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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就能將自己封為“李白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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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評論

“李白再世”刷出了虛假廣告的新高度。

7月14日,媒體報道北京的多個公交站點出現了一則自稱“李白再世”的個人廣告後,引發廣泛關注。不少市民質疑:難道廣告公司對廣告內容就沒有稽核嗎?難道只要花了錢,就能隨意登廣告,能隨意登在任何地方嗎?目前,該廣告已經被撤下。

圖片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以“李白再世”這樣的狂語“放手一搏”,整的還是“咋雷人咋來”的套路,一點都不新鮮。不同的是,此次“速成網紅”之搏,走的是廣告媒介路徑,傳播效應遠超個人釋出。而飽受爭議之處也正在於此:公交站點廣告燈箱是社會傳播媒介的一種,若是誰想釋出什麼就發什麼、誰花錢誰做主,置廣告規則、社會規則於何地?

廣告的特性決定了其傳播的內容必須真實。法律也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商業廣告領域中虛假、誇大宣傳、欺詐等問題一直存在,很多的偽劣商品、商業欺詐藉助虛假廣告“美容”後實施。可以說,人們對虛假廣告早已見怪不怪。“李白再世”之所以“驚世駭俗”,是有人又發明了一種新的虛假廣告產品:誰花倆錢,就能將自己廣而告之為“李白再世”“詩歌中的霸王龍”“詩歌界的牛頓,詩歌的漲停板”……最讓人著急的事,還不是誰把李白給黑得最慘,而是有人把“廣告”給黑得不輕。

“李白再世”刷出了虛假廣告的新高度。所謂“高”,是對基本常識的無視。“傳統”的虛假廣告,是透過伎倆欺詐,比如僱請演員、騙子扮演專家,把假藥吹得神乎其神,忽悠消費者;而“李白再世”廣告的目的是雷人而非騙人——博到眼球,人家就贏了。這才是這部廣告的最“黑”之處。

“李白再世”廣告在輿論的圍觀下被迅速撤掉,但廣告主“速成網紅”已是事實,像過往一些寧願以“遺臭萬年”方式“成功”的另類網紅一樣,這位廣告主也算是一夜間成了“名人”。

如此方式生產網紅,每每讓社會付出代價——汙染社會風氣,對某些人的“奮鬥”取向,特別是青少年的價值觀,都會產生誤導。幫人自吹自擂、孵化網紅的廣告雖是個例,但暴露的問題不容輕視:如此戲弄大眾都不在話下,還有什麼廣告是不能做的?

撰文/馬滌明

微信編輯/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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