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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年平谷地區發生大地震,康熙先傳罪己詔,然後用六招救災

地震是人類談之色變的自然災害,在地震強大的破壞力面前,人類顯得弱小而無助。康熙皇帝當政時,國內發生了一次可怕的大地震,面對此次地震,康熙皇帝不僅傳下了罪己詔,還藉助地震,幹了一件大事。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如果您想知道,就讓小編來為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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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皇帝是清代歷史上著名的聖君,在位期間,他平三藩、滅邊匪、剿鄭氏、抗擊外敵入侵,為大清國大長治久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康熙所處年代為清代初期,經過明末的戰亂風雲,民間百姓的生活與生產正在逐步走向正軌,清朝準備進入前所未有的盛世時期。

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就在康熙18年時,一場巨大的地震災難突然降臨民間,令所有人猝不及防。這一年的7月28日,北京城發生了震級為八級的大地震,震中在京城、平谷、河北三河一帶,地震範圍至河北,山西,陝西,遼寧,山東,河南等省,共計有200多個縣市受災,其最遠記錄可達70000多公里。因為此次地震震幅極為強烈,並且民間受災嚴重,故此該地震也被稱為“平谷大地震”。

平谷大地震發生之後,史官曾將地震後的慘相如實記錄下來:“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忽大震……從西北至東南,如小舟遇風浪然,人不能起立……周城四面地裂,黑水湧出丈許,月餘方止,壓死人民一萬有餘……至二十八日以後,或一日數十動,或數日一動”。從文中我們也能看出,平谷大地震發生之後,民間百姓死傷極為嚴重,甚至還有明顯的餘震現象。

清王朝的政治中心正好處於京城內,康熙皇帝自然也經歷了這一場可怕的大地震。當康熙皇帝得知該次地震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時,他痛定思痛,隨即向天下頒佈了一封“罪己詔”。詔書曰:“朕御極以來,孜孜以求,期於上合天心,下安黎庶,然是時也,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職業,以致陰陽不和……此為罪己之言,亦為彰眾之言,更為傷震之言,朕心惶恐,於此立言”。

顧名思義,“罪己詔”是古代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或者國家遭遇天災時,自我檢討過失以及過錯的一種“檢討書”,目的就是為了安撫人心。歷史上下過罪己詔的皇帝不在少數,包括大禹、商湯、周成王、秦穆公、漢文帝、漢武帝、漢明帝、唐太宗、宋徽宗、順治皇帝、以及乾隆皇帝等等。換句話說,罪己詔其實就是皇帝本人的“檢討書”,也是皇帝對天下百姓的一個交代。

平谷大地震結束後,眾多百姓的個人財產受到了嚴重的損失,為了救濟百姓,康熙皇帝命人開倉放糧,並向民間撥發賑濟銀兩,賑濟款數額約為10萬兩左右。經過戶部與工部的商議,他們擬定了對災民的賑濟標準:地震傾倒房屋無力修葺者,在旗人員每間給銀四兩,民間百姓房屋,每人給銀二兩,家中有死亡而不能殮葬者,每人給銀二兩。至於其他賑濟糧食米麵,則另加計算。

在此期間,康熙皇帝下嚴令,命朝廷大小官員不得私自剋扣賑災糧餉,否則“貪一錢者殺,貪百錢者株連九族”。如此嚴令可謂是亙古未聞,眾多貪官汙吏也不敢越雷池一步,都老老實實的將款項發給災民,令民眾在天災之後免於人禍之害。

不僅如此,在平谷地震賑災之時,康熙皇帝還銳意改革,提出了六項針對朝廷積弊的措施:

一、是嚴防各級官吏“苛派百姓”搜刮民眾脂膏,以此避免“民生困苦已極”。

二、是杜絕大臣們徇私舞弊,在官官相護之下,以公謀私。

三、是朝廷用兵之際,嚴厲禁止士兵任意燒殺搶掠,侵犯百姓之財物,令民眾不受兵災之擾。

四、是要求地方官員,多瞭解民間疾苦,如果遇到水旱災荒,必須要及時上報,不得私自隱瞞,更不能虛報謊報,否則一經發現必嚴肅處理。

五、是對於司法部門的整肅,要做到斷案公正廉明,不可以將案件積壓過久,或以其他藉口拖延辦案時間。

六、是告誡王公大臣以及其家人奴僕,不可仗著主人的威勢,肆意侵佔百姓田產或者凌辱百姓。

六項措施一經推行,清廷上下頓時吏治清明,風氣為之一振,對於清朝的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康熙皇帝果然是一代聖君,他藉著地震之機,推行了有助於朝廷長治久安的政策,讓百姓遭遇天災的時候,及時感受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歸屬感與安全感,更令官吏們透過地震意識到康熙皇帝本人對於汙吏堅決打擊的態度,如此一來,可謂是一箭三雕!

文瀾海潤工作室主編文秀才,本文撰寫:特約歷史撰稿人:常山趙子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