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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離婚,老公跑了,一半房子沒了,慘

為了規避國家管控政策,夫妻倆假離婚,可辦好了手續,丈夫有了新歡,還不同意“協議書”中約定的房產歸女方,路女士起訴要求房產歸自己獨有,但平谷法院近日判決房產歸二人所有並予以分割。

路女士與王先生在民政局協議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書》,載明:房產歸路女士所有,王先生名下無財產。就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當日,二人又私下籤訂了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產是二人共同財產。原來,這是一場假離婚,只為了規避國家管控政策。

離婚後,雙方將房產出售,所得款項又購買了另一處房產。事情辦妥了,路女士提出復婚,卻遭到王先生拒絕,原來在二人離婚後,王先生和另一名女子產生感情,他還提出新購房產及盈餘房款均是共同財產,否認《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

路女士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上述財產是自己一人所有。

法院審理後,認定終止二人的婚姻關係。法院指出,在自願離婚的情況下,婚姻關係的終止和財產關係的處分是兩個獨立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協議效力應當滿足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如有證據能夠證明該協議並非雙方真實意願,違背了公平正義、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則應當按照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夫妻間的財產依法重新進行分配。具體到本案中,路女士與王先生私下籤訂的《協議書》均為雙方真實意願,並不違背公平正義、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因此,認可該份協議有效。

最終,法院判決售出房產是二人婚後共同財產,以該房屋售房款購得的新房以及盈餘房款均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並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