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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金蓮甲天下——明清女子纏足看大同

舊時女子有一個纏足的陋俗,指的是婦女們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之畸形變小,一般從幼時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腳骨定型後,才把布帶解開,從而形成一雙纖足——三寸金蓮。

女子的纏足,完全地改變了女子的風采和步態,“且產生了一種極拘謹纖婉的步態,使整個身軀形成弱不禁風,搖搖欲倒,以產生楚楚可憐的感覺。”

據考證,女子纏足的陋俗大約起源於北宋,纏足之風興於南宋,受文人士大夫們這種病態的審美情趣影響,纏足之風從南向北逐步蔓延到全國。

蘇東坡有一首《菩薩蠻·詠足》詞,大概是古代第一首專門歌詠纏足的詩詞: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

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南宋興起女子纏足後,風行全國,大詞人辛棄疾亦在《菩薩蠻》中有:

“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

的語句。

元朝蒙古人進入中原後,他們既不提倡也不反對纏足,甚至還有點欣賞女子纖足,在元曲、元雜劇中,提到女足,也是動輒以纖小而稱,諸如

“雙尖不露行復顧”、“一尖生色合歡鞋”

等。

女子纏足進入到明朝時,山西大同府女子纏足進入盛行時代,到清朝更是達到鼎盛。

舊時素有

“從來腳小說山西”

之說,而山西又以大同為最,大同女子自明朝以來,一直是全國最負盛名的地方,所謂“北地胭脂向推大同為獨步”。

當時還有

“北大同,南益陽”

之說(湖南益陽女子纖足,為南方諸省之最),大同府臨近的宣化以及陝甘地區纏足之風僅次於山西。

當時封建文人士大夫的病態審美,以賞玩小腳為癖好,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

瘦、小、 尖、 彎、 香、 軟、 正。

所謂瘦,是指小腳的整個體形要瘦窄;小,指腳的形體要短小;尖,指腳尖要尖細;彎,指小腳因折腰,凹心形成弓彎;香,指小腳乾淨潔白而蘊含芳香;軟,指腳軟若無骨;正,指腳周正勻稱。

明清時,大同女子小腳被推為全國之冠,因為“香蓮長者不過四寸,小者則二寸不足也,且均腳跟周正,腳背低平,無鈍板可憎之狀”,且大同女子腳之大小與身高胖瘦成正比例,“肥者足稍肥,瘦者足稍瘦”。

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學家李漁認為:

“足之最小而無累,與最小而得用者,莫過於隴之蘭州,晉之大同”

(《湖上李漁偶錄之一》)。

當時的審美觀點認為腳纏得小巧玲瓏,精緻美觀,看上去賞心悅目,而小腳女人走起路來又是搖搖晃晃,如風擺柳,煞是好看。

在這樣一種病態審美的驅使下,女子的腳纏得越來越小,甚至以足之大小來區分女子的貴賤美醜,以3寸之內為金蓮,4寸以內為銀蓮,大於4寸則成了鐵蓮,因此言及金蓮必是3寸。

過去大同有句俗語

“腳小遮百醜”

,只要擁有一雙纖腳,就增加了一半的人才,成了年輕女子的資本,否則即使長得貌若天仙,只要是一雙鐵蓮,那也不過是“半截美人”。

三寸金蓮也是舊時男子擇偶的重要標準,每當相親時,往往是先從腳往上看。結婚拜天地時,裙下是否擁有一雙金蓮,也是全家乃至親朋好友們關注的焦點,只要纖足一露,閤家歡喜,為婚禮更加增添喜慶的氣氛,否則,就是陰雲密佈。

舊時還有“賽腳會”,亦稱“賽足會”,據民國年間姚靈犀主編的《採菲錄》(此書被譽為“中國婦女纏足史料”)介紹:“所謂賽腳會,是指小腳會,也有稱為曬腳會、亮腳會的,其目的在於比賽小腳”,“賽腳會最出名的要數山西大同,大同賽腳會相傳始於明代正德年間(1506-1521年),舉辦時間為每年農曆六月初六”。

這種賽腳會,就是比誰的腳小,誰的腳美,在這種比賽下,女子從幼時就開始纏足,人人都抱著一種你纏我也纏,你小我更小,

“要在人前顯貴,還得背後受罪”

要想練就一雙三寸金蓮,女子吃得那個苦,根本不是當代社會人們能想象到的。

女子大多從五、六歲開始纏足,先選一個福壽雙全的老者,再擇一個吉日,女孩把腳洗淨,修剪腳指甲後,灑上明礬,用長長的纏足布層層纏繞,,一般分三個階段:先纏足趾,次纏外腳把骨,最後把腳纏成弓彎短小,足心凹陷,腳背隆起,長度縮短。

常言道:

“小腳一雙,眼淚一缸”

,女子纏足之痛苦,個個是皮肉潰爛,人人膿血淋漓,日則坐立不安,夜則痛不能寐,要歷經煎熬,方才能得到一雙三寸金蓮,實際上,這一雙金蓮是既畸形又殘廢。

纏足使女子無端遭受折磨和痛苦。一雙纖足看上去似乎好看,卻是步履維艱,既妨礙了女子的正常行走,又阻擾了女子社交活動。女子們只能困守閨閣,孤陋寡聞,又失去了謀生本領,也使女子在舊時的社會地位愈加低下。

清初時,滿族女子並不纏足,統治者還一再下令禁止婦女纏足,怎奈陋俗難返,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於是,纏足之風更起,帶動的滿族女子也纏起了“刀條式”的小腳,稱之為“旗足”。

清朝末年,一些有識之士認識到女子纏足的危害,發起

“天足運動”

,號召婦女消除陋習,解放雙足。即使是洪秀全領導的太平天國,也是禁止婦女纏足,所到之處,均對纏足惡習進行了大規模的掃蕩。

民國建立後,也是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物件,纏足逐漸被更多的女性新青年所拋棄。

即使如此,據《山西省統計年鑑》記載,“1934年大同仍有纏足者4561人”。直到新中國成立後,女子纏足這一陋習才被徹底廢止。

本文參考自:《大同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