規制定和實施的一大原則。目前全國多地都在推行禮讓行人規則,不斷加碼的處罰力度有效糾正了機動車行駛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一部分人把“機動車禮讓行人”當成了“違規出行的擋箭牌”。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這樣的場景:有人低頭走路只顧玩手機;有孩子瘋跑旁邊大人看不住;有的大人甚至面對在馬路上瘋跑的孩子置若罔聞;有外賣騎手滿大街小巷橫衝直撞。這種安全隱患原本是不該發生的,“法律保護弱者”是對的,但是“保護弱者”並非支援“違規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是沒有任何錯誤的,無論是機動車還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都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法治時代,不能再助長“誰弱誰有理”的違規交通陋習!這種“保護”恰恰會是一種“縱容”並且害了不守規矩的人。(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